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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学生请假制度为严格我校学生管理,防止学生旷课,私自外出,保障 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请假范围:(一)本人生病可请病假。(二)直系亲属(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弟姐妹)的婚、病、亡,可请事假,其他情况一律不得请假。二、时间:病假可由班主任自行决定,事假三天之内的 向班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向学生处或专业部主任请假,事假 一般不得超过三天。(班干部无准假权力)三、请假方法: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本人直接请假,离 校回家由家长打电话说明,捎假者按旷课论处(因病情严重 早晨不能起床者例外)。过周日晚上不能到校请假者,最迟 于星期一上午(11: 30分前)由家长(或监护人)到校补假 或打电话请假。走读生早晨因病不能到校者,家长必须于当 日上午到校补假。逾期不补、续假者按旷课论处。四、假条说明:学生请假后必须及时将假条交学生处(住 宿生还要交宿舍楼),在校期间请病假者,回校时须持药费 单据,请事假者,回校时须持家长签字的证明,交学生处销 假(住宿生同时要到宿舍楼管理处销假)。请假条必须写明 请假事由,起止时间,需延期者,须在假期内续假,不按时 续假者,按旷课论处。注:考试期间请假,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