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分布式PC总承包合同模板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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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本次项目业主名称】【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本次项目PC总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合同签订地:XXXXXX2016年XXX月xxxx日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第二部分合同条款6第一条词语定义6第二条付款方式和条件8第三条监理人11第四条开工及延期开工13第五条设备材料供应14第六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7第七条施工、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项基本原则20第八条变更设计23第九条暂停施工23第十条检查和返工24第十一条施工安全和工伤事故24第十二条质量要求25第十三条保密约定26第十四条争议解决27第十五条违约责任27第十六条不可抗力28第十七条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28第十八条保

2、险30第十九条其它约定31第二十条廉洁约定31第三部分相关技术解决方案及要求3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鉴于发包人拟建设【本次项目业主名称】【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优发电本次项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委托承包人承担上述本次项目的PC总承包工作。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1、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范围以本合同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为准。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3)相关技术解决方案及要求;(4)其他有关文件及附件。3、PC总承包合同单价本合同固定单价为人民币【】元

3、/瓦(含税价),总价按照本次项目实际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计算。4、本次项目装机容量本次项目拟装机容量为【工实际装机容量以通过竣工验收且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为准。5、安全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6、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合格标准以及发包人的相关技术、质量要求,且本工程100%合格通过验收。7、工期目标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所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工期:承包人应

4、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的【】天内完成本本次项目的全部PC总承包工作,且应确保本次项目在上述期限内实现满发并网发电。8、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本次项目采购、土建、机电安装施工、调试及检测直至竣工投产完成本工程,使本工程按合同约定验收及并网发电,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责修复所有故障和缺陷。承包人必须在设备采购前向发包人提交设备采购的相关技术协议,以便发包人进行审核,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和采购设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发包人质监人员的质量抽查,承包人应当予以无条件配合。9、发包人承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全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5、项。10、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式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Ih合同份数:合同正本肆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合同正本叁份,副本叁份;承包人执合同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本次项目业主名称】【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本次项目PC总承包合同签字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电话: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电话:传真:传真: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

6、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L1“合同”系【本次项目业主名称】【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本次项目PC总承包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附件、双方同意并签署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变更、补充协议、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履约保函等文件以及可能明确列入合同中的此类进一步的补充文件。1.2 ”发包人要求“系指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中列明的工程目标、范围、和(或)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上述各项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1.3 “发包人”系指【发包人名称】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受让人。1.4 “承包人”系指【承包人名称】及其财

7、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5 “监理工程师”(如有)系指发包人为实现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1.6 争议裁决机构”系指在合同中双方均同意的仲裁机构或法院。1.7 “天”系指一个公历日,“年”系指365天。L8“满发并网发电”系指本工程完工且全部设计装机容量均实现并网发电。1.9 “竣工验收”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人组织的对本本次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体评价的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对不合格本次项目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由承包人报请发包人重新

8、组织竣工验收。1.10 “整改消缺期”系指本工程未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发包人给予承包人的用于本工程整改消缺的期限,整改消缺期限为一个月。在整改消缺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再次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竣工验收。1.11”有条件竣工验收”系指在本工程在经承包人两次整改消缺后仍无法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双方对仍需整改消缺的事项以及整改消缺要求、预算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后,发包人对不涉及整改消缺的部分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在该证书中就有条件竣工验收、遗留整改消缺事项、预算等合适的内容进行明确记载。1.12“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价格,是

9、发包人用于支付给承包人承担工程管理、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卸货、保管、搬运、安装、土建、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并网手续办理等直至质量保证期满,完成全部工程和所有工作的费用总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予变更。1.13“质量保证期”系指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为本工程提供的质量保修期限,如本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在本工程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设计、土建、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为60个月。1.14“质保金”系指发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为保证在质量保修

10、期内保修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保留的款项。质量保证期内如承包人未履行质保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L15”发包人本次项目经理”系指发包人在合同中明确指明的本次项目管理人员,或发包人以其他方式任命的本次项目管理人员。1.16“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经发包人同意的部分工程的分包商。1.17“屋顶业主”系指发包人本次项目所使用屋顶的建筑物业主,即【屋顶业主名称1.18”发包人设备”系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1. 19“监理人”系指受发包

11、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0“监理工程师”系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负责人。第二条付款方式和条件2.1合同固定单价为人民币【】元/瓦(含税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全部相关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本合同项下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已充分预估并了解工程所需费用,双方协商确认的单价已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运输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单价不予变更。本合同总价暂计为人民币【

12、1元,实际总价按照本本次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满发并网发电的实际装机容量计算。2.2合同款项的支付节点如下:2. 2.1预付款本合同签署生效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财务收款收据及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单以及承包人按照附件九报价清单格式提交的报价清单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10%的款项作为工程预付款。2. 2.2进度款2.2.2 .1本次项目完成支架、组件、汇流箱及逆变器的安装满三十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以下材料,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40%(实

13、际付款金额二实际并网装机容量X合同单价X40%-合同暂计总价X10%):1)付款申请书;2)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款收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3)电缆头供应商按照附件四出具的电缆头质量保证书。2.2.3 .2本次项目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价以下资料,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90%(实际付款金额=合同总价的90%-合同总价的40%);1)付款申请书;2)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款收据和相当于合同总价剩余部分款项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3)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贰份,电子版壹份);4)本次项目工程保修证书以及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设备的质量合格证、质量保修证书;5

14、)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本次项目电站通过竣工试验的试验结果报告(含本次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要求的各项试验)。在并网后两个月内,如果发包方未组织验收,承包方可以申请发包方向其支付上述对应的工程款。2.2.3质保金:本合同总价的10%(按照本次项目工程实际并网装机容量计算的合同总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且不存在任何质量相关问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以下资料且经发包人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保金:1)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款收据;2)按照本合同第2.5款开具的质量保函。2.3履约保函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

15、向发包人提供一份金额相当于合同暂计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为三个月,并保证期在发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前一直有效(即如果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三个月到期时工程因非发包人原因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提供新的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同等银行履约保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则发包人应将履约保函直接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履约保函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违约而导致发包人执行履约保函的,并且导致履约保函金额不足合同总价10%的,则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函格式以附件五的保函格式为准,如承

16、包人采用其他履约保函格式的,需得到发包人的事先确认。2.4质量保函本次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金额相当于本次项目设备采购总价10%的银行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有效期为三年,至本次项目设备质保期满为准。质量保函格式以附件六的保函格式为准,如承包人采用其他质量保函格式的,需得到发包人的事先确认。第三条监理人1.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知识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

17、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1.2 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1.3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

18、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1.4 同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不得将第3.5款约定的权力授予其他监理人员。3. 4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本次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

19、行。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承包人只从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款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5商定或确定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

20、确定。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第四条开工及延期开工4.1 开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开工通知所载明的时间进场施工,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时间进场施工。4.2 工期:承包人应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的【】天内完成本本次项目的全部PC总承包工作,且应确保本次项目在上述期限内实现满发并网发电。4. 3工期延误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

21、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相应顺延工期:4.3.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事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4.3.2因发包人提出变更计划或要求变更设计导致工期出现延误的;4.3.3按施工准备规定,发包人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4.3.4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后仍未提供相关书面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3.5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具备施工条

22、件的屋顶,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上述顺延工期的情形需要得到发包人本次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设备材料供应5.1 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1. 1.1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除发包人设备以外的全部本本次项目工程并网发电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5. L2本本次项目工程的主要设备为支架、开关柜、汇流箱、二次设备、SVG、电缆头、电缆、集中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箱变、主变、消弧线圈及小电阻,承包人应当向附件二设备供应商短名单内列明的供应商采购。如承包人违反本款约定的,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

23、进行本次项目现场,且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本本次项目工程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6. 1.3除本合同第5.1.2款所约定的主要设备的采购外,其他本本次项目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发包人有权对该等材料设备的采购进行随机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本本次项目工程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7. 1.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装卸货、场内二次搬运、储存、

24、保管等。8. 1.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有权禁止承包人使用该等设备材料。9. 1.6在承包人的供应商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开始生产前,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至承包人的供应商见证出厂试验。如发包人要求见证出厂试验的,承包人应当予以妥善安排并协助进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1.7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采购的设

25、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相应合同款项。5.1.8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自运抵本次项目现场,且承包人完成卸货并经发包人对数量、外观、质量进行确认后,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确保发包人享有排他的、不受干扰的、没有瑕疵的所有权。1.1.9 承包人所采购的设备、材料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减少导致的电费收入损失、电站暂停运行导致的电费收入损失、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对发包人的处罚以及人力等其他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1.1.10 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损坏的,承包人应协调设备材料的供应商对损坏的设备材料进行评估及处理。5.

26、2 发包人设备5.2.1 2.1本合同项下发包人设备为太阳能光伏组件。5.2.2 发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设备。5.2.3 承包人应负责发包人设备的现场卸货、场内二次搬运、保管、储存等工作,承包人承担上述工作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发包人设备损坏或者灭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进行维修或者更换,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5.3 监造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监造,承包人应当提供积极配合。第六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如下:6.1 承包人

27、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合同规定的工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的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承包人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的生产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6.2 承包人应完成为满足发包人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为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6.3 承包人应对所有合同范围内的(除合同明确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外)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6.4承包人应当严格进行现

28、场的施工管理。6.5承包人应支付,并应要求其分包商支付有关部门依法对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及其劳工或雇员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征收的所有税款及其他收费。6. 6承包人应负责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工作,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如有)现场协调、安排。6.7 承包人应保证相关系统240小时试运期间不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停运,应保证相关系统240小时试运结束后在24个月的质保期内不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停运。6.8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降低标准等影响发包人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承包人承诺不因满足合同进度要求或者变更进度而要求发包人追加任何合同费用。6.9 承包人负责承担对相关专业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审

29、查移交与接受工程质量监检的专业对口实施统一管理,对具体的管理费用与责任落实,按照规范规定由发包人本次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完成。6.10现场电气、热控、试验本次项目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不漏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电气仪表、检测装置、保护装置(如互感器、变送器、指示仪表、热电偶、热电阻、压力开关等)的送检校验、单体试验出具有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认证资质的合格证,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价。6. 承包人承诺执行发包人和监理部门(如有)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指令。6.12 负责设备制造缺陷的现场处理并承担费用。6.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

30、方面的法令和规章。遵守双方或多方约定的现场管理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14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包人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6.15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编制施工解决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6.16工程开工前10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开工报告。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竣工条件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6

31、.17对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6.18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解决方案后方可实施。6.19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发包人本次项目所在建筑物屋顶出现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的费用;6.20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或转包/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在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将任何一部分工程转包/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施工部分的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承包人应独立负责支付

32、给每一分包商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款项。6.21承包人应及时向其分包商、雇员支付合同款项或者工资,如承包人未及时向其分包商、雇员支付合同款项或者工资导致分包商、承包人雇员等干扰发包人本次项目的正常施工、发包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计扣违约金,且承包人应在上述现象发生后的三天内予以妥善处理,如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期限内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的分包商、雇员直接支付合同款项或者工资,且相关款项从本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6.22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附件七xxx电力光伏组件安装相关技术、质量交底的要求对发包人提

33、供的光伏组件进行卸货、搬运、储存及安装,如因承包人不按照附件七要求进行卸货、搬运、储存及安装造成光伏组件设备损坏的,承包人应当自行采购同款同类型同品牌同数量的光伏组件用于本工程建设或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采购光伏组件的价格对发包人进行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第七条施工、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项基本原则7.1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基础上,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发包人有权对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的,责令承包人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的质量

34、相关问题通知单后,应按时整改完毕,工期不因此顺延。发包人可在不妨碍承包人施工的前提下,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7.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发包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承包人相关技术人员的错误或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发包人设备、材料损坏,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或合同的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2个工作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承包人在安装调试

35、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合同或相关技术附件约定的相关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调试。7.3 本合同工程完工并实现满发并网发电后,双方应共同对本次项目工程开展240小时(30天)试运行。承包人应提前5天将可以进行相关系统240小时试运行的日期通知发包人。240小时试运行应包括规定的操作试验,以证明工程或分项工程能够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地操作。240小时试运行,应证明工程运行可靠,符合合同要求。如果承包人不当地延误240小时试运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要求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进行240小时试运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工期延

36、误处理。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通过240小时试运行的,承包人应对试运行期间发现的质量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待承包人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再次进行240小时试运行。7.4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工程通过240小时试运行的,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现场代表接到申请后15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通过的,由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如因承包

37、人原因导致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则由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整改完成后,由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再次组织竣工验收。若承包人经过两次整改消缺但仍无法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工程本次项目进行“缺项验收”,即承包人可在以下解决方案中任选其一,作为本工程本次项目有条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中予以载明:7.4.1 双方签署消缺协议,明确约定有条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要继续进行整改消缺的合适的内容以及整改消缺的时间,同时,发包人在整改消缺完成前,不予支付整改消缺部分所对应的合同款项。如承包人在消缺协议中所确定的期限内未完

38、成整改消缺工作的,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消缺,所产生的费用从暂扣的工程款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予以承担。1.1 4.2双方书面确认承包人尚未完成的整改消缺工作,且承包人不再承担整改消缺的工作,整改消缺工作所对应的合同工程款项暂时不予支付。发包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本工程的整改消缺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发包人暂扣的工程款中扣减,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无论承包人申请采用上述何种方式进行“缺项验收”,均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保证责任。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7.5 本合同工程的土建、机电安装部分的质保期为24个月,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为60个月,自工程通

39、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相关问题时,承包人均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解决(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到达现场)。如承包人在72小时内仍无人员至现场(或紧急情况下未能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发包人光伏电站的电费收入损失、光伏补贴损失等)。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维修、抢修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经承包人申请后采取“缺项验收”的,相关整改消缺部分所对应的质保期自整改消缺部分完成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7.6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本次项目所在及周围建筑物、发包人电站内的设备和地

40、下管线损毁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无偿恢复其原状或进行赔偿,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因上述相关问题导致发包人遭受任何损失(包括发包人光伏电站的电费收入损失)或导致发包人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本次项目所在建筑物所有权人)进行赔偿的,发包人有权就该等赔偿向承包人索赔,如发包人索赔时尚有部分合同款项未予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款项中将赔偿金予以扣除。该条约定的效力不因本合同质保期的结束或者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第八条变更设计8.1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图纸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发包人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式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填写工

41、程变更单,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生效,竣工验收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单,否则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中不予考虑。8.2 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作任何更改和(或)改变。8.3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发包人将修正后的设计文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工期顺延。第九条暂停施工发包人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在12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

42、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及承担发包人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含发包人光伏电站电费收入损失、光伏补贴损失等)。暂停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以及已完成的工程进行保管,由于承包人保管不善导致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全部由承包人进行赔偿。第十条检查和返工10.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12小时内、其它本次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12小时内,承包人将验收合适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12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

43、收。当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2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设计标准的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相关问题,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有权要求返工、修改,由此而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承包人全部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一条施工安全和工伤事故11.1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

44、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发包人为抢敷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11.2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其它险种自愿)。第十二条质量要求12

45、.1所有工程及设备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以及本合同第三部分相关技术解决方案及要求的规定。如上述质量标准存在冲突,以标准高的为准。12.2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关于基本建设本次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如各验收标准与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的,以验收标准及规范高的为准。12.3发电量保证前五年的上网电量承诺见下表:(单位:万千万时)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发电量如实际发电量达不到前五年上网电量承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实际发电量与前述承诺上网电量之间的差额赔偿发包人的电费收入损失(但因电站并

46、网后运营维护不当、气象原因、当地电力公司实施限电政策、发包人采购设备的质量原因导致的电量损失不应计算在内)。发电量保证的首年起算自电站本次项目通过发包人的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该项违约赔偿金数额计算如下:(承诺发电量-实际发电量)X发包人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含国家补贴、当地政府补贴等)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对光伏电站进行相关系统完善、更换设备,直到使光伏电站的发电量满足上述承诺上网电量为止。如电站在并网发电后的实际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发包人要求的,且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且发包人确定上述实际性能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发包人要求是由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则发包人将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47、因此引起和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费用(包括重新替代、整改、重新安装以及电费收入损失等)。第十三条保密约定13.1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13.2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13.3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13.4 对于承包人使用的新相关技术和新方式方法,发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

48、式泄露。13.5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 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4.2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就有关争议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 由于承包人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该项工程本次项目总造价的0.5%每天的违约金偿付给发包人;若工程逾期竣工超过合同约定时间7天(含7天),承包人应再支付发包人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含发包人光伏电站电费损失、光伏补贴损失等)的,承包人应当另行予以赔偿。若工程逾期竣工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0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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