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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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和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充分认识开展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方面的重要意义,以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和“一小区一方案”要求,先一般后特殊,以新建小区带动老旧小区,努力构建“党政引领、公安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2022年全市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全覆盖。二、建设标准综合经济发展

2、状况、小区建设投资规模和安防系统功能、规模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等因素,将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按照“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进行分类建设。总体上,应包含周界防护、公共区域与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小区监控中心等,至少具备主出入口门禁、车禁(如具备条件)和公共区域、重点部位视频监控三类配置,有条件的应使用具备人脸抓拍功能的智能门禁和监控摄像头,实现非接触、无感知信息采集。三、分类施策全市按照“分类推进、分步改造”原则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一)新建住宅小区自然资源局在供应住宅小区用地时,将智能安防小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组织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邀请公安局参加联合审查,提出审查意

3、见,共同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公安局负责制定智能安防小区建设规范、数据标准及接口标准,推动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纳入住宅小区工程统一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共同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二)在建住宅小区对于未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落实智能安防小区建设。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履行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责任,按照规划和标准规范要求,将智能安防小区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住建局、公安局协同完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要求,将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纳入XX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4、规定的综合验收范围,联合对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及联网情况开展验收。(三)已建住宅小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指导小区业委会开展智能安防改造,组织、指导无业委会小区成立业委会并开展智能安防改造工作,属地派出所加强做好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技术指导,共同做好辖区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的宣传和普及,探索建立以小区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因设备损坏、管理缺失导致智能安防系统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公安局加强对前端感知设备安装技术指导,落实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车闸等相关系统预留与公安机关的联网接口要求。住建局协调指导将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在改造方案联合审查时邀请公安局参加,提出审查意见,共同推动老旧

5、小区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优先受理批复用于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和维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联合公安局共同推动智能安防小区相关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发改局将智能安防小区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对智能安防小区改造基建项目在项目立项上优先予以保障。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支持公安机关数据中心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拓宽多元化投资途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通过验收的智能安防小区改造项目予以适当财政补贴。民政局在老旧小区改造的智能安防项目建设方面,对需支付承担建设费用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按个人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临时救助。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作为

6、智能安防小区改造的系统集成商,协助各镇街开展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接受属地派出所关于智能安防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四、实施步骤(一)部署阶段(5月16日-5月20日):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召开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首批试点小区须在6月底前完成。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与村(社区)、小区业委会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合同(无物业小区由村、社区代替)。(二)实施阶段(5月21日-6月31日):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各镇街联合属地派出所深入试点小区督促指导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及时化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首批试点小区智

7、能安防设施建设。(三)攻坚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镇街持续推进辖区内住宅小区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及时化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属地派出所做好相关技术指导,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全部小区基本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小区名单详见附件)。(四)提升阶段(8月1日-月31日):选取不少于50%完成“基本型”智能安防设施建设且条件较成熟的住宅小区进行技术升级,打造一批样板小区,形成可复制模式在本地推广。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协作配合。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统筹资源整合,共同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统筹协调组织施工队伍和前端感知设

8、备,落实小区智能安防设备接入公安系统平台。(二)落实资金保障。对于需新增或改造门禁、车禁、视频监控等智能安防设施设备的住宅小区,移动公司或电信公司根据创建要求组织现场踏勘、签订施工合同、制定施工方案、进场施工,待公安局确认可正常运行后,凭建设合同和验收报告向住建局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无物业小区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物业小区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三)确保安全可控。要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注重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对获取的公民基本信息,特别是人脸数据严格落实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模式,非经业主居民同意,不得强制进行人脸抓拍和采集。物业服务

9、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系统承建厂商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智能安防小区系统所采集的各类信息数据,严防相关数据泄露。(四)加强监督考核。XX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智能安防小区纳入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公安局、住建局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智能安防小区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展明显滞后、建设质量不高、消极应付的,将约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平安建设考评考核加分和通报表扬,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推进有力。(五)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探索建立以小区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智能安防设施的运维主体单位;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属地镇(街道)协调村(社区)居委会作为运维主体单位,避免因设备损坏、管理缺失导致智能安防相关系统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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