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法律基础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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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知识点导论一、法律制度与文明1、最早的法典是:古巴比仑的乌尔纳姆法典。2、现存最早的法典是:汉漠拉比法典。3、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典、伊斯兰法典。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相关系统成文的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法经。5、国家的三个基本要素:A民、领土、主权。6、法律与国家的关系:1)、法律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合适的内容,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正式形成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法律是国家文明的产物,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2)、法律也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模式。健全的法律制度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基础。7、法律与社会的关系:1)、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源于社会生活,法律作为

2、一种精神成果,是人类思维的产物。2)、法律除了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之外,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社会整体与大众的利益与要求。3)、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外在的风格特征,除受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类型等因素决定以外,还会受到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民族习惯,社会风俗等因素的影响。8、法律与公民的关系:在现代社会,法律的重心与终极目标在于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及其分类1、法律分类有哪几种?1)按照法律的地位与作用分:根本法:根本法是指宪法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2)、实体法:指规定与确认人们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的

3、法律程序法: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3)、根据法律的制度与适用主体的不同分:国内法:由一个国家制定,实施区域仅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其范围的法律国际法:由多个国家共同制定,实施区域以多个参与的国家为限4)、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调整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共团体的法律私法:调整公民与法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5)、按照法创立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划分:成文法:称为制定法,是由国家依照法宝职权和程序予以制定和公布的法律,具有条文的形式。不成文法:是指虽未经国家有关机关制定,但是国家认可其实际效力的法律规范,

4、如习惯法、判例法。6)、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是否有所限制而作的划分:一般法(普通法):凡规定对一般事项可适用的法律特别法:仅限于对特定人、特定事项或特定地域适用的法律三、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本教材涉及的三个方面的基本合适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2、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与合适的内容。3、国际法。包括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第一章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本质与历史发展K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

5、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法的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合适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法的历史发展:从奴隶制法一一封建制法一一资本主义制法一一社会主义制法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与作用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在三个方面:1)、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2)、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3)、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合适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

6、征:表现在六个方面:1)、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是科学性与公正性的统一4)、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5)、是国家强制力与人民的自觉遵守的统一6)、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3、社会主义法的定义: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与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4、社会主义法的作用:法的

7、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运行的表现。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在微观方面对具体主体行为的调控和影响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在宏观上对社会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作用。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1)、社会主义法促进与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表现在四点上:第一、法律促进与保障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第二、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第三、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第四、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2)、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表现在三点上:第一、法律促进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第二、法律是正确

8、处理人民内部纠纷的重要工具;第三、法律是实行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有力武器。3)、社会主义法促进与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表现在两点上:第一、法律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二、法律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4)、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表现在三点上:第一、法律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第二、法律促进与保障对外政治关系;第三、法律促进与保障对外文化交流。第三节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含义、特点和阶段1、法律制定的含义:又称立法,广义的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槽的活动;狭

9、义的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法典)和法律的活动。2、法律制定的特点:1)、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槽的活动。3、法律制定的阶段:1)、准备阶段;起草各式槽、修改、补充、征求意见直到议案的提交2)、确立阶段:在形式上更法律化、制度化与程序化3)、完善阶段:立法解释、修改补充、实施细则、废止、整理、汇编、法典编纂4、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5、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

10、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及严肃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选择的吸取和借鉴我国历史上和外国的立法经验原则。6法律规范: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分类:根据法律规范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根据法律规范与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分为“绝对性规范”和“相对性规范”。7、法律规范的特点:1)、是一般性的行为规范,不是个别指令;2)、包含一定的行为模式,是必须遵守的规则

11、,而不是一般的倡导或建议;3)、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则,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规范;4)、它具体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时的法律责任,是适用法律的根据。8、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9、法律规范的分类:I)、按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分: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2)、按与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分:绝对确定性与相对确定性规范;10、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式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用相同的调整方式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11、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

12、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12、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形式为“制定法”,而非判例法。我国的法律渊源有“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第四节法律实施一、法律实施的概念和方式1、法律

13、实施: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和实现的活动2、法律实施的方式:根据主体不同分: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3、法律适用特征:1)、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也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2)、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主体或具体场合,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决定的活动3)、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遵守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贪污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的含义: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只能是人民

14、法院及人民检察院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组织均不得行使此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实现社会主义的公正。4、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构成要件是: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序上

15、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相关能力。违法的分类:分违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5、法律责任:分违宪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6、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特点:它是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实施的;是一种惩罚性强制措施;必须以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前提;进行法律制裁的国家机关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第五节法律意识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

16、、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分类:I)、从社会政治属性的角度分: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计地位的法律意识;2)、从人的认识过程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角度分: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3)、从意识主体的角度分: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4)、从专业化、普及化程度的角度分: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基本合适的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和正义观、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要求、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理论和知识等。主要特点: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2)、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集

17、中反映;3)、是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重要的社会意识形态,为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4)、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不断丰富、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3、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作用:1)、指导法律制定;2)、指导法律适用;3)、指导法律遵守。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一节新时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概述1、基本国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指导思想:是当代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二节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1、四项基本原则:1)、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2)、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3)、必须坚持

18、无产阶级专政;4)、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对立法提出的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要求,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三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1、“三个代表”的含义:是指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三个代表”的合适的内容:I)、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推动先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19、1)、有利于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2)、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民主法制建设与发展先进文化:(1)、引导和确认先进文化发展的主导地位;(2)、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3)、民主法制建设与充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社会主义法的出发点与归宿是: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的来源,人民民主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反映。“依法治国”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先例民主权利。(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打击犯罪,保护人民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20、制度(1)、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2)、巩固和加强我国的国体和政体(3)、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5)、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包括三方面合适的内容:法的主体、依据与对象首先,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是国家政权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所明确的根本原则;其次,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依据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再欠,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治国对像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及社会事务。(2)必须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司法队伍建设(4)、

2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6)、维护和推进社会的稳定:(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没有改革就不可能走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我们的事业就不可能顺利前进,没有发展,我们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也就不可能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稳定,改革和发展都无从进行。(2)、稳定是压倒一切的第四节新时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的新篇章1、主要合适的内容: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2)、高度重视宪法的法制的重要作用3)、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法制建设第三章宪法第一节宪法基本原理1、宪法的特点:1)、宪法具有法的属

22、性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特殊的制定和个性程序。3)、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宪法的发展历史:1)、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3)、1975年宪法,4)、1978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5)、1982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也是现行宪法。3、宪法规范的特点:1)、政治性:2)、限制性:3)、最高性4)、稳定性、适应性5)、制裁性4、宪法的作用:1)、确认功能2)、保隙功能3)、限制功能4)、协调功能5、宪法监督体

23、制的三种形式:立法机关监督制、司法机关监督制、专门机关监督制。6、国家的基本制度: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国家结构形式4)、经济制度5)、政党制度6)、特别行政区制度7、人民民主专政1)、含义:是指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阶级结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4)、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点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本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制度。2

24、)、基本合适的内容:(1)、中代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其核心与基本出发点(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赞赏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3)、功能与特点:(1)直接而全面地反映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集中体现了我国的阶级结构(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地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3)、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4)、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9、选举制度1)、含义:是指选举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的原则,方式方法,组织和程序

25、的总和2)、原则: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10、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含义:是指在统一的国家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驶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2)、特点:(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政权机关体系的一部分(2)、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它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3)、通过宪法和法律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3)、分类: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

26、治县IK特别行政区:I)、含义:是指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2)、基本特点:(1)是我国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一种新的区域类型(2)、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3)、法律地位:(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并不改变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结构(2)、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3)、具有高度自治权4)、适用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被继续采用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度的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

27、施的全国性法律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含义:1)、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的地位的权利2)、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2、基本权利的分类: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和特定主体权利3、权利主体中的“公民”与“人民”的区别:1)、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个政概念2)、公民是稳定的法律概念、而人民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3)、公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整体概念4、平等权:1)、含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2)、基本合适的内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任何差别

28、对待3)、保护平等权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第一、有利于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保护公民的宪法地位与合法权益第二、有助于保障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与平等地履行义务第三、有助于合理地协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5、政治权利:I)、含义: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行为可能性2)、基本合适的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与示威自由6、宗教信仰自由:合适的内容: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有信这个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种宗教的

29、自由。7、人身自由:(宪法第37条规定)1)、含义: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2)、基本合适的内容:第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住宅安全权第四、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3)、意义:第一、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第二、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8、社会经济权利:1)、含义: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2)、基本合适的内容:私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与物质协助权9、文化教育权:1)、主要表现:受教育权、科学研究自由与文艺创作自由等

30、权利2)、基本合适的内容:按照相关能力受教育的权利、享有接受教育机会的权利10、监督权:1)、含义: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2)、基本特点:第一、是人民主权的具体体现第二、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第三、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由不同形式的具体监督权组成IK公民的基本义务:1)、概念:是指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2)、基本合适的内容:第一、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第二、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第四、维护祖国安全、荣誉与利益的义务第五、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第六、依法纳税的义务第四节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在组织与动作体系上遵循的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国家权

31、力来自人民2)、法治原则依法组织与建立国家机关及职能部门,国家机关职权的法定,国家行使职权的监督3)、责任制与效果原则,责任制的形式有:集体责任制个人责任制2、中央国家机关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宪法修改与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先例人事任免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行使监督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3)、国家主席4)、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监督权;提出解决方案权5)、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军事机关职权

32、: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6)、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3、地方国家机关:1)、地方各级人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在本行政区内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2)、县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主持选举和召集会议;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人事任免权;监督其它国家机关的工作等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职权:执行木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执行经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

33、经济和社会发民计划、预算;对上一级国家机关负责关报告工作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第四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并对肥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加以救济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行政法的构成要素: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客体一一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物、智力成果、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合适的内容一一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有关权利(职权)与义务(职责)3、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第一、从主体上看,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第二、从合适的内容上看,必须与行政权力的

34、行使和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救济有关第三、从行为的自由度上看,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的处分受到很大限制第四、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看,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享有自由裁量权和行政优益权第五、从解决争议的方式来看,行政主体一方可以先行处理行政争议4、行政法的特征:1)、形式上的特征:第一、表现形态多,数量大第二、大多数国家尚无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第三、部分国家己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2)、合适的内容上的特征:第一、合适的内容广泛第二、易于变动第三、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交织5、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

35、规章7)、国际条约8)、法律解释9)、其它行政法渊源6、行政法的作用:I)、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是指贯穿行政领域法律关系始终,调整和决定行政法主体的行为,指导行政法实践的原理与准则,具有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基本原则有:第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第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第三、行政应急性原则第四、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第二节行政法的主体与行政组织法1、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1)行政机关:核心是依法行政概念:是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设立并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

36、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2)、被授权组织:概念:按照法律、法规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并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被授予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属于行政主体,可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独立应诉范围: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不属于行政主体,不能独立作为行政诉讼被告2、行政公务人员:概念:是指基于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员分类: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公务人员3、行政职务关系:概念:是指行政公务人员与其职务有关的权利和义务4、行

37、政相对人:概念:是指依法参加到行政管理活动中来的行政对方当事人分类:当事人申请人诉讼原告赔偿请求人范围:我国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另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也具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权利有:行政参与权,行政知情权,行政监督权,隐私保密权,行政保护权,行政获益权,行政求偿权义务有:遵守行政秩序,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5、行政组织法:概念:是指直接规范和调整行政组织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体系组成:宪法、有关法律和法规中的行政组织规范构成合适的内容有:行政组织的性质和任务行政组织的职务组成行政组织的法律责任行政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撤销的程序第三节行政主体的行为与行政程

38、序法1、行政行为: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具有公定力、拘束力、执行力等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单方意志性、自由裁量性、效力先定性等特征。2、抽象行政行为: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制定和发布普遍适用的规则的行为,它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单方行为,它不具有普遍约束力4、行政立法:概念: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度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为规则的活动,类似一些西文国家所称的委任

39、立法。我国具有立法权限的机关包括:国务及其各部委和部分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5、行政立法权限: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在哪些事项上可以进行职权立法,哪些事项非经特别授权不得进行立法的界限,也即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在立法的分工1)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限: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各部委和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本部门规章,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事项2)、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限: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6、行政执法概念: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运用法律规范并引起有

40、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变化的活动7、行政许可概念: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向其颁发许可证、执照,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常简称为发证,发照,审批,它具有控制社会危险配置有限资源,提供行政证明和住处的功能原则:法定与合法原则、科学与合理原则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便民、效能与服务原则权利救济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权力监督原则责任追究原则基本制度:1)、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2)、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3)、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律责任4)、被许可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的

41、违法行为及其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8、行政处罚: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法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2)、处罚公正、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4)、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5)、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处罚决定程序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1)、处罚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Io(X)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处罚执行程序:裁决与执行分离程序当场收缴程序执行处罚程序处罚监督程序9、行政强制: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定义

42、务或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涉及人身自由、财产或行为的强行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1)、按适用目的与程序分:执行性强制与即时性强制2)、以行政强制行为的合适的内容为标准分:对人身的行政强制、对财产的行政强制、对行为的行政强制、对场所的行政强制3)、以执法者是否可以请人代替履行法定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为标准分:间接行政强制、直接行政强制10、行政裁决: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授权,对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权属、赔偿、补偿、民事侵权等争议程序:1)、提出裁决申请2)、受理案件3)、调查、审理4)、作出裁决并宣告结果IK行

43、政指导:概念: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谋求行政相对人的协力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适时灵活地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12、行政程序地:分类:事先程序与事后程序;内部与外部程序;抽象程序与具体程序;行政立法、执法、司法与其它程序;强制性与任意性程序第四节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1、行政监督:概念:是指具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和包括执政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公民对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实施的监督。2、监督行政法制:概念:也称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具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和包括执政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依法对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

44、行使耿权、履行职责的过程实施监督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的总称3、行政责任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征:1)、它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2)、由行政主体的行政违反行为以及部分行政不当行为所导致3)、是一种独立的,依法由行政主体承担的责任构成:1)、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2)、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3)、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是由前述行为造成的4)、必须是法定应予以追究并由该行为主体承担的责任分类:1)、国家侵权责任和国家合同责任2)、惩罚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3)、制裁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4、行政责任的追究:有权追究的组织机关:权力

45、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违法责任、严格责任、行政责任法定、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惩戒与教育相结合5、行政复议:概念: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定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后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并就行政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及其法律制度6、行政赔偿: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第五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总则1、民法调整的对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合适的内容的关系人身关系是

46、指: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人们精神和道德上利益的社会关系2、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和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性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3、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有:1)、完全民事行为相关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限制民事行为相关能力:是指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为相关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限制。3)、无民事行为相关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4、个人合伙:概念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相关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法的法律特征:1)、合伙是一种组合性的法律形式,但组成合伙的个人不受彼此有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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