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买卖合同模板8常用商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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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经销合同甲方:乙方:鉴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之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或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l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

2、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1、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2、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应在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

3、价格表范围以内。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的折扣。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不低于此项更有利条件的条件。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

4、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3、 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4、 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5、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6、 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相关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相关技术支持。7、 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相关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 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

5、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相关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2、 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管控将由乙方独立负责。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相关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相关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4、 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

6、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二、如乙方提出合理的注册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第九条:期限、终

7、止:本协议自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1 ,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2 ,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资产管理管控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

8、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一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第十一条:保证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隹,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

9、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第十二条:一般条款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自己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

10、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

11、的任何消息或情报。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式

13、两份,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乙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产品经销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供方:(简称甲方)需方:(简称乙方)为了维护供需双方的利益,完善购销手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一、订货产品:名称(或代号)包装(公斤/包)参考价格(元/吨)批发价格(元/吨)优惠价格(元/吨)零售价格(TLM)乙方实际订货品种、数量、以货物签收单为准,实际价格、金额、以发票结算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近。如遇价格调整,甲方会提前15天通知乙方。二、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购买甲方XX产品(不含全价料和原料)总金额不低于一万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购买甲方XX

14、金额万元以上,按总销售额的%优惠;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购买甲方XX金额万元以上,按总销售额的%优惠;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购买甲方XX金额万元以上,按总销售额的%优惠;年终以产品的形式结算返还,若次年不继续合作,则以现金形式返还。三、乙方经营区域:四、乙方为了销售的需要,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做正面的宣传广告,但费用由乙方自负。五、质量标准:符合甲方的企业标准。六、交货时间:七、交货地点:甲方发货到乙方指定的仓库。八、交货方式:乙方收货后,由乙方式方法定代表人或经乙方以书面形式指定的人员验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能证明身份的其他验收章。若乙方前来提货,则需出具乙方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有提货人验货并在送货回单、

15、发票上签字盖章确认。九、订货时间要求:为了便于甲方安排好生产计划,乙方订货必须提前5天(市外10天)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传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及时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十、运输方式:无特殊约定的,由甲方决定。十一、货物验收:乙方收货时应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有破损、潮湿、数量不足等相关问题,应及时记录,在收货单上注明,并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核查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结算条款:订货的同时,乙方预付30%的货款,乙方收货后支付其余70%的货款。货款由乙方以转帐或转存现金的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帐户,逾期支付货款,乙方应按未付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

16、违约金。十三、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对有质量相关问题的产品应予以更换或赔偿因产品的质量相关问题引起的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因保管不善或未按说明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因乙方购买使用的其他原料不合格,且乙方将此不合格产品与甲方提供的产品混用,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有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该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其他: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传真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款两清止。3、 本合同一

17、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需方:单位名称(或个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政编码:供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政编码:独家经销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授予作为在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资格。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Email:乙方:地址:电话:传真:Email:第一条、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条、

18、产品。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第三条、经销权:甲方给予公司在的指定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第四条、专营权:除一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在乙方的经销范围内的给予其它公司经销资格或代理资格。第五条、价格: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但必须确保甲方得获取利润。第六条、交易方式: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第七条、卖方责任1 .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2个。2.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3 .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

19、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4 .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5 .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第八条、经销商责任1 .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相关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2 .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3 .在本协议的有效时限内,第一年的每个月的交易额必须达到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4 .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5 .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6 .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第九条、有效时限本协议自一一生效,有效期为一一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

20、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再不受其约束。第十条、违约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第十一条、一般条款1 .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2 .转让:本协

21、议在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3 .商业机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4 .仲裁凡因本协议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请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5 .协议文本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就,如若两种文字在字义上产生抵触时,必须按照两种文字的意义做出折中判断。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

22、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签订地点甲方:乙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产品买卖分期付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前款元。(2)余款元。(3)月息元。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方于本合同生效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

23、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按日息分向甲方支付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年月日购货合同售方:购方: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1 .合同货物:2 .数量:3 .原产

24、地:4 .价格:F.0.B5 .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天至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个月内完成。6 .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天的优惠期限。7 .保险:由购方办理。8 .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公斤。予以免费包装。9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10 .装船通知:

25、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11 .保证金:(I)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合适的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

26、给开证银行提供保核定权力。15.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购方不能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但购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规定的合适的内容负责,支付予以补偿。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在见证人出席下经双方签字。售方:购方:见证人:注:购货合同是经买卖双方洽妥条件,议定价格,突出货物品质、装运、索赔条件,其合适的内容具体,无弹性解释。购货合同由买方书就,成为交易的依据。购货合同也称购货订单(PurchaseOrder)买卖双方多以电传方式成交,尔后签约。购销合同买受人(全称):出卖人(全称):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

27、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一)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相关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

28、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式方法和比例;在商定相关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方法。1 .产品的数量:O2 .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方法:o(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3 .产品交货数量

29、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式方法: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相关技术规定的,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相关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

30、价格。)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式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O4 .交货方式方法,按下列第(一)项执行:(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买受人自提自运:5 .运输方式:。6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o(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

31、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政府定价执行;(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3)不属于政府定价

32、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相关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2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

33、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第七条验收方式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3 .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4、4 .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5 .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式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1 .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 .出卖

35、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 .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4 .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

36、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 .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 .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

37、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一%(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8 .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相关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9 .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

38、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10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1 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12 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的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

39、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管控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自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

40、位各留存一份。买受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邮编:出卖人(章)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邮编:委托代理人:地址:年月日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法人适用)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职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职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先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的价

41、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占有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

42、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四、违约责任: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

43、必须另予以补偿。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六、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J”):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口向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口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

44、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XX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转让方:受让方:年月日进口合同买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卖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借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第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咳头。每件贪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咳头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45、。第三条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须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第四条装运口岸:第五条目的口岸: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B发票:注明合同号唆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

46、: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C.装箱单及/或球At单:注明合同号及喳头,并逐件列明毛更净里和货号.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型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型St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型量.单证份数寄送ABCDEF送交方议付银行3431送交议付银行(副本)I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2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第八条装运条件:A.寓岸价条款:(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的面为止.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硕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荏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曲将船名、旗计受我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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