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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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LI编制目的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紧急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我市宗教领域的危害,保障全市宗教领域安定稳定。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XX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

2、急预案(第8版),制定本预案。1. 3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坚持属地领导,部门配合。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L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宗教领域开展疫情防控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本预案将及时进行更新。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 领导小组组成在市委统战部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市民族宗教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建立疫情防控“点对点”联系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办公室

3、主任牵头负责。2.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全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系统和本局、局属事业单位防控工作对策;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相关问题,指导、督促全市宗教工作系统落实防控措施;引导宗教工作系统发挥作用,聚集防控合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分析研判防疫形势,提出进一步开展防疫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4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责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

4、负责制、主体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管理、落实本辖区内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引导还未接种疫苗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接种,做到应种尽种,落实属地定期核酸检测要求。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2. 5宗教团体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及统战、宗教工作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管辖下,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宗教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精神,结合各宗教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加强应急演练,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重点时间节点和重大节庆期间可能发生聚集性情况进行预研、预判,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落实收紧政策。加强宣传动员,引导还未接种疫苗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接种,做到应种尽种,落实属地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及时向当地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反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2. 6宗教活动场所职责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及统战、宗教工作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管辖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重点时间节点和重大节庆期间可能发

6、生聚集性情况进行预研、预判,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落实收紧政策。强化场所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内部人员健康台账,监测教职人员、义工和宗教界举办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一老一小”人员健康状况,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尽快完成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落实属地定期核酸监测要求。及时向当地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反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2. 7防控工作“点对点”联系机制建立防控工作“点对点”联系机制。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分管领导牵头,业务科室负责联系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指导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开展舆情应对、宣传报道等工作,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认

7、真执行“重大事项立即报,每周情况电话报,每月情况书面报”制度,做到及时精准报送。点对点名单如下:办公室:XX;民族事务科:XX;宗教事务科:XX;民间信仰科:XXo3情景构建及防控处置2.1 发生疫情病例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第一步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关闭场所,停止宗教活动,限制人员流动。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并报属地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全市性宗教团体需第一时间报市民族宗教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精准处理疫情,阻断病毒传播,救治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及管理措施。第三步疫情解除前,场所不得开放。在此期间,要特别注

8、意了解掌握有关人员动态和做好安全稳定工作。2.2 属地宗教工作部门第一步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指导疫情发生地采取措施限制人员流动管理和停止聚集性活动;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逐级报市民族宗教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将有关情况通报相邻相近辖区的宗教工作部门。第二步协助卫生防疫等部门精准处理疫情,阻断病毒传播,救治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及管理措施。第三步疫情解除前,要特别注意了解掌握和做好当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安全稳定工作,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把抗疫防疫各项工作落细落实。3. 3市民族宗教局第一步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向市防

9、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统战部报告相关信息。第二步局防控领导小组、防控办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部署指导疫情所在地宗教工作部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在全市宗教领域范围内部署加强疫情防控。第三步派出工作组督查指导属地做好疫情处置工作。第四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期间全周期舆情跟踪处置,维护宗教领域安定稳定。宗教领域发生疫情,属地本宗教团体及有指导职责的上级宗教团体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做好)疫情处置(防控)工作。宗教领域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都适用本应急预案。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以上情形执行。4应急响应终止3.1 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10、,根据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终止的要求终止实施本预案。4. 2对疫情发生的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对疫情发生暴露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5相关保障4.1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5. 2物资保障发生疫情、防控物资紧缺时,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宗教活动场所配备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如疫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和消毒药品(如口罩、体温计等),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场所

11、和有关教职人员,应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到点到位到人。6. 3资金保障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将疫情防控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充足的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需要。6督导检查6.1 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定期暗访、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对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信息报告等工作是否落实。6.2 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7责任追究7.1 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2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3 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开展的宗教教职人员,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或隐瞒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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