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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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X民函(2022)2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巡访对象因子女全部离开农村户籍地县域范围务工、学习、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6个月以上,老年人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身边无赡(扶)养人或者赡(扶)养人无赡养能力且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第二条巡防责任人各镇具体负责,确定农村留守老年人巡防具体责任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居)委会成员、专业社工

2、、志愿者、亲朋邻里等作为巡防责任人。每1名巡防责任人可负责1名或者多名留守老年人。巡防责任人要将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录入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并书面告知巡防对象及其赡(扶)养人。第三条巡访时间各镇应组织各村(居)委会摸底采集辖区内留守老年人信息,按照重点对象、一般对象进行分类服务,有针对性确定巡防方式、巡防频次和关爱服务内容。要将高龄、失能、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巡防一次,其他确定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巡防一次;同时采取上门与电话、网络、视频有机结合的巡防方式,切实把关爱送到老人心坎上。各镇应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纳入到日常工

3、作中,村委会应当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村规民约,日常巡访工作可结合春节、端午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慰问同步进行。第四条巡访内容(一)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基本情况巡防责任人要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日常照料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等,同时应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上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解,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有所保障。(二)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情况巡防责任人应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情况进行了解,如果发现留守老年人存在外出流浪乞讨、遭受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导致生活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4、,开展紧急处置,并同时报告至上级有关部门。(三)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各镇、村(居)委会应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予以掌握,包括子女外出务工情况、家庭实际赡养情况、是否委托他人代为赡养等信息。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留守老年人,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其赡养义务人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妥善安排老年人日常生活,避免其单独居住生活。(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情况各镇、村(居)委会应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情况进行落实,包括社会救助、老年福利、扶贫扶助情况等,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应当及时展开救助;对于80岁以

5、上的高龄农村留守老年人,应当及时帮助其申请高龄补贴;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帮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第五条建立巡防记录台账巡防责任人在开展巡防过程中,要做好巡防记录,及时回应和提供相应的关爱服务。要以镇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防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名留守老年人定期巡防、关爱服务等情况,确保关爱服务工作做实做细。第六条及时更新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各镇、村委会结合农村留守老年人日常探访工作,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排查,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填写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

6、息管理系统。以每月为周期更新农村留守老年人台账,掌握其数量规模、基本分布、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家庭赡养情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及赡养人或抚养人联系方式等,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准确。第七条工作措施(一)落实制度,建立台账各镇、村(居)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制度,及时更新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实现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镇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在遭受安全风险隐患时,能够及时处置。(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各镇、村(居)委会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三)积极宣传,关爱互助各镇、村(居)委会要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服务宣传,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引入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低龄老年人扶助高龄、失能老年人的互助关爱活动,发挥好农村各项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形成社会共同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良好氛围。第八条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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