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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要求,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摆在农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位置。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因地制宜、建管并重,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评价,努力实现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二
2、、主要任务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管理,优先采用质量过硬、生态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监督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控制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从源头夯实管护基础。(一)明确管护范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灌排系统、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工程及配套设备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二)明晰管护标准。管护标准既是管护工作遵循的基本规范,也是监管评价的基本依据。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应达到以下管护标准:1、田间道路。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路沿
3、路肩完好平直,通行顺畅,路牌等标志保持完好。2、灌排系统。灌排系统要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排水沟、出水口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3、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4、农田生态。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工程要做缺额补栽、保持总体完好。5.标志标牌。保证标志标牌的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三)落实管护主体。各镇(街)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管护主体。日常管护工作由管护主体承担,主要包括:日常巡视检
4、查,泵站、闸门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中小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防范道路、桥梁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专项维修工作由镇(街)协调组织,主要包括: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工程设施修整、设备维修更换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由损坏人予以修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落实。(四)创新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新模式。1、委托管护模式。由镇(街)或行政村牵头,依法依规运用市场
5、化手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建后管护。2、专职管护模式。由镇(街)或村将管护区域范围、内容、管护期、报酬、职责等张榜公布,公开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3、经营主体管护模式。由镇(街)或村与高标准农田实际经营主体协商,由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管护。4、保险服务模式。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启动购买高标准农田保险,对高标准农田工程在使用期间的损毁风险以及后期管护不利风险进行投保,确保高标准农田长期有充使用。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负起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管护主体。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指导与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确定管护主体与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主体职责,落实管护责任。(二)强化资金保障。各镇(街道)在确保符合各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前提下,可通过镇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级生态补偿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措和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三)压实监管责任。各镇(街)应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纳入对村级的年度督查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将跟踪建成高标准农田运行情况,不定期抽查各镇(街)管护制度建设、工作落实、管护成效、问题整改等方面工作,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