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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及监管体系,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在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完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端、银行保险行业监管端和培训机构端、家长端数据对接和共享机制。建立监管规则,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动态、精准监管,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使用等资金运作模式。通过监管,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抽逃资金”“跑路”等办学风险,提升行业监管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健康、良性发展。二、监管对象XX县行
2、政区划内校外培训机构。三、工作措施(一)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在充分对接和研判的基础上,完善XX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端、银行保险行业监管端和机构端、家长端,实现数据对接和共学。(二)完善资金支付和监管平台。根据需要做好银行监管端的模型设计和程序开发,实现资金安全支付和账户余额动态监管,实现信息及时反馈。(三)完善三方协议。结合此次工作要求,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修改完善、签订县教育和体育局与相关银行的监管协议、各校外培训机构与银行的资金代管协议,校外培训机构与银行的资金代管协议可包含培训机构购买“教育培训安全保障责任保险”所需的代扣约定(选签)(四)完善培训合同。完善校外培训机
3、构与消费方的制式合同模板。机构应与参培的每一位学员(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版),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五)强化工作宣传。采取再次发布黑白名单、通过中小学校班级群宣传、致家长一封信等适当方式,向全县校外培训机、学生及家长做好此次工作广泛宣传,让社会知晓、理解、支持、配合工作。(六)加强过程指导。实地指导机构工作,落实全额资金监管规则,根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及时修订监管工作规则。(七)强力推进执法监管。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强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的整治查处,将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4、四、工作要求(一)务必高度重视。县教育和体育局、各街道(乡镇)中心学校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将其作为检验日常工作成效、扩大XX县宣传和影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举措,顺利完成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实此项工作,主动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县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发展、良性发展。(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工作会议制度,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召集金融机构通报此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加强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四)严守工作纪律。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章守纪,不徇
5、私情,不搞暗箱操作,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附件:XX县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规则附件:XX县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规则一、监管目的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规范办学经费收支管理,实现对大额异动资金和余额资金的报警和监管,最大限度防止举办方抽逃、挪用办学经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方(个人或社会组织)择校选课,提供适时便民服务。二、监管银行银行作为办学经费监管主体,应当具备实施监管的条件,承担资金安全支付管理的责任,在自愿基础上,签订授权监管协议获得监管银行资格。三、监管账户校外培训机构账户分为课销账户、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其中课
6、销账户由校外培训机构在签约监管银行设立,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所有预收费的承载主体,为监管账户;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账户在指定监管银行的不再另行开设一般账户;若基本账户不在指定监管银行的,可以在签约监管银行开设一般账户。四、全额规则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预收费,必须全部进入监管银行开设的课销账户,依法依规接受监管,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费用。消费方应通过微信小程序”彩虹钥匙”APP平台家长端进行缴费、销课确认、退费等工作。五、收费规则XX县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项目为培训课时费,每课时不得超过60分钟,不得收取备案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收费项目与标准应与
7、教学安排一致,并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机构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公司名义向学员开具消费凭证。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六、课销规则拟试行一周一销制。当完成课销后,由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向消费方发送确认信息,消费方通过家长端确认后,监管银行在二日内将课销赛用划拨至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若消费方在三天内不确认且不提出申诉,监管银行视为默认同意,并在三天期满后的二日
8、内将课销费用划转至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若消费方在一周内提出申诉且在两个月内未撤销申诉,在此期间校方未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监管银行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两个月期满后的二日内,将课销费用退回消费方。监管银行对课销费用的支付原则上以消费方确认课销为准,不包含满意度评价,其满意度评价强制公开,引导消费方择校选课。七、退费规则对未销课时费用,消费方可以提出退费。退费流程按照消费方当日提出申请,且在三日内(从申请的次日起算)未撤销退费申请、培训机构无异议,监管银行于自申请次日起满三日后的三日内完成退还未销课时费用。如消费方发起的退费培训机构有异议,在消费方提出申请3日内,培训
9、机构与消费方协商修改确认后,银行根据协商结果退还未销课时费用。若消费方的预交费在三个月期满存在结余或未发生课销记录,由消费方提出申请,校外培训机构确认,双方无异议,则监管银行在三个月期满后的三日内自动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应在3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拒绝学员合理诉求。学员与机构因收费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解决;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
10、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支出规则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内资金为学校办学经费,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账户内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校外培训机构正常支出的不足部分,其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开展。九、最低余额规则校外培训机构的课销账户应留存办学经费最低余额,账户金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账户资金不得动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最低余额不少于50万元(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最低余额不少于3万
11、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另设立教学点,按1万元/教学点的标准增加最低余额。十、差异化监管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对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收费退费规范、预收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收费退费投诉集中、预收费风险高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合规经营。差异化监管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十一、黑白名单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机构实施黑白名单监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机构运行情况、收费退费投诉情况、风险评估情况等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考核打分结果等因素,经集体审议划定黑白名单,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十二、机构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接受全额资金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有主动宣传告知的义务。凡擅自向消费方收取费
12、用,未将预收费全部进入课销账户的,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且当年年度检查达不到合格等次;责令整改后仍存在此种行为的,当年年度检查为不合格。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取费用且将收取费用用于办学之外的,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十三、银行监管责任监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监管资金,不得因提供监管服务而额外收取机构或学员费用。监管银行依据工作职责,对监管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定期将预收费资金信息和风险情况与教育主管部门共享,对于监管资金出现异动的,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并协同处置。监管银行资金安全监管不力或缺位,造成支付错误,导致校外培训机构或消费方损失的,监管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