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港航领域强对流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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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山县港航领域强对流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方案为建立健全我县港航领域对强对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应对强对流气象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应对处置方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强对流天气引发的短时间大风、暴雨、雷电、冰雹等极端气象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二、灾情研判根据气象部门和县防指对强对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第一时间根据气象信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判,对未

2、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三、预警发布根据气象部门对强对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县防指应急响应的发布,对可能灾害发生时对港口作业、船舶运营等情况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将预警信号分为四级:IV级(一般)、In级(较大)、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吹哨叫应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较大及以上(黄色、橙色、红色)强对流相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县防指发布应急通知后,中心视情通过网络、短信等各种方式吹哨叫应可能受影响港航企业、镇乡渡口管理单位,并根据预警情况持续开展吹哨被叫应的有关企业落实应急准备。港航企业、镇乡渡口管理单位被叫应后,应迅速实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根据各项防御规范、要求落实防

3、御准备,并持续反馈工作情况。五、防御措施本中心指导督促加强港航企业生产作业、在建水运工程管理,重点督促落实客渡运经营单位和在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停工停产和人员撤离等灾害防范和管控措施。根据强对流气象灾害种类,采取相应防御措施,并督促指导临灾防范措施。(一)巡查巡查措施主要针对气象部门发布较大及以上(黄色、橙色、红色)强对流相关气象灾害预警和县防指发布应急响应后,对辖区内港航企业的各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发现危险征兆后要及时向中心报告,果断采取应对指施。(二)转移转移措施主要针对气象部门发布较大及以上(黄色、橙色、红色)强对流相关气象灾害预警和县防指发布应急响应后。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转移

4、受威胁人员,通知相关企业、船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航行作业安全。(三)叫停叫停措指施主要针对气象部门发布较大及以上(黄色、橙色、红色)强对流相关气象灾害预警和县防指发布应急响应后。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指导在水上建工程和港航企业临时停工避险,视情关停港口企业和客渡运船舶。(四)加固加固措施主要针对气象部门发布较大及以上(黄色、橙色、红色)强对流相关气象灾害预警和县防指发布应急响应后。督促指导港口企业、在建水上工程落实港口大型机械、临水作业平台、工程船舶等设施、设备的加固,落实可能受灾害影响范围内船舶停航避风措施。六、灾后处置当气象部门解除预警信号和县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中心立即组织开展所辖重点航道、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符合安全生产作业条件的方能允许复通、复航、复工,严防发生次生灾害。七、信息报送强对流气象灾害发生后,可能受影响港航企业、在建水运工程、客渡运管理单位要按照应对处置的相关规定,及时将防御、抢险救援、灾情等情况报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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