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0121 上传时间:2022-08-1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XX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XX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XX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XX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责任化、规范化,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全街道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的食用安全。二、重点任务(一)明确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街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维护。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责任人的职责,明确村级协管员职责,形成街道

2、、村(社区)、企业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二)设置网格化体系。以街道办设立街道级网格,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XX盛担任责任人、办事处副主任谷明祥担任负责人、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易海洪担任监管员、检测员;以每个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村级网格,由“X食安办(2021)X号”文件确认XX等X名同志为街道村(社区)食品(含农产品)安全监管协管员为现阶段村级网格协管员;以每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单位建立主体网格,由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法定代表人担任质量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担任内部质量控制员(内控员)鼓励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遴选社会监督人员等,建立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三

3、)落实人员职责。确保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员任务职责明确。1 .街道网格责任人。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责任“五个纳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规划、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公益性宣传)。2 .街道网格负责人。应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推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措施。3 .街道网格监管员。应围绕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动态管理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根据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4、(见附件)要求开展曰常巡查等工作。4 .街道网格检测员。应围绕区域产业发展,负责区域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等工作。5 .村级网格协管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街道)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乡镇(街道)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街道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6 .主体网格质量负责人。应围绕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7 .主体网格内控员。应充分掌握生产技术规程,落实内部质量控

5、制措施,如实记录生产档案,对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查检测,实施质量追溯管理,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四)强化信息公开1.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一图二书三员四定八项制度”(即产业分布图,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监管员、检测员和协管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八项制度)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街道网格化管理图,名称为“XX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图”,包括产业分布图、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区级监管部门联系人、街道网格责任人、街道网格负责人、街道监管员和检测员、村级协管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责任区

6、域布局安排、监管检测制度,以及街道网格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等内容。2 .村级监管服务点。要按照“四个一”(即一个人、一间房、一组设备、一套制度)标准,在村委会、交通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村级网格化管理图,名称为“XX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包括街道网格监管员和检测员、村级协管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街道网格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等内容。3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在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醒目位置公示主体网格化管理图,名称为“XX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包括街道网格监管员和检测员、村

7、级协管员、主体网格质量负责人、主体网格内控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以及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各街道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三、工作保障(一)强化保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针对网格化管理实行“统一制度”、“有组织机构、有监督举报电话”、“组织网格上墙、投诉举报程序上墙、突发性事故处理制度上墙”。(二)健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长期战略。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动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工作机制,

8、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在全街道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深入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四)实施绩效考核。街道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落实村级管理责任,对于表现突出的村(社区)或个人给予奖励。(五)加快实施进度。为加快推进步伐,各村(社区)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网格化管理“定格、定人、定责”的要求,公示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实现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附件: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附件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乡镇(

9、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曰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日常巡查指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操作合规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施的日常检查行为。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农产品生产主体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具体标准按现有政策规定确定,无统一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等。第四条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对于农产品质

10、量安全风险等级高、信用评级低的生产主体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生产主体名录信息至少每年更新1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第五条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其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2次/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或“黑名单”的生产主体,要按照XX市XX区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X农发(2020)64号)要求,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

11、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第六条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二)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情况;(三)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等情形;(四)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使用情况;(五)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置情况;(六)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使用情况;(七)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第七条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

12、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第八条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涉嫌违法的,应及时通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或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第九条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第十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将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范要求落实属地日常巡查责任的,对乡镇(街道)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二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经费、购买服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满足日常巡查工作需要。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