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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行政许可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实施日期:2017年(XXXXXXXX)发布2017-OX-XX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附录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编码:(二)适用范围: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三)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四)
2、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8、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省第十一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9、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10、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IE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12、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
3、批事项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23号6(五)受理机构:株洲县水利局(六)决定机构:株洲县水利局(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A)申请条件:1、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办理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许可,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规划、防洪规划、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规划;(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3)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4)不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5)如工程建设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已签署第三方同意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2、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权限内涉河项
4、目位置界限许可,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或湖南省水利厅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2)工程建设方案已获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其他相关审批要求。(九)禁止性要求:略(十)申请材料目录:1.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份;2,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申请书3份;3 .涉河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1份;4 .工程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报告1份;5 .权限内涉河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1份;6 .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3份;7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十一)申请接收:受理地点:株洲县水利局1楼河道站。联系电话。(十二)办理基本流程:1、项目单位向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书及相关
5、审批材料,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决定是否受理。2、政务服务窗口转送株洲县水利局河道站承办。承办人员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承办人员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并拟定初步意见:(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如需进行现场勘察的,分管副局长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3)承办单位委托株洲县水利局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议;(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行政许可的初步意见。4、承办人将行
6、政许可初步意见报河道站站长和局技术负责人审阅,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核稿,相关处室会签,办公室批转,分管副厅长签发。5、受理单位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法定20)内(现场查勘、专家技术审查及报告修编时间不计入审批时效)做出审批决定。在13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需厅长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6、承办人将许可文书交政务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并公告。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十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十四)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
7、六)审批结果:填写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申请书、权限内涉河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十七)结果送达:自行领取(+)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株洲县水利局河道站(十九)咨询途径:窗口咨询:株洲县水利局1楼河道站。咨询电话:。(二十)监督投诉渠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审改办、县纪委(监察局)等。监督电话:。(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株洲县水利局1楼河道站,政府正常工作日。(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株洲县水利局1楼河道站二、办理流程(一)受理1 .提交申请填写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申请书、权限内涉河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并准备其他相关资料。可采取如下方式提交申请
8、:窗口提交:株洲县水利局1楼河道站,电话:。2 .材料补正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当事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3 .出具受理单无受理单4 .不予受理通知书无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审查;2 .按照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三)决定3 获取方式:株洲县水利局1楼河道站。咨询电话:。2.决定书的类型: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
9、影响评价申请书、权限内涉河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一)流程图(见附件1)(二)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申请书、权限内涉河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见附件2)四、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附件2:(须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编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附件3: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申请书、权限内涉河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申请书建设项目:申请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湖南省水利厅制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电话邮编经办人电话:传真:手机:
10、身份证号码: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建设方案主要指标河流名项目地点岸另工程投资工程等级工程标准(防洪标准)涉河部分结构型式工期开工:年月日完工:年月日占用河道面积(n?)永久平面断面临时断面断面一、申请缘由:二、工程建设内容、规模:三、洪水影响补救补偿措施:(盖章)年月日权限内涉河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申访书建设项目:申请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湖南省水利厅制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电话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身份证号码:主管单位设计单位申请占用河道位置界限河名项目地点岸另1坐标(桩号)占用河道尺寸长米;宽米占用河道面积(m2)永久平面断面临时平面断面占用年限施工时间开工:年月日完工:年月日一、施工方案二、施工度汛方案:三、防洪补偿补救措施及其经费落实方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