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镇支持优质项目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0753 上传时间:2022-08-1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角镇支持优质项目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三角镇支持优质项目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三角镇支持优质项目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三角镇支持优质项目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三角镇支持优质项目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角镇支持优质项目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三角镇支持优质项目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镇地域优势,吸引优质项目落地,促进优质项目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镇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及奖励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第二条本政策措施所称的优质项目,是指符合我镇产业发展方向,单个项目立项(备案)总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且经市招商领导小组确定或直接与我镇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项目,包括新引进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第三条本政策措施所称的企业,是指优质项目的实施主体,且工商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等在三角镇范围内,有健

2、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第四条鼓励扩大投资优质项目完成实际投资超过50%并已投产,且营业收入连续2年(含)以上保持50%以上的正向增长,则按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最长可分三年发放,每年最高500万元)。第五条总部企业奖励企业积极在我镇发展总部经济,首次被认定为中山市总部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六条上板上市奖励企业完成股改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包括登录上海主板、深圳中小板、创业板以及科创板

3、)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七条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投入支持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等工业软件全覆盖,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方面的水平与经济效益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第八条支持企业人才申报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并申报企业领域特聘人才,通过中山市级评定的,在特聘补贴、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和住房安居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九条鼓励发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全自营交易平台和非全自营交易平台,鼓励企业建

4、设海外仓,线上线下(020)融合发展,形成规模效应。第十条鼓励企业办展参展支持企业展示产品、举办专业展览,并在展览项目引进、会议举办、会展认证和会展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境内展览、开拓市场。第H条学位保障鼓励企业员工扎根本地,企业投产后,每年度为企业员工提供一定数量的镇内公办初中、小学学位。第十二条专项服务机制建立优质项目全周期专人对接服务机制,重点协调项目落地、规划、报建、施工、验收、投产等各个环节,提升办事效率。搭建政银企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第十三条奖励扶持资金的申请奖励扶持资金申请工作按年开展,由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企业自主提

5、交材料进行申请。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三角镇支持优质项目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二)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三)完税凭证;(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第十四条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对奖励资金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资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奖励资金相关奖励实施细则所列条件。(二)形式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三)内容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靠,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鼓励方向和条件。第十五条本政策措施的补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拨款、转让等价非货币性资产等。第十六条本政策措施相关奖励是我镇支持优质项目的特定扶持措施,与省、市有关政策重叠的,同一企业可重复享受。第十七条奖励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