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信息管理中心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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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信息管理中心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存储介质能够被正常管理及使用,防止存储有重要数据的介质遭受未授权的使用、移动、丢失或损毁,造成重要数据的泄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第二章存储介质管理要求第三条存储介质是指中心记录存储数据的设备,主要包括磁带、磁盘、光盘、闪存等。第四条存储介质在接入系统前,中心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介质进行病毒检查,如发现病毒,立即进行处理后再接入系统。第五条中心应对磁盘阵列、磁带库等存储核心数据的介质进行标识,统一存放在固定的位置,并由机房管理员负责管理。第六条中心移动硬盘、U盘等由介质使用人负责管理。第七条中心应建立存储介质管理登记表,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定期盘点。第八条中心数据管理员应每半年对介质中的数据进行测试,如发现介质硬件老化或发现介质运行缓慢,立即将其中数据转移到新的介质中,以防止由于介质老化、失效而导致的重要数据丢失。第九条当介质损坏需要送出维修或销毁时,应首先清除其中的敏感数据,以防止汉办内部信息的非法泄漏。第十条对于需要报废的介质,应填写信息管理中心介质报废登记表,并做集中报废处置。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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