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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ZMDSJCZX-2021-006信人咨iBIX1.NRENCONSU1.TING采购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1年11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须知正文8一、说明8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H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评审、磋商14六、合同授予15七、纪律和监督16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审、磋商181、资格审查182、符合性审查203、响应文件的澄清214、嵯商215、综合评分216、评审报告
2、。227、重新评审2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25第五章采购需求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一、响应函38二、首次报价一览表39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0三、授权委托书41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2五、资格审查资料43六、服务方案44七、其他资料4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驿城区蓝天世贸中心B座21层2103A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件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3、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MDSJCZX-2021-0062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 .预算金额:300000.00元最高限价:30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低限价(元)1/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300000.00300000.005.采购需求:1.1 采购范围:为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所采购的全过程相关培训及指导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体系文件、CNAS认可相关准则说明宣贯培训、体系文件宣贯、体系运行培训、管理培训、CNAS申请指导、实验室现场
4、诊断及评审、相关记录资料及文件指导审核以及意见改进、CNAS现场评审后整改指导等服务内容);5. 2标包划分:1个标包;6.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7.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9. 6质量标准:合格;10. 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11. 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 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 .时间:2021年11月30日08时30分至2021
5、年12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2 .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蓝天世贸中心B座21层2103A室3 .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名书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 .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5 .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蓝天世贸中心B座21层2103A室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6 .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蓝天世贸中心B座21层2103A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同时发
6、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兴业大道交叉口往北200米路东联系人:黄勇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联系人:张振辉联系方式: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勇联系方式:附件:采购需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1采购项目名称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2.1采购人名称: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
7、与兴业大道交叉口往北200米路东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联系人:张振辉联系电话:2.3供应商的邀请方式0(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1采购范围为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所采购的全过程相关培训及指导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体系文件、CNAS认可相关准则说明宣贯培训、体系文件宣贯、体系运行培训、管理培训、CNAS申请指导、实验室现场诊断及评审、相关记录资料及文件指导审核以及意见
8、改进、CNAS现场评审后整改指导等服务内容)3.2标包划分1个标包3.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3.5质量标准合格4.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2预算金额300000.00元4.3最高限价300000.00元5.1供应商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5.2联合体形式回不接受口接受5.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0.1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11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回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
9、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或服务为O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带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条款;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予)接受”、“不得”、“不允许”、“否决”、“无效”等文字规定的条款;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12.2偏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差,其他条款允许偏差。允许偏差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项数:/.13.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条款不得变动。15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
10、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6.1(7)其他资料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增加相关内容17.6报价的其他要求/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口无口有,具体要求:18.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度19.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19.5(5)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20.3(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副本份数:贰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提交不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壹份,U盘或光盘(PDF格式,需包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其中至少封面、响应函及首次报价一览表要求的签字或盖章应当齐全),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响应文件(纸质版本
11、)正本的一致性,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封套上载明“电子版”及21.2款要求的内容。其他要求:_J_.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20.3(3)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2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编号:在_年_月_日_时一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2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时00分22.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蓝天世贸中心B座21层2103A室25.3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2
12、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相关审专家库中选取。26.1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蓝天世贸中心B座21层21O3A室30.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7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否38.1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2、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38.2特别提示磋商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2
14、.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
15、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 .采购内容及范围1. 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2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4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5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1. 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2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3最低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供应商资格要求5.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 供应商须知前
16、附表规定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5.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的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利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的“失信被执行
17、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6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7 .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8 .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9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现场勘察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勘察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现场。10.2 供应商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0.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4 采购人在勘察现场中介绍的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I1.采购进口产品和服务I1.I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
19、品或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 2本章第11.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或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12. 3本章第11.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时,成交人应保证负责办理成交进口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报通关手续并进入中国关境内,保证在供货验收时提供办理进口产品或服务业务的合法手续和证明材料。12 .响应和偏差12. 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
20、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4. 3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二、磋商文件13 .磋商文件的组成13. 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4. 2根据本章第14.3款、第15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5.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21、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磋商文件的质疑14.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4.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
22、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14.4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15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
23、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章第22.1款。三、响应文件16 .响应文件的组成16. 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首次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资格审查资料;(6)服务方案;(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1.1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
24、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4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如有变动应当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6.5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 .报价17.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17.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17.3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1款的有关要求。17.4 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
25、响应文件无效。预算金额或最低限价见本章第4.2、4.3款。17.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6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 .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5.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18.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等。18.2 ”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如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财务报
26、告应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18.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8.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8.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8.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供应商信息查询,附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认缴出资额)、主要人员信息网页截图(以上两项也可以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相关内容截图
27、)。18.7 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8.8 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9 .保证金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以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交纳凭证复印件。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19.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
28、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0 .响应文件的编制20.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
29、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0.3 (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和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0、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0.4 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
31、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响应文件的递交1 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22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 1
3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 2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5. 3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五、信用查询24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
33、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0六、评审、磋商25 .竞争性磋商小组25.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34、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5.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25 .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 .4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
35、商;(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7 .5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8 .6保密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6.评审、磋商29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36、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6.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0 .成交无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37、正当利益。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授予31 .确定成交供应商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1.3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28.2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 .成交通知和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3 .履约保证金3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3.2 成交供应商不
39、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 .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
40、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 .采购资金的支付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36 .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7 .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41、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H)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除外。八、纪律和监督38 .回避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
42、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39 .疑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43、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资格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因素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备注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要求其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
44、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如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2项,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
45、以来的财务报告。3履约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附相关承诺(格式自拟)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以上两项也可以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相关内容截图)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附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格式自拟)7信用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I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