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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民政局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规定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民政政务环境,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主动积极、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更好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局党组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二条成立重点业务工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局纪检组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第三条重点业务督查督办内容:(一)上
2、级要求我局贯彻落实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及需要办理的其它工作落实情况;(二)局党组工作部署、工作目标、决定事项、规章制度、重要会议精神及局领导的重要批示等落实情况;(三)有关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完成情况;(四)需要处理和答复的下级单位上报县局的事项办理情况;(五)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六)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七)其他需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第四条督查督办对象: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五条督查督办程序:主要有拟办、交办、催办、办结等步骤。其中年初工作安排(工作意见、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等)、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决定办理事项,
3、直接进入“催办”流程。(一)拟办。在接到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督办事项后,局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拟办意见包括确定承办部门、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等;(二)交办。根据局领导批示精神,局办公室应及时将办理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交办时要明确任务、要求、时限;(三)催办。督办件发出后,要注意抓紧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四)办结。承办股室完成任务后,应按照要求反馈办理结果。需要报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督办结果,上报前按办文程序报局领导审签。督办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和承办股室应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第六条督查督办方式:会议督办、电话督办、书
4、面督办等。对带有普遍性的事项,原则上采取会议形式进行督办,需要后续跟进督办的事项,可补充下发书面督办通知;对突发性事件和能用电话督办的事项,以电话督办为主;对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等采取书面督办形式。第七条督查督办要求:(一)局办公室设立督办事项台账实行登记管理,详细登记承办股室或单位、责任人、承办事项内容、交办时间和要求时限等;(二)承办股室、单位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股室(单位)职责的,应说明理由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退回局办公室,不得自行转送其他股室、单位;(S)各股室、单位要明确1名督查人员,及时催办、检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办事项当年办结率要达到100机第八条督查督办结果运用:(一)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二)对履职不力、执行不力、落实不力特别是无故拖延、推诿扯皮而贻误工作的承办股室(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第九条其他(一)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