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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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的处理方法,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或者超出社区(镇)处置能力的其他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1.4 事件分级根据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

2、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件9.1)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区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执行副指挥长由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区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担任。主要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水局、区卫

3、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局。2.1. 2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救灾、协调和宣传,对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批评和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参加森林防火值班、森林火灾的扑救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2. 2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2 区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区生态文明建设局:传

4、达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相关指示批示和要求,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供应调配;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正常运转的供电、供水、防盗、防火、设备安全;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各类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4)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森林火灾案件,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及时介入处理。(5)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结森林火灾案件,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及时介入处理。(6)区人武部:组织人数为30人的预备队(含官兵及民兵),在接到区应急办或区森防指扑救森林火灾的通知或公函后,在保证

5、完成本职任务的情况下,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根据需要出动人力,参加扑火救灾。(7)区发改局:综合指导、协调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工作。(8)区财政局:按照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筹集、保障区级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对灾区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项目,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支持。(9)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指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及网络舆情监控。(10)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发生森林火灾时林区外的应急扑救工作、必要时支援森林火灾的扑救。(11)区农水局:负责协调和处理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12)区城管局:加强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的管控;在接到区应急办

6、或区森防指扑救森林火灾的通知或公函后,在保证完成本职任务的情况下,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根据需要出动人力,参加扑火救灾。(13)区民政局:负责对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进行生活援助,协助有关部门对死难者遗体进行妥善处置。(14)区卫计局: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15)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有关物资供应商,做好灾民所需生活用品的供应工作。(16)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受灾城镇居民就业安置及受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17)区教育局: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及森林火灾区内中小学生灾后转移安置工作。(18)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森林防火宣传

7、工作。(19)区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森林防火职责。(20)区法制办:做好森林防火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21)区安监局:指导、监督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22)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局:负责维护森林火灾扑救周边交通秩序。(23)各有林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指示、部署等;组织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进行扑救。2.3 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文明局,生态文明局分管领导兼任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履行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

8、部承担的职能,主要负责如下:(1)负责森林火灾接警和处置工作;(2)落实区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3)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方案,上传下达文件;(4)联系市森防办、区应急办、区森防指成员单位;(5)掌握全区森林火情动态,接收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6)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扑救应急演习演练;(7)负责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8)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9)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等;(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1)综合调度组。由区森防办牵头,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对打火队伍进行调度,承办指挥部交办的

9、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上级相关批示、文件精神传达到位。(2)火灾扑教组:接到前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在统一调度指挥下,各扑火力量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教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事发地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3)人员疏散组:火灾现场附近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由区政府及时采取有

10、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医疗救治组:负责因火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工作。(5)社会维稳组: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6)宣传报道组:负责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7)火场清理组: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灭人员方可撤离。(8)后期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对引起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11、和处置。3监测预警3.1 风险分类根据森林火险划分等级标准和森林火灾实际发生的严重程度,并根据省森防指的规定将全区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W级(蓝色)四个等级。出现W级(蓝色)森林火灾预警级别,由区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灾预警公告。3.2 监测预警加强森林火灾的监测、预测、预警和评估工作。做好森林火险信息报告采集、分析研判和报送发布等工作。(1)区人民政府、森防指要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2)区人民政府、森防指负责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确保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质量。及时发布气象信息。(3)区森防办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的

12、接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有关信息。对林区内重要油库、炸药库及林区居民聚集区、村寨和“老、弱、残、小、痴、傻”等重点人员的监测监控。3.3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时,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2)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3)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发布黄色预警时,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报道黄色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2)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3)区森防指认真检查相关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半专业消防队进入待命状

13、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发布橙色预警时,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报道橙色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2)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3)区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4) 了解掌握各有林社区服务中心、镇相关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5) 了解预警地区森林消防队伍情况,适时采取半专业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发布红色预警时,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协调有关部门,在电

14、视台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报道红色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3)预警地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密度,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进行严防死守。(4)区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5)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准备情况及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6)掌握预警地区森林防火队伍部署情况,督促预警区域森林防火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7)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4

15、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1. 1信息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人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森林火灾的情况,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及限时要求如下:(1)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2)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区人民政府必须第一时间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区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2. 2先期处置森林火灾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森林防火责任社区(镇)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6、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处置;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处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报市森防指指挥处置。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逐级上报省森防指指挥处置。3. 对处置5. 1应急响应森林火灾事件发生后,根据危害程度、受灾面积、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等,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认定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件(I级)、重大森林火灾事件(II级)、较大森林火灾事件(In级)和一般森林火灾事件(W级)。区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级别,分别启动I级、II级、In级、W级应急响应。发生在特殊时间、重要区域的森林火灾事

17、件,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6. 1.1I级应急响应由区森防指指挥长负责调度指挥,主持召开区森防指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每30分钟向区森防办报告一次情况,区森防办每1小时向市森防办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或市森防指支援。市人民政府或市森防指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区森防指指挥长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区扑火前线指挥部。7. 1.2II级应急响应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有林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领导和成

18、员单位领导3小时内到达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协助扑火。区森林防火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森防办每2小时向市森防办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或市森防指支援。8. 1.3III级应急响应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区森防办主任组织森林防火应急队赶赴火场,在火灾现场设立区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办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森防办报告情况。5. 1.4W级应急响应火灾发生地的社区(镇)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社区(镇)森林防火指挥

19、部及时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区森防办报告。6. 1.5信息发布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安排新闻媒体单位进行现场采访;对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7. 1.6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等相应标准,经分析评估,由前线应急指挥部报上级部门同意后,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的森林防火工作程序。7.2 善后处置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相关责任单位要迅速组织辖区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

20、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和抚恤。7.3 处置评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发生和应对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形成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报市森防指和市人民政府。7.4 处置奖惩对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防止或避免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引发森林

21、火灾的;不按照规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不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拒绝承担森林防火应急义务的;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的;拒不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调查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和处置结束后,由区森防指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

22、报。同时,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7.2 物资保障区森防指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7.3 资金保障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纳

23、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为森林火灾扑救做好资金保障。7.4 其他保障林业、消防、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的各项工作。7.5 科普宣教区森防指、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7.6 应急演练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对配备的必需的扑火机具要进行讲解说明,以保证拥有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8附则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生态文明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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