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系(教研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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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系(教研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组织和运行机制,促进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校二级管理体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系(教研室)是在学院(部)下按学科专业设置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机构,是教学的基层组织,其职能是组织教师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协助院(部)开展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第二章系(教研室)的设立第三条设立原则。系(教研室)的设立要本着从学院(部)实际出发,便于组织教学、教研和科研,便于教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原则进行。第四条设立条件。系(教研室)要根据任课

2、教师人数和课程的相关程度设立,学院(部)有本科招生对应专业的,可根据招生专业设立相应系,没有对应招生专业的根据有关条件和实际情况设立教研室;新建立的系(教研室)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第五条设立程序。系(教研室)的建立、调整、合并、名称的变动和撤消须由学院(部)依据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告,经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论证、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公布。第六条系(教研室)工作职能(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政策,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二)积极开展教学与科研活动,组织好集体备课。(三)组织教师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编写和完善教学大纲,拟订教材选用计划,保证教材选用

3、质量。有条件的系(教研室)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习题、课程试题库等基本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四)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五)组织教师试讲、互相听课、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优秀论文的评选等工作。(六)组织观摩教学,开展教学评议,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七)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搞好精品课程建设。(八)根据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补充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开展相关的教学检查工作。(九)贯彻执行本科生导师制,落实导师人选。(十)按照学院(部)要求提出教师的配备、进修、培训规划,搞好师资队

4、伍建设,建立学术梯队。(十一)建立系(教研室)工作记录制度,系(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应有记录、有总结,有规范的教学、科研档案。(十二)完成学院(部)指派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负责人配备第七条人员职数。系(教研室)设主任1人,在学院(部)领导下,全面负责系(教研室)工作。教师人数达到7人的系(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1人协助主任工作。第八条任职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二)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三)师德良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五)一

5、般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且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第九条负责人聘任。系(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的聘任,由学院(部)根据配备条件在本单位专任教师中推荐和考察,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告,经人事处审核备案,报学校主管人事领导审批,学校发文聘任。第十条负责人待遇。系(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不定行政级别,专业技术人员身份不变,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发放相应的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责任绩效。第十一条负责人工作职责(一)协助学院(部)领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二)引导教师围

6、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协助院长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三)全面负责系(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对本系(教研室)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教学质量保障承担责任。(四)做好各学期或学年系(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总结。(五)协助学院(部)领导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学院(部)每学期要对系(教研室)的业务活动情况和系(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开展评选优秀系(教研室)和优秀系(教研室)主任活动,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系(教研室)的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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