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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名OO吨篷布喷水纺织及篷布印刷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泽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8六、结论60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周边概况及其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1层)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2层)附图5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示意图附图6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图附图7项目周
2、边水系图附件:附件1申请书附件2委托书附件3承诺书附件4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附件5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6不动产权证附件7土地规划相符性证明附件8现有项目环保手续附件9危废处置协议附件10水质监测报告附件11大气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2物料MSDS附件13产业协会证明附件14技术服务合同附件15工程师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5000吨篷布喷水纺织及篷布印刷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922-89-02-73292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滨海县(区)周庄科技产业园11号(S327西侧周庄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19度54分39.568秒,北纬:34
3、度4分19.01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84篷、帆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28产业用纺织成品制造178建设性质新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滨行审投资备202引6号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无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9358.90(全厂面积,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
4、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9.8km处的“滨海县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北7.8km处的“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具体位置分布详见附图。项目周边生态红线情况详见下表。表项目周边生态红线一览表江苏省国
5、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名类型地理位置方位与距离滨海县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滨海县东坎水厂取水口上游12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围,总面积5.24km2oW9.8km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方位与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滨海县境内废黄河一中山河两岸堤脚外侧5
6、0m范围NW7.8km项目不在江3规划范围内,符(2)环境质大气环境月根据盐城市负2021年,PM2.5年.优于国家二级标?I境空气质量6项B于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受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天量现状定海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均浓度31.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盐城市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削减8.6个百分点。环包则指标Se)2、NO2、PMl、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Co和03特定百分数浓度分别为0.9
7、毫克/立方米、14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二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SO2PMIo、O3NO2浓度分别上升25.0%、9.4%、4.9%、4.3%;CO、PM2.5浓度分别降低259%、8.8%o另外,根据监测报告,项目非甲烷总嫌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较好。综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2021年,滨海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国、省考断面均达到国家和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a、国省考断面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苏北灌溉总渠六垛闸和中山河头瞥闸两个断面
8、水质均为II类,断面优In比例100%,断面水环境质量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对照国家考核目标,断面水质均达到并优于HI类目标。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苏北灌溉总渠陈涛地龙、通榆河通榆大桥、通榆河中段堆根、淮河入海水道北漫水桥、翻身河S327翻身河桥、入海水道南漫水桥六个断面水质优In比例100%,断面水环境质量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对照2021年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HI类目标。b、饮用水源地两个饮用水源中山河东坎水源地和通榆河东坎应急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全年水质达标率100%。今年饮用水源通过聘请巡查员日巡查、日报告,制定饮用
9、水源达标保障方案,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全力保障了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全年取水总量2576万吨,达标水量2576万吨。、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1年度滨海县环境状况公报:区域声环境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在(47.769.0)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7分贝,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三级(一般)水平。与上年相比,上升0.8分贝。影响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48.6%和42.0%c道路交通噪声各路段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在(57.869.9)dB(A)之间,各路段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昼间二级限值70分贝。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4分贝,与上年
10、相比,降低0.1分贝,交通噪声强度“一级”,处于“好”的水平状况。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相比持平。结论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达到区域目标要求产生不良影响O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来自当地电网,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会改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符性分析I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Q019年本)(2021
11、年修订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符合该文件要求。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或许可事项。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由表1-3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12、(5)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对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盐城市共有76个优先保护单元、233个重点管控单元、157个一般管控单元;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00号),根据文件,本项目位于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周庄科技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区,其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见表1-3、l-4o表1-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环境管控要求表控别管类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
13、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篷布制造,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行业;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新增
14、生活污水,不新增外排废水,符合文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采用汽车运输,符合文件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为篷布生产,不属于化学制
15、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项目不新增生排放管控总量控制制度。活污水,不新增外排废水,符合文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 .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向海洋倾倒废弃物、不使用船舶运输,符合文件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
16、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不涉及表1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控别管类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O(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位于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周庄科技产业园,木项目为篷布生产项目,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7、本项目拟采取的治理设施属于可行技术,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少,符合文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本环评建议企业投产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相关园区和县总体预案相衔接。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O(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不使用高污染原料,符合文件要求。对照表1-5,本项目建设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0
18、0号)中的环境准入条件。(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项目篷布生产,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型;本项目位于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周庄科技产业园,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禁止建设的区域,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要求。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说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奖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
19、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滨海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
20、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
21、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且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O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
22、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使用先进工艺及装备,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符合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记则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再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表16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t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j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6o膏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守性分析表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
23、况符合性说明I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项目周边无风景名
24、胜区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位于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周庄科技产业园,不在滨海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
25、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
26、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且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
27、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28、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8)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
29、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使用量、废弃量等均有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厂房、仓库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厂房、仓库均设有换气扇等,保持车间通风。符合3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集气罩分类及技术要求(GB/T16758-2008)o采用外部排风罩的,按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择在距排风革开口面最远
30、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项目集气系统符合集气罩分类及技术要求(GBfT16758-2008)o符合4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有机废气经依托现有光氧+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符合5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废气
31、中NMHC的初始排放速率为较小,不超过2kgh,经光氧+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可达到95%以上,满足相关要求。符合6排筒高度不低于15m,具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排放废气依托现有DAOO2的排气筒排放,其高度15m,满足相关要求。符合7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项目对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进行记录,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符合3、项
32、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8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相关要求相符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文)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料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料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o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经依托现有光氧+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现有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符4口O挥发性有机物(VOCS)
33、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十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项目油墨、工业酒精均密闭储存,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4、方案(环大气201953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齐J,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35、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IOOmm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IOo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rriKI可小I乂集,依托现有光氧十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现有ISm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操作人员均接受专业培训和管理,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
36、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
37、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项目油墨、工业酒精均密闭储存,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使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光氧十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现有15m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文件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1)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
38、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2)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
39、,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3)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与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项目油墨、工业酒精均密闭储存,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使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光氧十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现有15m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文件要求。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
40、机物减排攻坚方案(苏大气办(2022)2号)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各地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问题清单和管理台账,推动石化、化工、仓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抓紧完成整治改造,尽快形成减排效益。需要罐体改造的,要列入工程治理计划,最迟在下次大修.期间完成,鼓励采用在不增设尾气气相连通的情况下,在罐顶直接安装吸附装置对罐顶呼吸气进行吸附,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汽车罐车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镇紧式接头等;五化、农药、医药企业废水应密团输送。储存、处理设施应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加盖密封;其他行业敞开液
41、面上方IOOmm处VoCS检测浓度2200Umolmol的需加盖密封;规范涂料、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无组织废气收集,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项目油墨、工业酒精均密闭储存,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使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光氧十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现有15m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文件要求。4、(相符性分石对照?!目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白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为溶剂油墨中的凹印油墨。根据企业提供的油墨MSDS,
42、本项目油墨为成品油墨无需进行调配,其中异丙醇含量为2030%、乙酸乙酯含量为1020%、醋酸正丙酯含量为1020%、聚氨酯树脂1535%,挥发份取异丙醇、乙酸乙酯、醋酸正丙酯最大含量为70%,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溶剂油墨中凹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5%限值要求。5、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Io89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lO89-2020)相符性见表l-9o表19项目与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lo892020)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印刷工业一般使用活性炭作为吸附
43、剂。应根据污染物处理量、处理要求等定时再生或更换吸附剂以保证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入口废气颗粒物浓度宜低于lmgm3,温度宜低于40,相对湿度(RH)宜低于80%。若废气中的污染物易在活性炭存在时发生聚合、交联、氧化等反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该技术的技术参数应满足HJ2026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使用活性炭为吸附剂,无颗粒物进入废气处理装置,项目均在常温下进行,废气温度低于40,相对湿度(RH)低于80%。符合企业应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
44、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以及溶剂PI收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建立台账,对油墨、乙醇等VoCS原辅材料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等进行记录,并及时记录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以及溶剂回收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含VOCS原辅材料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并存放于安全、合规场所。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
45、,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本项目油墨、乙醇等物料密闭存放于安全、合规的原料库中,企业建设危废仓库用于存放印刷过程中符合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GB18597的相关要求。存放过含VoCS原辅材料以及存放过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VoCS废物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或存放于密闭空间。储存含VoCS原辅材料的容器材质应结实、耐用,无破损、无泄漏,封闭良好。含VoCS原辅材料在分装容器中的盛装量宜小于80%,避免受热、转运时溢出。产生的废油墨瓶、废乙醇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并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
46、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油墨、乙醇的储存容器材质应结实、耐用,无破损、无泄漏,封闭良好。含VoCS原辅材料在分装容器中的盛装量小于80%。使用溶剂型油墨、胶粘剂、涂料、光油、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相关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废气,宜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控制印刷单元(主要为供墨系统)的环境温度,防止溶剂在高温环境下加速挥发。本项目使用集气罩对印刷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控制风速为05ms,印刷工艺在常温下进行。符合由表1-9可知,本项目符合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中的要求。6、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