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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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长安大学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需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21)91号),我院决定成立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此项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一、领导和工作小组组长:白波、邓红章副组长:卢玉东成员:马明芳、王妍、李培月、段磊、郭冀峰、杨银科、黄文峰、王伟、王妮、车红荣秘书:李文娟、伊力夏提二、转专业实施方案(1)转专业资格认定及计划人数转出学生资格认定按照学校管理

2、办法,接受人数按照申报的容纳量执行。环境科学与工程类30人,水利类30人,化学工程与工艺30人。(2)转专业资格及要求基本条件符合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认定转专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理工类专业学生(按照新高考改革招生的学生,不限制文理类别,但需满足拟转入专业的高考科目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学业成绩要求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30%的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40%的学生,可在学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3)考核及管理我院根据学院各学科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的学生。

3、根据申请学生的加权成绩成绩、面试考核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加权成绩和面试考核成绩所占权重分别为80%和20%o转入专业相关教学系会同辅导员组织申请转入各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内容为转专业学生自我介绍(介绍内容可为高考情况、原来就读专业及学习情况、兴趣与爱好、申请转专业的目的、未来的志向、专业认识程度等)、考核小组提问、学生回答问题等,参加面试的考核小组成员对申请者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生的面试考核成绩。面试地点由各大类(专业)确认后通知。凡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出。(4)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的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

4、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5)转专业流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流程在线上完成,主要依托“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开展,分批次进行。符合相应批次资格条件的学生,按各批次规定时间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转专业申报。学院(系)进行资格审核及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教务处。三、专业分流实施方案(1)专业分流对象2021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22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2)分流后各专业将重新编班,新的班级设置如下表,每个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具体班级容量待转专业完成后确定。年级专业名称班级代码2021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2022环境工程

5、环境科学水文与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工程(卓越工程师)、(3)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有利于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及教学资源合理调配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转专业转入学生,采取“志愿+成绩”的原则实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A)由其他学院转专业转入我院的学生,根据志愿可优先选取各专业类分流的专业方向。(B)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新疆预科、少数民族控制线招生学生(西藏)、华侨港澳台学生单独排名,按比例分流到不同专业。(C)其余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先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进行专业分流。若某一专业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

6、规定的人数,则按学习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规定人数录满为止。(D)对于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按照学习成绩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其所填报的第二志愿开始进行专业分流。若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则考虑学生的第三志愿。(E)学生志愿未能满足的,学院根据各类专业容量统一安排。(4)公示及确认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学院将按照公示结果进行专业排班,并上报教务处审批,学生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1)学院按转专业和专业分流结果做好全面的后续教学及管理工作。(2)本实施细则规定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学工办、各系负责对本专业学生做好宣传及转专业、专业分流后其他工作的解释。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邮箱:(3)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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