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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肇庆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办法的修订说明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推动经济尤其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机制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部分内容和条款做了重新修订。现就相关内容说明如下:一、政策修订的背景今年4月初,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机制指导意见(粤工信融资函(2023)11号)(以下简称“省指导意见”),对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及范围、使用要求
2、、放大比例、补偿标准等有明确要求。为了更好贯彻落实省厅的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市风险补偿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我局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向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征集意见建议,对现行的风险补偿金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肇庆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一)适当扩大政策覆盖面。一是在合作机构方面,除了要求合作银行在我市设立外,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放宽到本省内设立即可,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二是在支持对象方面,放宽了对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的限制,体现政策的普惠性。同时不再设立重点企业数据库,改为设定重点支持的贷款对象,企业无
3、需申请,即可享受有关政策内容。(二)放宽审批流程时间。一是对于线上贷款产品,合作银行在贷款发生后报服务中心审核的时间由15天放宽到30天。二是进一步放宽线下贷款审核环节,对于重点支持的贷款对象的企业线下贷款,可无需服务中心事前审核,在贷款发生后30日内报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即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三)明确贷款使用要求。按照省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规范实施办法有关条款。一是单个企业列入风险补偿金支持的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二是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四)优化风险补偿模式。一是提高风险补偿金补偿的比例,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项目本金损失的比
4、例由原来20%提升至40%,最高补偿金额由15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二是合作银行的贷款补偿申请审核由动态管理调整为每年集中审核。(五)加强对风险把控力度。一是对资金池损失控制,风险补偿金每年损失补偿最大额度为风险补偿资金池总规模的10%,当年需补偿资金超出补偿上限时则按比例分配。二是对合作银行不良率的控制。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贷款不良率需控制在3%以内,超出部分不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三是对合作银行逾期贷款的控制。合作银行发放的风险补偿金贷款逾期余额合计达到2500万元时,后期备案的新增风险补偿金贷款出现逾期将不予补偿,待风险管控改善后可恢复。(六)调动业务开拓的积极性。一是完善免责追责机
5、制。服务中心、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尽职开展工作,产生风险补偿资金损失的,原则上对相关单位或人员不追究领导或管理责任,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如增加人行、金融、银监等部门推进政银担、政银保等工作内容,增加财政部门有关补足资金池的工作内容。三是调整示范性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贷款规模,由不低于在该行资金池规模5倍调整为10倍。(七)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一是按照省指导意见精神,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修改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其中将“中小微企业”统称为“中小企业”,并对文件名称及内容作相应修改。二是在实施办法的附则中,增加了以下内容:1.若因机构改革造成部门职能变化,由调整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应工作。2.为做好政策衔接,本文件施行前存量贷款项目,可依照贷款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