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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申请与计划(一)单价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医疗仪器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设备申请,单价30万元以上的设备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每年12月底报器械科。(二)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或设备购置申请,报装备委员会、院领导研究审批。(S)专题计划是指为完成某项医疗重点任务,需要配套和同步解决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要求上级专题解决。(四)临时计划是指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临时医疗任务或科研项目的需要,提出临时需要的医疗仪器设备计
2、划,临时计划必须是急需项目。(五)5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购置申请,报院长审批。二、审批与购置(一)器械科审查整理汇总各科室仪器设备申请,报医学装备委员会论证后,结合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医院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医疗装备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交院职代会通过,保卫计局批准后实施。(二)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临床需要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临床急需的设备应优先采购。其他分期分批组织招标采购。(三)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购置后,及时组织招标采购。(四)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由器械科牵头报医院监事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采购招标。(五)采购
3、前,器械科对拟购置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包含产品的资质证明、价格、配置、销售公司的相关情况等。(六)购置单价小于5万元、批量较小的物资设备,报请院领导审批后,器械科按照计划确定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七)签署好的合同文本由器械科审核后,无问题的合同文本提请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合同盖章后方可执行合同。(A)甲、乙类大型仪器设备须经卫生部或卫生厅批准配置许可后再进行采购。三、违纪行为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医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业务谈判,徇私舞弊,干扰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二)与投标者或供货单位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S)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属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贵重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费而不上交的。(五)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六)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七)采购过程拒绝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有意包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