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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7号)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规划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应急局,有关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应急局制定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15日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
2、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市境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
3、伤亡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若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带来的实际伤亡人数。第四条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其中,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推荐其纳入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范围,其相关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
4、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第五条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工作。精神奖励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开展。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实际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市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一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IOO人(含)以上的事件;二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
5、含)以上100人以下的事件;三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第六条一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第七条符合市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的,主要奖励程序为:(一)推荐。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避免伤亡人数等确定推荐个人和单位名单,并逐个事件审核填写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附件1)和组织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向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推荐材料(附件2)。(二)审查。按照“随时受
6、理,集中审查”形式,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左右根据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会同应急主管部门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审查各区县(自治县)推荐材料,并拟定奖励等级。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派专家前往现场实地核查。(三)公示。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或有关新闻媒体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情况;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个人和单位基本信息及其对成功避险的主要贡献;避免人员伤亡情况;拟定奖励等级、奖金额度等信息。(四)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给予奖励。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市、
7、全国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各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成功避险事件后按上述程序进行即时奖励,不再重复集中奖励。第八条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信息,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及时宣传推广相关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第九条各区县(自治县)实施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事件的奖励办法。第十条市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和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
8、评选资格;己领取奖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关奖励认定结果予以撤销,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应急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2.重庆市XX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附件1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推荐对象:推荐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 .本表由拟推荐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地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2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所推荐的个人和单位在地质灾害
9、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炼。3 .各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早。单位名称单位性质隶属成立时间推荐单位简况参与成功避险人员名单推荐个人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水平政治面貌况职业职务拟推荐奖励等级避免伤亡人数(人)成功避险灾害名称XX区县(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规模(m3)避免财产损失(万元)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不超过800字,可另附页):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市规划自
10、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年月日附件2重庆市XX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参考提纲)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员等。二、灾害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损失情况、是否为预案点、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预警、群专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实施区域性统一转移避让或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等。三、成功避险情况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险过程、核实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数量和避免财产损失情况等(需附灾害发生前后对比照片、实际避免伤亡人数佐证资料)。四、拟推荐对象情况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核实确认拟推荐个人和单位在本次成功避险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是否属于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多人共同参与的,要逐一明确参与人员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险中发挥的作用。五、现场核查结论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