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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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相关技术措施二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范围1商住楼的铝合金门窗的设计、供应、试验(含三性试验等)、安装、调试、保修及保养等,一切工作均须符合图纸、合同条款、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一切有关的施工规定,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

2、措施,即使图纸和/或规范可能有遗漏或不适当的地方。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工程和相应的铝合金龙骨/钢构件、装配和装饰五金及所有的配件、硅胶、埋件等;2)所有的密封缝、涂胶封口及泛水;3)铝合金门窗玻璃;4)伸缩缝;5)3CM以内防水水泥砂浆+防水剂嵌塞铝合金门窗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水泥砂浆由发包人供应);6)由铝门窗承建单位负责已预埋的防雷接线与门窗框相连接。7)施工时所需要的临时保护措施及覆盖棚架、起重机;8)其他有需要的部件,使达到规范的要求及标准;9)招标图注明的工程本次项目。10)铝合金门窗设计有关的工程建议、装配图、工程数据和结构计算;11)工程进度及工程

3、控制;12)铝合金门窗组件的样板及现场性能试验;13)铝合金门窗竣工验收前的全部内外清洁;14)完工记录图纸及维修保养用手册;2、本工程的其他范围(包括但限于以下本次项目)(I)承包人应配合由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精装修等工程,提供工作空间及通道,并对其的顺利施工提供便利及协调,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此等配合费用。(2)承包人应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可能有其他工程的施工、安装、管线接驳及垂宜运输(包括费用)等,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类交叉作业对自身工期及报价的影响。第三条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一)承包方式:1、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即采取承包人包优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

4、、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运输(含二次运输、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检测检验、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各项措施费、包临时设施、包水电临时设备、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管理管控、包夜间施工、行政性事业收费、包工具、包机械设备及燃料、包保险、包专项验收、包利润、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汇率风险、不可遇见费用等),按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合适的内容和发包人确认的产品品牌型号等以总价包干。2、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合同总价2%的总包配合费及服务费,若其他单位另外收取配合费,则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或支付。(-)结算办法1、以固定总价的承

5、包方式包干的本次项目结算方式:合同价即为结算价。实际施工安装过程中,铝合金门窗的长和宽比合同约定超出5CM,则根据合同单价按实结算。2、暂定、变更及新增工程结算方式(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本次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类似的本次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的本次项目,按照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本及合同签订时的收费标准和当地政府相有关文件的进行计价,费率有上下限的取中值,税前下浮率15%作为结算价。(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本次项目,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由发

6、包人审定作为结算依据。(5)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本次项目,综合单价不变,仅增加主材费(含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主材单价按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查,按设备材料价格结算方式结算,材料价格业主将通过进行竞价方式确定。(6)若单项设计变更总价超过或低于合同总价5%,变更结算双方另行协商,不执行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7)所有施工现场签证必须按签证要求时间完成,每月完成对上月的签证办理,结算后一并支付。(8)措施本次项目费在结算时不做调整。3、设备材料结算方式:(1)乙供材料设备结算方式:a)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材料设备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b)合同工

7、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设备材料,有指导价的按施工当季度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信息价中有综合价的执行综合价,无综合价的执行经发包人同意并实际施工使用的相应品牌型号规格的信息价。c)合同工程量清单和信息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照市场价报价,由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2)材料设备变更的处理a)当实际施工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主材用料变更,则只能调整单价中的主材费的价差、其余一切有关费用不得调整。b)当发生材料的轴材变更,一切有关费用也不得调整。4、工程所需的材料及配件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及配件标准提高产生价格变动时,不予调整。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增加工作量时

8、,结算价不作调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减少工作量时,结算时按减少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予以调减。6、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应参照合同综合单价,合同中无的,在合同类似本次项目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合理计取,并报发包人审核。7、发包人因生产或相关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提供变更设计的相关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8、承包人于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七天内呈交工程变更涉及的增减费用及计算组成予发包人审批,若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在支付进度款时将不予考虑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增加费用,而减少之费用则按发包人

9、的估值相应扣减。9、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现场变更、签证,按发包人签证管理管控细则执行。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以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广东省地方建筑标准和广州市地方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如该等标准有区别的,则以最高标准为准,且应符合甲方的特别要求。第五条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H2、竣工日期:年月B3、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4、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从开工日期之日起计一个日历天。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发包人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

10、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顺延竣工日期。第六条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为不含税价,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工程总造价的总包服务费和配合费)(一)付款方式:1、本本次项目铝合金门窗的全部窗框进场,承包人备全发包人本次项目所需的所有型材于承包人仓库并提供玻璃、五金的订货单,经发包人至承包人仓库确定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乐2、本本次项目铝合金门窗的全部门扇及玻璃五金等全部进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进度款;3、本本次项目铝合金门窗全部安装完毕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进度款;4、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累计支付至结算金额的先;

11、5、工程结算款的%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后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审核无误后20天内付清承包人保修金余款(扣除相关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6、如因发包人原因影响承包人个别门窗未能安装,时间超过15天的,则发包人视同承包人已安装完毕,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7、付款形式:口网银转帐;口支票。8、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口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口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9、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帐户为:户名:帐号:开户行:第七条组成

12、合同的文件1、 合同协议书;2、 合同条件;3、 质量保修书;4、 施工现场管理管控规定;5、 施工现场违章事项细则;6、 铝合金门窗招标相关技术要求;7、 工程量清单;8、 其他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八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九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十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出的款项。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

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现场出现古物且30日内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6)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无正当理由超过开工日期5天,乙方仍未进场;(2)乙方虽已进场,但乙方未实际施工,且在甲方给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开始施工;(3)本工程完成前无故停工连续达5天

14、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达5天以上,或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在一个月内达5天以上的,或逾期移交工程达5日以上的;(4)逾期竣工达15日以上的,或实际施工进度与工期、节点工期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5天以上,且乙方未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的;(5)乙方无合同依据且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的;(6)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且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合格的;(7)在施工中使用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总额达5万元以上,且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8)对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9)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予以转包或分

15、包的;(10)拒绝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超过10日的。4、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办理一切正常的撤离和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a)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但应负责监理为保护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的安全而指示的可能必要的工作及任何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b)向甲方移交乙方己得到相应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C)向甲方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乙方已实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工程;(d)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

16、。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2、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乙方逾期竣工,逾期在5天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且在15天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按累计天数计。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八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3、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逾期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

17、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五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对于乙方放弃遗留在施工现场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并处理乙方所有的物品,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5、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

18、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IOOO元的违约金,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7、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况,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

19、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8、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如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在1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9、如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按期退场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10、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甲方指令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等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计算标准为甲方支付给第三方费用的2倍。Ik除另有约定外,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

20、行时,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2、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款项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13、如本合同约定的有效签收人拒绝签收文件、资料、通知、函件、指令的,每拒绝一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工程现场所处区域发生的下列客观事件,属于不可抗力:9、 )6级以上的地震;(2)导致现场对外交通中断的洪水;(3)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4)战争行动;(5)社会动乱;(6)政府禁令;(7)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2、因

21、乙方的违约或过错所导致的障碍、市场供应条件与价格变化、现场气象条件、勘察报告中已有所反映的现场地质与水文状况、签订合同时乙方应预见到的现场环境限制等,均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3、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不需承担工期延误或终止合同的责任。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除甲方有相反的书面指示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

22、,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己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责任由双方按以下方式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己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管控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保险乙方须购买工程本次项目名下所需的工程险、第三方责任险、劳工保险、施工机械保险和其他认为必须购买的保险。第十五条争议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2、双方争议期间,除甲方有相反指示之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非争议部分的合适的内容。3、产生争议,在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之前,如果甲方认为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利、变更其他承包人有利于按期按质完成该工程,则在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及要求撤场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乙

24、方必须主动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如果不能在限期内主动撤离,甲方可采用任何合法手段、措施促使乙方撤离工程现场。撤离后,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乙方承诺不通过控制工程施工现场、阻拦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方施工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或非法权益。第十六条其它约定【可通过本条约定对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合适的内容进行调整】1、如本条约定的合适的内容与本合同以上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2、J第十七条附则L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

25、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地址:代表人(签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代表人(签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条件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L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施工的具体条件,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的合同条款。1.2 发包人:指本工程本次项目对承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相关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承包人:指本工程本次项目,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6、1.4 分包人:指本工程本次项目,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本次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本次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本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管控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分包负责人指承包人在本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管控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9 工程造价管理管控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27、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管控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式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28、。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合适的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

29、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合同协议书第七条执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0、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合适的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标准、规范。本工程所需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

31、用。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须经发包人及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图纸4.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招投标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套。施工图由承包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组织设计。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应在施工前交给本工程设计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及发包人审校批准。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没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能复制、出借、转让等。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需要使用国外图纸的,应经发包人及工程师批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

32、设计的施工图纸: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人应当在当地注册并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条件。施工图应满足招标文件和施工的要求,同时要满足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批件。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的设计费用、政府部门审查费、报建费及与之有关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设计所需的时间包含在本合同的约定工期内。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除了用于本工程施工、报建外,还应在施工前7天内送送5套给承包人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 .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

33、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5.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直接与承包人本次项目经理联系,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工程师可以将指令直接发给承包人的负责人。承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处理的事项,可以直接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给监理工程师的职权: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施工过程、签发中间验收报告、审核竣工工程量和进度款、签发建筑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报告、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建议、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报告向发包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安装设备调试、参与竣工验收、监督承包商质量缺陷期、保修期的工作。工程师在执行上述工作时,应按发包人规定的书面格式及审批流程进行

34、,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令、批准施工索赔事项、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令、停工令。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直接与承包人本次项目经理联系,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工程师可以将指令直接发给承包人的负责人。承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处理的事项,可以直接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权:签发工程变更指令、批准施工索赔事项、签发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支付令。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如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对工程进度的调整、对不称职人员提出更换要求等。工程师在行使上述工作权力时,应以发包人发给承包人的指令格式和审批程序为准,否则,发包

35、人有权拒绝确认。6 .本次项目经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职务:其职权是:向承包人转达工程师的指令;向承包人签发发包人的指令;接收承包人的通知。本次项目经理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负责人,承包人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本次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本次项目经理的指令应予执行。本次项目经理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本次项目经理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本次项目经理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耍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本次项目经理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

36、令后24小时内向本次项目经理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本次项目经理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本次项目经理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本次项目经理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本次项目经理,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 .承包人负责人7.1 承包人负责人: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职务: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

37、由承包人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本次项目经理,本次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1 3承包人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解决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本次项目经理或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本次项目经理或工程师递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承包人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

38、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负责人。8.发包人工作8.I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承包工程施工条件及施工要求。(2)批准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施工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通道。(3)协调向承包人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梯使用的时间及要求。脚手架是指按总承包工程要求搭设的脚手架,不包含应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脚手架。(4)向承包人提供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组织承包人对承包工程施工定位、放线。(6)确定承

39、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收集时间,堆放地点。(7)指定承包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临时存放地点。9.承包人工作9. 1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的要求或发包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深化设计,并负责设计的审批、报建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月进度计戈J(每月1日至月底):当月26日前向本次项目经理递交下月的月进度计划。b.月报:月报(每月1日至月底)应在当月的5日前向本次项目经理提交上月的施工报告,主要包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分析、完成的工程合适的内容

40、及工程量、质量情况、人员、机械使用情况等。c.周报:周报应在每周星期一下午四点前向本次项目经理递交上一星期的施工报告。周报应包括工程进度、施工人员动态、机械设备使用动态、存在的相关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相关问题等。d.日志:施工日志应每天记录,完整地反映施工过程,随时接受本次项目经理、工程师的检查。施工日志应包括天气、施工合适的内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材料设备等情况。(3)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后,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组织保管,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在发包人规定期的时间内,将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清除干净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

41、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管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影响工期的不能顺延。(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保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协助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

42、卫生管理管控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交工的范围没有任何垃圾、废料、油污、积水、灰尘等,门窗、镜面、墙面、天棚应光洁明亮,无印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对其他专业已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损坏,如因承包人原因对其他专业已完工程造成损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在放线前7天,将放线的合适的内容及相应的相关技术要求或相关技术标准通知本次项目经理。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预埋铁件、螺栓、管线等,承包人可以委托总承包人完成,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总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门窗安装好后的填缝防水等工作及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H)承包人使用总承包人运输

43、工具的,应与总承包人协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12)承包人从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引的水电管线费用,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计量结算方式方法由总承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13)负责门窗框防水水泥砂浆填缝以及铝合金安装完毕后在与墙体、窗台外侧连接处途L5厚JS防水层,并承担铝合金门窗漏水的相关责任。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向工程师及本次项目经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解决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时间: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工程师、本次项

44、目经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解决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解决方案)的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应满足合同协议书的要求。工程师确认时间: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解决方案)后7天内,会同本次项目经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解决方案)提出处理意见或批准。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 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编制进度计划,提交给工程师、本次项目经理。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本次项目经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

45、,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本次项目经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本次项目经理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 .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本次项目经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本次项目经理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本次项目经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本次项目经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

46、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本次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12 .暂停施工本次项目经理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本次项目经理或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本次项目经理或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本次项目经理或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本次项目经理或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47、,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 .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或本次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不可抗力;(6)工程师或本次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 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 3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以书面形式向本次项目经理提出报告。本次项目经理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15. 工程竣工1.1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2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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