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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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9年1月11日实施日期:2019年1月1日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发布2019-1-1一、审批事项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签发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审批对象:法人、企业四、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六、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七、审批条件(一)新办卫生许可证1、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水源等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2、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设施;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4、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等;所使用的各类水处理剂、消毒药械、管材管件和水处理器等涉水产品必须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5、具有合法的场所;6、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涉外,远离污染源;7、配有经培训合格的水质检验人员,检验试剂及项目能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

3、生要求。(二)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三)延续卫生许可证1、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换发新证;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四)变更卫生许可证已取得卫生许可的单位因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名称、许可项目、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情形必须办理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1、经营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证办理。2、变更许可项目的,如涉及新、改、扩建的,应先取得建设项目涉及卫生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受,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

4、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应先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五)补办卫生许可证1、因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或损毁后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卫生许可证手续的程序参照变更的程序执行,补办后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和有效期限按原证执行;2、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当地公开发行的主要媒体上公布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六)注销卫生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1、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

5、满未延续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3、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许可行为实施没有可能或必要的;4、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5、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6、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地址改变,未重新申请行政许可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八、申请材料(一)长沙市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五)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六)从业人

6、员健康证明及培训证明;(七)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A)水质自检能力说明;(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十)供水单位所用的棺材、滤材、涂料、净水剂、净水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和卫生安全评价资料;(十一)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环节以及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说明;(十二)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十三)缓震的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九、审批程序(一)受理、初审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

7、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8、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六)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3、时限:即时、(二)资料审查1、岗位负责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行政许可资料审查意见书签署审查意见。3、时限:1个工作日。(三)现场审查1、岗位负责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受

9、理行政许可后,应及时通知其现场审查时间并发行政许可现场审查通知书,到申请单位现场对经营场所等进行现场审核、查验。凡现场查验结果达不到审核标准要求的,由参审人员制作文书要求申办人限期整改,将资料退回受理环节;(2)对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卫生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并由两名以上参审人员在现场核查笔录上记录审查情况并签名。3、时限:1个工作日。(四)决定1、岗位负责人:分管领导。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发证的决定。(1)根据审核标准和条件对申办材料和现场查验结果进行最终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长沙市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审定意见;(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长沙市

10、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3、时限:1个工作日。(五)发证告知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许可项目承办人将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交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当地政府官网上予以公示;(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十、是否收费:否H、收费依据:无十二、收费标准:无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十四、咨询电话:十五、投诉电话:十六、审批流程图: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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