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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部门注重民生领域执法行动确保民生安全案例1、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有机肥料 案20XX年3月,X市场监管部门对X公司生产的有 机肥料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2023 )SJZHY-JC0107 ), 发现该产品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项目不 符合NY/T 525-2021有机肥料标准,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当事人确认检验结果且不申请复检。经查, 上述涉案有机肥料是当事人于20XX年12月16日生产 了 10吨,成本为220. 00元/吨,售价是260. 00元/ 吨,货值为2600. 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有机肥料,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 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600. 00元的处罚。2、X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某家用电器经营部涉嫌销售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20XX年8月10日,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对大杨家用电器经营部销售的 西湖牌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了抽检。经市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关闭压力项目和出口压力项目 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 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XX年7 月11日通过微信好友从X市X区电厨卫城东区18号 楼311号商铺以24元/件的价格购
3、进10件西湖牌家用 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款号JYTO6-1.(H3),嗣后在其经 营的大丰区大杨家用电器经营部以25元/件的价格进 行销售。截至20XX年12月7日,上述家用液化石油 气调压器已销售9件,实际销售价25元/件,取得销 售收入225元,共获利9元;剩余未销售的1件已被 本局扣押。涉案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货值金额按 照实际销售价25元/件,共计10件,计算为2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并处没收涉案产品1个,没收违法所得9元,
4、罚款250 元,罚没合计259元的处罚。3、X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某超市销售散装食品反向 抹零案20XX年11月8日,X区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付 某的投诉举报信,称在大丰区万盈快来购超市购买了 一包圈粉,标注单价:11元/kg、购买数量:0. 588 kg、 计算费用是:6. 46元、实际收取消费者费用是:6.5 元,多收部分属于价格违法,20XX年11月11日执法 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自20XX年7月开业 起,对散装食品的销售由电子计量秤以单价乘以重量 的方式结算,使用的电子秤默认的结算价格精确到 0. 1元,对后一位默认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进行进位 处理,价格进行反向抹零,导致部分
5、商品价格出现了 标价之外的费用的情况。因当事人用于销售散装食品 的电子秤无累计计算和保存功能,除消费者投诉的这 一起其多付价款0. 04元外无法计算其他违法所得。案 件调查中,当事人对多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予以 承认,并承诺将多收取的价款退还消费者。当事人反向抹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 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三项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对其电子秤 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同时公告寻找被反向抹零的消 费者,退还多收款项,并决定对
6、其作出罚款200元的 行政处罚。4、X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某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20XX年12月5日,X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X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案件交办通知书(X市监检交办(20XX) 006号),称当事人出具的编号为XRJCZ2022072700052 报告中存在主车准牵引车质量小于挂车总质量和未能 提供滤光片校准证书等问题。经查,当事人于20XX 年7月22日和7月26日分别对2辆涉案车辆进行了 检验,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XRJCZ2022072700052和 XRJCZ2022072600071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报告结论:合格。
7、上述 检验报告中,主车准牵引车质量均小于挂车总质量, 不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 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中组成汽车列车的牵引车的准 牵引总质量应大于或等于挂车总质量的要求。另外,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一台用于车辆检测的投射式 烟度计,该投射式烟度计需配套有滤光片用于校准, 当事人现场的2号滤光片(编号:H1558)合格证标签 有效期为: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8月2日,截至本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在使用该滤光片用于校 准。当事人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中检验要 求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
8、 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 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 作出了罚款30000元整的处罚。5、X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某喜铺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 用权的商品案20XX年12月20日,X县市场监管部门 接到不 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维权人员举报后, 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 场所货架上摆放有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阿尔 卑斯田园牛奶硬糖”共计3. 14公斤,执法人员现场 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于20XX年10月购进3箱涉 案糖果(共计30斤),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价 格是12元/斤
9、,销售价格为13元/斤,货值390元。 截至检查时,共计销售25斤,获取利润25元。对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 制度的行为,执法人员予以警告处罚;对当事人经营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处以没收 剩余的3. 14公斤涉案商品、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 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6、X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某经营部违法发放好评卡案20XX年9月27日,X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 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好评卡”,计1000 张,卡片上印有:“好评领红包。如做任务,继续领 红包,每天红包不断!加微信,立即领取,扫一扫添 加客服,领取红包!五星好评。发2元。五星好评15
10、字3张图发5元”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于20XX 年7月开始印制并发放好评卡,当事人共印制了 1500 张好评卡,共计发放出去500张。截至我局检查时共 计返现20个,返现金额为100元。当事人发放好评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 违法行为,并处以IOOOO元的罚款。7、X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某粥店生产经营铝含量超过 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 加剂生产食品案20XX年9月30日,X县市场监管部门收
11、到谱尼测 试集团X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材 料显示该公司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XX年9 月22日对当事人当日制售的油条(自制)进行抽样检 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J 遂于20XX年9月30日依法立案调查。因涉嫌犯罪, 20XX年11月9日,本局将该案犯罪线索移送县公安 局,20XX年12月26日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经查:当事人使用小麦粉、苏打粉、鸡蛋、盐、色拉 油并添加复配膨松剂制作油条。20XX年9月22日, 当事人制作了 60根油条(所
12、使用的复配膨松剂是当事 人20XX年5月在市场上购买的1包,生产日期:20XX 年7月1日、保质期:12个月、铝含量W46%,已超 过保质期),成本为1元/根,销售价为1. 5元/根, 当日销售完(含抽检样品),销售款合计90元,获利 30元。上述样品的检验结论为铝残量超标(标准指标: 100mgkg,实测值714mgkg)。后经对当事人使用 的复配膨松剂进行抽样检验,检出铝含量为3. 81%, 当事人陈述上述油条不合格的原因是超限量使用了复 配膨松剂。当事人制作销售铝含量超标油条及制售油条使用 超过保质期的膨松剂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
13、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对 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5000元的处罚08、X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某公司网站使用不完整的问 题地图进行违法宣传案20XX年10月13日,X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全国 12315平台XX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人 举报当事人的网站使用不完整的问题地图进行违法宣 传,缺少“南海区域:位于中国大陆南方,九段线以 内海域。”违反广告法之规定。执法人员于10 月17日登录当事人网站,发现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并 对相关网页进行了网络存证,后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取得联系,获知网站系某传媒公司A (下称A公司) 代为搭建、维护,其本人对网站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
14、 不知情。经查:20XX年3月21日,当事人和A公司 签订中国搜索推广服务合同,合同时长2年,涉及资 金22000元(包含网站搭建维护1年费用1000元), 后因推广工作需要以及A公司不具备网站搭建能力, 其通过网页搜索并于20XX年9月21日代表A公司以 个人身份和某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 签订代理合同,合同时长1年,涉及资金4000元。在 网站搭建中选择相应的行业、喜爱的风格以及添加企 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即可完成网站搭建,在当事人网 站搭建过程中可以选择不完整中国地图,并无提示和 限制。B公司称已于20XX年5月将问题模版下架并禁 止使用,A公司于20XX年12月21日建设网
15、站时仍可 选用,乃工作疏漏导致前后台数据未同步。当事人未能履行法定审核义务,造成了一定不良 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 (一)项和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 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50000元。对案件中的A公司与B公司另案处理。9、X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李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分保 健品案20XX年7月25日,X市场监管部门 接举报人实 名举报反映李某涉嫌销售含有毒有害的成分的保健食 品。执法人员对XX高新区新河街道商业街3号楼1 楼东侧一出租门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极品伟哥30 盒、黄金伟哥4盒、虫草强肾王24粒、黄金玛卡14 盒、
16、蚁力神(第二代)8盒、蚁粒神(第二代)16盒、 黑马24盒、虎虎生威壮阳胶囊16盒、B1.ACK DEITY (西地那非)18盒。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尚未领取营 业执照。因当事人涉嫌销售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保健食品,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上述商品采取了扣 押行政强制措施,并抽取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经查,上述涉案商品均为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 上述涉案商品经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均含有西地那 非成分。因西地那非属于药品,且属于国务院公布的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 所列禁止添加物质。当事人销售含有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 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 十四
17、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禁止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本局将相关案件移送市公安 局XX高新区分局进一步侦查。后经公安部门对当事人 住处搜查,再次发现大量同类商品,公安部门合并进 行侦查后,于近期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10、X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 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20XX年IO月IO日,X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信息,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 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使用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遂 立案调查。20XX年11月1日,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转
18、发的举报信息,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充装不符合 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并案处理。经查,当事人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中20XX年9 月1日至20XX年10月6日的“充前检查记录”为“空 白”,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提供了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的书面台账记录。20XX年10月14日22时28分-10 月14日23时28分,该公司给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 XK172U1.的气瓶运输车上47只气瓶进行了充装,且未 对该47只气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 用登记。上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充装要求的气瓶型 号分别是YSP-50型18只、YSP-15型29只,其中,2 只气瓶二维码信息显示“该气瓶已取得登记”,4只 气瓶二
19、维码信息显示“该气瓶已停用“。20XX年10 月15日凌晨,王某驾驶的装有上述47只气瓶的车牌 号为XK172U1.的运输车被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 查获。20XX年11月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 举报信息转发至X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中,该公司已 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XX市盛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未使用气瓶信 息化管理系统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省特种设备安 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改正。 对其充装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结合其 违法情节,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 X市盛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 罚款5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