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法律基础99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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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法的形式)的含义: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各部委局制定的行政规章;(4)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7)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8)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法律的其他分类世界上普遍适用的法的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划分的标准是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2)根本法和普通法划分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合适的内容、

2、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3)一般法和特别法划分的标准是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同(4)实体法和程序法划分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合适的内容不同(5)成文法和习惯法划分的标准是法律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只在某些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的分类:(1)公法和私法民法法系国家所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2)衡平法和普通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所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复合制(联邦制)结构的国家所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法律的历史类型法律的历史类型划分的标准: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几种类型的法律是:(I)奴隶制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2)封建制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封建制经济

3、基础之上。(3)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前三类又被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类型的法律。(4)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又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法系法系的概念:是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也就是说具有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家的法律就属于一个法系。西方的两大法系及其区别:(1)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等);(2)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3)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民法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普通法法系国家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有学者认为世界上还

4、有其他法系,如社会主义法系、伊斯兰教法系、印度教法系、中华法系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指由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部门法的含义:乂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部门法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部门是由一个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而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制度与部门法都是由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分类。两者是一种交叉关系。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分属于几个法律部门;反之,一个法律部门也可以包括许多个法律制度;规范性

5、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合适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划分部门法的标准:(1)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不同,这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2)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这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框架:(1)宪法(2)行政法(3)民法和婚姻家庭法(4)经济法;(5)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6)军事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程序法。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具有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又称一般性)及严谨性。法律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行

6、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1)授权性规范;(2)命令性规范;(3)禁止性规范。后两者又称为义务性规范。法律后果分为两种:(1)肯定性法律后果:(2)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其他分类:(1)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2)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的起源基本观点: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特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而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它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和永远存在下去的。法律产生的大致过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出现了阶级,原始社会的习惯中

7、逐渐渗入了阶级性。随着国家的逐渐形成,习惯就演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最后演变为成文法。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1 .原始社会的习俗是长时间逐渐自发形成的,法律是国家自觉制定的;2 .原始社会的习俗是本氏族内部全体成员意志的体现,维护本氏族所有成员的利益,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3 .原始社会的习俗的目的是维护人们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 .原始社会的习俗适用于本氏族、本部落的成员,法律适用于国家主权所管辖的地域;5 .原始社会的习俗主要靠社会成员内心的信念、氏族首长的威信,由人们自觉遵守,法律要靠国家

8、强制力保障实施。法律的本质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阶级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2、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1)法律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形式,社会经济关系是法律的合适的内容。法律不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是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2)法律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法律具有客观性是从法律同经济规律的关系来讲,前者必须利用和正确反映后者;法律具有主观性是指法律是人们认识和利用规律的一种主观的创造。3、上层建筑中的其他现象对法律的影响政治、哲学、文学、宗教、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上层建筑在内的几乎所有现象以及包括地理环境

9、等方面都可能对法律发生影响。法律的规范作用1 .指引作用,指法律规定对于人们的行为的一种指导和引领的作用。2 .教育作用,指法律对于人们今后行为积极影响的一种作用。3 .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或者尺度的作用。4 .预测作用,指法律具有对于人们之间将要如何行为能够预料和估计。5 .强制作用,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1 .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作用,这是法律社会作用的核心。2 .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维护、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0、社会主义对外开放和国际之间的正常交往。3 .批判两种错误的认识:(1)法律“无用论”,即所谓的“法律虚无主义”。(2)法律“万能论”。法律与经济基本观点:经济基础与法律的联系是最根本的。经济是法律的合适的内容,法律是经济的形式。法律最终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而在物质生活条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与法律的联系是最根本的。法律与经济的关系1 .经济决定法律法律的制定、合适的内容、性质、重要特征以及其发展变化,一般都取决于经济基础。2 .法律服务经济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1)以其权威性和稳定性确认和维护经济关系和活动;(2)以其指引性和预

11、测性促进和引导经济关系和活动;(3)在一定限度内,以其国家强制性和统一性摧毁和改造某种不适应统治阶级需要的经济关系和活动,建造新的经济关系和活动。法律与国家国家的本质: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而出现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是阶级统治的专政工具,是阶级压迫的机器。法律与国家的关系1 .法律依靠国家(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法律的性质直接由国家性质所决定;(3)法律的作用和任务,直接取决于国家的作用和任务;(4)法律的制定、形式和实施的特征,与国家的组织形式(政体)和结构形式直接有关。2 .国家需要法律(1)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需要法律确认和

12、保障:(2)国家的机构体系及其运作需要法律来调整;(3)国家形式和结构需要法律来确定;(4)国家的各项职能的实现需要法律规范和保证。法律与政治政治的概念: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政治的中心相关问题是国家政权相关问题。政治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决定于并被制约于经济基础,同时它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与政治的关系(1)政治主导法律A法律的性质整个来说取决于政治的性质;B法律的合适的内容首先包含政治的要求;C法律的变化般直接由政治变化所引起;D法律最终是为政治服务,它可以作为一种政治措施和手段,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实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政治要求。(2)法律规制政治A法律可

13、以确认各个阶级、阶层、政党、社会集团和个人的社会地位;B调整政治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稳定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C规范和制约政党及其成员包括领导人的活动。法律与政策政策的概念:是一定的阶级处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各种关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统称。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区别(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是国家的主张,具有国家意志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是党的主张,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的,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3)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

14、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以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4)法律规定的合适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5)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1)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A经济基础相同;B体现的意志和利益相同;C指导思想相同;D使命和目的相同。(2)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依据之一,后者要体现前者的基本精神;后者的实施也要以前者为指导。(3)社会主义法律实际上多数是规范化、具体化和定型化了的党的政策。(4)党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也要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允

15、许的范围内活动。法律与科技科技进步促进法制发展1 .科学相关技术的发展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和领域;2 .科技的进步改善了法律调整机制;3 .科技广泛应用于法律,使法制的各个环节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4 .先进的科技在法学研究中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科研水平和相关能力。法制发展保障科技进步1 .科技发展的方向、科技组织和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和引导;2 .科技的发明和创造需要法律确认和鼓励;3 .科技产品的生产、知识产权和自然环境等关系需要法律调整和保护:4 .对于阻碍科技进步和利用科技危害社会和人类的非道德现象,需要利用法律来打击和惩处。法律与精神文明精神文明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1

16、)精神文明是法律产生的前提;(2)精神文明建设直接制约着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和保障:(1)法制建设的状况和水平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状况和水平的一种具体体现:(2)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的认识、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目前我国的法律意识状况:1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2 .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相一致的比较初步的法律意识;3 .破坏法制的心理状态;4 .消极心理。法律与道德道德的概念和特点:(1)道德是指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和规范的总和,由人们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习俗和一般社

17、会力量来保证其存在和起作用,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规范。(2)道德具有历史性、阶级性、继承性等特点。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异同:(1)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A经济基础相同;B理论基础相同:C体现的意志和利益相同;D许多基本原则和合适的内容相同;E目的和使命相同。(2)两者的区别:A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主义道德主要是由社会主义社会舆论确立的。B社会主义法律表现的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社会主义道德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C社会主义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社会主

18、义道德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内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D社会主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的相互作用:(1)社会主义法律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2)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法制和法治法制的三种含义:1 .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指法律和制度,或者法律制度;2 .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制宣传教育在内;3 .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三次大的争论及主要分歧1

19、 .三次争论:(1)我国的儒法之争;(2)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不同主张;3 3)17、18世纪资产阶级先进思想家提出的法治。4 .三点分歧:(1)治理国家主要靠什么?(2)对于人的行为主要靠什么指引?(4)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什么政体?法制与法治的关系: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法制的真正实现。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依法治国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1997年9月12Fl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2、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和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

20、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方略具体包括以下含义:(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3)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4)依法治国的宗旨,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5)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意义(1)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的实现;(2)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党的社会主义

21、初级阶段政治纲领的实现;(3)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纲领的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和基本合适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和谐统一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合适的内容:(1)是具有人们可以遵循的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利益、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富有时代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2)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执法人员、司法和法律监督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

22、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3)是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4)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为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的区别:1 .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民主的法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和核心合适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民主的制度、方略和形式:

23、2 .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确认、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的;3 .社会主义法治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法治;4 .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方针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文化特征。民主的含义在国体意义上,民主是指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就是哪一个阶级的民主;在政体意义上,民主是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同时还意味由国体和政体所派生出来的民主原则、民主作风等。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 .有

24、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它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应该和需要法律调整的,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2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它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3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它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4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它指的是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1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2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

25、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特点1 .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的活动;2 .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及集中体现这一理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国法的创制工作的唯

26、一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1)原则性是指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邓小平立法思想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决不能有所偏离。(2)灵活性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到实现原则所必需、许可的各种具体形式、方式方法和步骤。3 .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1)法的严肃性是指法律必须具有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法的稳定性是指法律经制定、生效,就应当在定时期内保持相对不变,决不能朝令夕改。(3)法的连续性是

27、指创制、修改、补充法律时应当保持与原有法律在合适的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衔接,法律应当吸收或保留原法律中那些合理有用的成分。4 .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 .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阶段1 .制定法律的准备阶段,又叫起草阶段;2 .法律的确立阶段,又称法律的形成阶段;3 .法律的完备阶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系统化的概念: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使其集中起来作有相关系统的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系统化的基本方式:(1)法律(规)整理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

28、,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2)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相关问题的性质,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相关系统排列,汇编成册。(3)法律编纂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活动。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念和方式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分类:(1)法的执行,又称执法;(2)法的适用,又称司法

29、;(3)法的遵守,又称守法;(4)法律实施的监督。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相关问题的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它使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违反法律者适用法律制裁。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要认真履行法定手续;(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按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规范时,其他国家机

30、关和公民不得干涉和妨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1)正确;(2)合法(3)及时;(4)合理;(5)公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法律的地域效力法律的效力的含义:就是法律的生效范围,也就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法律的地域效力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即地域效力)的几种情况: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31、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全部领域范围内有效(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 .地方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以及法律授权的机关,民族地方自治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效;3 .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即在其特定的范围内有效;4 .有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具有域外效力的,在域外有效。法律的时间效力我国法律生效时间的几种情况:(I)从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2)法律在法律文件中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或生效的H期;(3)在发布该法律的命令中宣布:(4)取决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生效时间;(5)试行的法律在试行期间仍然有法律效力;(6)如果法律没

32、有规定明确规定生效时间,则推定为公布即生效。我国法律规范失效的几种情况:(1)从新法律颁布实施之日起,相应的旧法律就自行废止;(2)在新法律中明文规定了旧法律停止生效日期;(3)原来的某项法律因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复存在或完成了历史任务而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即自行失效;(4)法律规定了生效期限的,生效期限届满即终止生效:(5)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修改或废止其制定的某些法律而导致该法律失效。法律的溯及力(1)法律溯及力的含义: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指新法律颁布施行后,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即有无约束力的相关问题。(2)我国刑法采“从旧兼从轻”原则。法律对人的效力

33、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的几种情况:(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法律;(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也应该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规定;(4)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法律交往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合适的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进行的划分

34、1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官方解释,是指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组织依法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其又可分为:(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2 .非正式解释,又称非法定解释,它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又可分为:(1)学理性解释;(2)宣传性解释。按照解释的方式方法进行的划分1.语法解释;2.逻辑解释;3.相关系统解释;4.历史解。释;5.目的解释按照解释的尺度进行的划分:1.限制解释;2.扩充解释;3.字面解释。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法律关系

35、主体、法律关系合适的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构成。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其主要特征是:(1)它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3)它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即社会主义国家确认和保障的社会主义类型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构成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法律关系主体由权利相关能力和行为相关能力构成。(1)所谓权利相关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一定

36、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或相关能力。权利相关能力,分一般权利相关能力即一般人和组织都具有的权利相关能力,以及特殊权利相关能力即特定的人或组织所具有的权利相关能力。法律关系的合适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合适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相关能力或利益,表现为自己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分为:(I)一般权利又称为绝对权利,即其主体为一般权利人,同时无特定义务人;(2)特殊权利又称相对权利,即其主体是特定权利人,同时也有特定义务人。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

37、行为。法律义务可以分为:(1) 一般义务即任何人都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2)特殊义务是指特定的人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征(1)公民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权利与义务是相适应的;(2)权利和义务是真实的、有物质保障的;(3)正确行使权利和严格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要求。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对象.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其情形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1)物,是指法律关系中能够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2)行为,是指人的某种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

38、的不作为。(3)精神财富,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合适的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有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法律关系的变更。(3)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法律事实是指凡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法律事实分为:(1)法律事件是指一种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2)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其又可分为:A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B非法行为,是指不按法律规定的行为,又分为:1 .违法行为

39、,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 .中性行为,是在法律上既不禁止也不提倡的行为,它一般是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行为。守法的含义及意义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广义的守法包括:第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二,要遵守国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军事法规和经济特区的法规;第三,要遵守一切规章,包括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章;第四,要遵守国家和党的有关政策、劳动纪律、相关技术规范和一些群众自治组织所制定的乡规民约等

40、。遵守社会主义法的重要意义:首先是它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违法的含义、构成条件和分类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I)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3)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4)主体必须是具有

41、法定责任相关能力和行为相关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律责任:(1)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2)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违宪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于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措施,它包括限制和剥夺权利性措施和对构成违法者、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法律制裁的特点:第一,它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实施的活动;第二,它是一种惩罚性的强制措施;第三,实施惩罚的国家机关必

42、须依法定程序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法律实施监督的含义和意义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实施的监督,就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津得以实施的活动。具体来讲,法律监督有广狭两种含义:A、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于法律的实际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B、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社会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对于法律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的意义:(1)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合适的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2)法律监督是实施

43、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措施和有效环节。(3)法律实施的监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是公民保护自己的最后的法律武器。法律监督体系广义的法律监督体系相关问题包括: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 .社会性的监督;5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特征(1)在合适的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基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如国家的政体、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和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44、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3)民主集中制;(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概念:国体即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即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爱国统一战线

45、: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我国的政体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我国的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历史产物。我国政体的优越性:(1)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

46、家权力。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拔和推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总称。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平等性;普遍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我国的民族区域白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根据一定的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2)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原因: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原因有:第一,历史原因;第二,民族原因;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定义: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的制度。(2)合适的内容:第一,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第四,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1)定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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