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立方米科技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5000立方米科技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6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立方米科技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宿迁市浩如宇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立方米科技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1-321357-04-02-49897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红庙村一组地理坐标(118度公分25.628秒,空度丝_分47.28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4、人造板制造20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O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2、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宿迁市洋河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洋行审备(2021)3号总投资(万元)725环保投资(万元)27环保投资占比()3.7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5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391(本次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有宿迁市浩如宇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立方米科技木技术改造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现有项目涂胶、养护工序产生的VOCs(甲醛)被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且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红庙村居民点等环境空
3、气保护目标。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2035)规划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文件审批时间:2022年9月30日规划环评审批文号:宿环建管【2022】22号1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红庙村一组,根据洋河新区(红庙)规划 及 规 划 环境 影 响 评价 符 合 性 分 析枢纽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2035),项目用地范围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土地利用
4、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2035)中规定规划范围: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位于洋河新区西南,东与宿淮高速相邻,南距洋青路约300米,西至民便河支流,北距洋青路约200米,总规划用地面积为97.37公顷。规划期限为近期:20222028年;远期:20292035年。根据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2035)及其批文,园区产业定位为:(1)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木材加工。木材精加工:发挥全镇木材精加工领域的比较优势,依加快传统木材加工向新型化、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转型,重点生产高品
5、质纤维板自动化人造板、欧松板和装饰板等林业木材产品。木材深加工: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依托木材精加工的基础,进一步延长木材加工产业链,定位为高端品牌家具的制造中心,引进全产业链高档木质家具品牌,建立具有区域特色和影响力高端木材家具产业制造基地。(2)稳步提升产业:绿色新材料。绿色材料:依托现有企业,顺应材料行业智能化、绿色化、部品化、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依据国家关于绿色材料产业的相关要求,在园区布局环保材料产业,重点发展装配式建材产业,包括建筑钢构、自然绿色建材等。(3)战略布局新兴产业:包装产业。包装产业:结合市场资源、区域经济发展和空间承载能力,引导包装产业链式发展,在产业链延伸方向上建立相互配
6、套、分工协助关系,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依托园区平台,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稳定、持续的竞争优势。(4)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物流商贸物流:利用园区现有区位、交通及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发展枢纽经济,不断完成形成仓储配送、物流信息管理为一体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培育电商平台,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入驻。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属于木材精加工,因此,项目符合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产业定位。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红庙村一组,项目所在地位于规划园区内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宿迁市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用地规划。产品为人造板制造,
7、属于木材精加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综上可知,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一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其他 符 合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全省陆域共划定15大类811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并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2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经查找分析,生态空间保
8、护区域“废黄河(宿城河)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所在地东北侧,最近相对距离为4890m,相对距离较远,不在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生态红线相关要求。表11项目周边主要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划一览表序号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与本项目的位置及距离214-宿迁废黄河(宿城河)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西自王官集镇朱海村至宿城区仓集镇与泗阳交界线废黄河中心线水域及其两侧100米以内区域,其中废黄河市区段:通湖大道至
9、洪泽湖路以古黄河风光带周界为界,洪泽湖至项王路西止河岸,东至黄河路和花园路,项王路至洋河新区的徐淮路黄河大桥。/14.1914.19NE,4.89km本项目与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相距4.89km,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要求。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将江苏省生态红线划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10、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等8种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对照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宿迁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位于本项目所在地东北侧,最近相对距离为4850m,详见表l-2o表12项目周边主要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划一览表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空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与本项目的位置及距离776宿迁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宿迁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16.60/16.60
11、NE,4.85km本项目与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相距4.85km,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宿迁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8%,比2020年增加7.6个百分点;空气中PM25PMlo、Ch、CO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为38gm366gP、157gm30.9mgm3,同比分别下降15.6%1.5%、7.6%、25.0%;No2、S6指标浓度分别为25gm3、6gm3,同比持平。其中,
12、0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0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2.9%,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沐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三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290天、298天、294天,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79.5%、81.6%80.5%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7.0177于6.65-7.33之间2020年相比,雨水PH值稳定,未出现酸雨。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区域达标规划根据宿迁市2023年大气、水、土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宿政办发(2023)3号)中宿迁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以下措施:(-)持续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3、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3.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4.严控化石能源消费。5.深入开展锅炉和窑炉综合整治。6.积极发展清洁能源。7.常态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二)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8.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友好减排。9.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1.强化区域联防联控。12.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三)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13.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治。14.开展特色产业专项整治。15.深入开展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16.开展简单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17.推进VoCS在线数据联网、验收。18.强化VOCS活性物种控制
14、。19.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优化提升。20.加强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四)深入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21.抓好地方法规宣贯落实。22.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23.加强汽修行业监管。24.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25.大力推进传统车船清洁化。26.开展在用机动车专项整治。27.推进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28.加强车船油品专项整治。29.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30.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五)深入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31.加强工地厂区扬尘污染防治。32.加强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防治。33.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防治。34.加强裸露地块扬尘污染防治。35.持续推进清洁城市专项行动。36.
15、严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六)深入打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37.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38.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39.加强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监管。40.开展散煤非法销售专项治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进一步减少宿迁市大气污染情况,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PM”降幅和重污染天数改善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古山河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当地正全力推进古山河整治,彻底实现“清流入城、清流出城”。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16、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红庙村一组,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项目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规划范围即为“木材加工工业集聚区”,为宿迁市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1-3。
17、表13本项目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相符性分析类型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木材加工工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入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制革、电镀、铸造、垃圾焚烧等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1.059ta;氮氧化物1.845ta;颗粒物17.748ta;挥发性有机物6.850t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39931m3aCOD1.997ta氨氮0.200t/a、总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
18、放。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80ta、COD0.144ta、SS().()79taNH3-N0.012ta符合磷0.020ta、总氮0.599ta.TP0.001tasTN0.019tao废气:颗粒物WO.UItZa、二氧化硫W1.53t/a、氮氧化VOCs(甲醛)COD1.997ta,氨氮()2(X)ta、总磷0.02()ta.总氮0.599ta(,本项目新增污水处理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蒸煮染色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新增污染物总量排放,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80ta、COD0.144ta、SS0.079taNH3-N0.012ta
19、xTPaOolt/a、TN0019tao符合废气:颗粒物WO.Ult/a、二氧化硫L53ta氮氧化物L836taVOCs(甲醛)0.14175ta(,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制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2、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各风险装置区设截流措施,厂区设置事故水池,避免事故水经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与园区生态和产业环境准入清单
20、相符。项目完成后将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定期演练,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水资源利用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9立方米/万元;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3、能源利用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小于0.5吨标煤/万元;4、土地资源:工业用地不得突破81.45公顷。项目建成后全厂用水量为1500ta,为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蒸煮染色工序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100%;能源利用指标为0.41吨标煤/万元,小于0.5吨标煤/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
21、表17本项目与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木材加工: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限制的类别绿色新材料: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限制的类别限制引入类项目包装产业:限制新建以氢氯筑烧(H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齐h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等。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引入类项目。符合禁止引入类项目木材加工:禁止使用未改性的腺醛树脂胶和含苯的胶黏剂,禁止从事木材胶黏剂的生产,禁止使用含碑及六价铭的木材防腐剂,禁止使用高VOCs
22、涂料和含重金属的涂料。项目为人造板制造,属于木材精加工,本次新增染色工艺,不新增胶的使用及生产,不使用涂料。符合绿色新材料:禁止引进含化工工艺的项目,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清洗剂、粘胶剂的项目,禁止引进含有电镀、表面处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除外)、金属冶炼等工序的项目。包装产业:禁止引入含造纸工艺项目;禁止引入高VoCS含量油墨、胶粘剂的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管控条款本
23、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河岸利用与岸线开发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二、区域活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o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清单中所列河流1公里范围内。符合1、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2、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
24、、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螭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4、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三、产业发展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明确的禁止类项目。符合1、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
25、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3、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氯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
26、9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中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l-9o表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
27、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
28、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红庙村一组,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新增染色工艺不产生废气,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符
29、合化布局。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
30、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次新增染色工艺不新增污染物。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
31、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以及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项目改建后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
32、到90%o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利用率达到100%;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各项政策要求。2、其他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严格新改扩建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建材行业项目准入的建议相符性分析表iio与关于严格新改扩建木材加工
33、和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建材行业项目准入的建议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关于严格新改扩建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建材行业项目准入的建议的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明察要求严索准对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行业,以整治提升行动明确保留清单为基数,原则上不再新增(列入市以上重大项目的除外),鼓励、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确需新建的,上大压小,并报市核准。其中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集中区域,新建项目需采取减二增一指施,严格控制新增企业数量。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在原有工艺上新增染色工艺。符合关口前移喉把准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根据名录,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且无电镀、木片烘干
34、、水煮、染色等工艺的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建设项目: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或仅分割、组装且无电镀工艺的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仅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建材建设项目,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新举措。此类项目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但如果不能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仍然会带来一定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在原有工艺上新增染色工艺,不使用涂料。符合(2)与宿环发(2017)162号附件4宿迁市木材加工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表与宿迁市木材加工行业环境准入导则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宿迁市木材加工行业环境准入导则的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规划布
35、局(一)木材加工建设项目较多的县(区)或乡镇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木材加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或重点区块,明确入区企业的规模、品牌、效益等条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二)新建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合法批准成立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避免分散布局。()鼓励规模化、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建设,倡导循环经济,坚持科学发展,防止盲目无序发展。(四)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厂区布局合理规划,用地面积须满足生产工艺及总平面布置要求,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本项目位于洋河新区(红庙)枢纽经济产业园,为合法批准成立的开发区;按照工业企业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厂区布局合理规划
36、,用地面积可以满足生产工艺及总平面布置要求,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选址原则(一)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符合(二)排放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和生产(工艺)废功能区划。用地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 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的建设项目须建在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并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排放的工艺废水须接管至污水处理厂。(三)在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性水源保护区
37、和其他需质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功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能区划的要求,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周边卫生防护距(四)建设项目应与居民区或城市规划的居住区保持离范围内无居民等敏一定缓冲距离。感保护目标。科技木和板材制造建设项目:1 .依托区域集中供热供汽设施,原则上不得新建供热锅炉。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应采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2 .采用施胶、覆贴等生产技术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产品的品质、质材等合理选用胶水(胶黏剂),禁止使用未改性的胭醛树脂胶和含苯的胶黏剂,鼓励使用环保型无醛胶或人畜低毒或无害的胶黏剂。不得在化工园区以外区域从事木材胶黏剂的生产。3 .鼓励使用无屑切削
38、新技术、新设备,打磨、抛光、开料等工序需配备相应的颗粒物收集与处理装置.,减少颗粒物的排放。4 .优先采用密闭式热压、干燥、定型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装置。工艺和设备本项目新增染色工艺用料为水溶性着色 剂;染料不含重金属。符合5 .采用涂饰、喷漆、着色等表面处理技术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油性涂料(油漆、着色剂)和含重金属的涂料(油漆、着色剂)。6 .采用涂胶、施胶板热压、干燥技术及涂饰、喷漆、着色等表面处理技术的建设项目生产装置须布置在密闭的车间内,配备相应的VoCS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鼓励选用VoCS废气处理新技术、新设备。7 .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做到车间外无异味、不扰
39、民和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8 .采用染色、高温蒸煮技术的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禁止选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10 .鼓励木材着色企业使用水溶性着色剂,使用醇溶性着色剂的建设项目在着色、干燥工序应配备相应的VoCS废气收集处理装置。11 .木材染色工序禁止使用含重金属的染料,鼓励使用环保型活性染料。12 .鼓励企业开展ISOl4000、OHSAS18001等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污染防治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有工艺废水产 生的企业须配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工艺废水管道应 尽可能建在地面上,地面以下的工艺废水管道必须设 置防渗良好、便于检修和监控的管沟。所有污水不得 混入清下水,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污水排口和 一个清下水排口,污水和清下水排口应设置检查井。厂区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 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待雨污管网铺设 后,接管至洋河新区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蒸煮染色废水经符合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投入生产使用,不外排。2.危化品、危险固废、有毒有害物料储存场所及污水处理设施应采用防渗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项目危化品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及污水处理设施均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