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万只高端LED灯具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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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2023年4月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只高端LED灯具系列产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一诺照明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7附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1项目所在地周边概况图(500m)附图2-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1厂区平面图附图3-2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4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5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6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7三线一单管控区域图附图8项目四至照

2、片附图9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图(局部)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租赁合同附件6不动产权证附件7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批文附件8污水处理协议附件9污水处理厂环评批文附件10危废处置协议及危废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附件11危废处置承诺附件12声明确认单附件13申请报告附件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报批申请书附件15滨海总量申请表附件16全本公示截图及网址附件17原辅料MSDS附件18城南污水处理厂验收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只高端LED灯具系列产品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922-89-01-62632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

3、地点盐城市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地理坐标(119度4人分25.777秒,33度58分9.58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72照明灯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77照明器具制造387”类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2)539号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17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

4、m2)31256.2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0年):审批机关:滨海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滨政复20203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期限:2021-2030年;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环审20226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1年8月,2006年4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

5、。开发区总规划面积53.8km2,分为启动区、南区和北区,启动区7km2,南区11km2,北区规划面积13.54km2o功能定位:以轻工服装、电子、机械等工业发展为主体,集商贸服务、物流和生活居住为一体的多功能、开放式现代化新城区;产业定位:机械阀门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轻纺(含食品)工业,其中机械电子不设电镀加工中心,含电镀工艺项目禁止进入,轻纺不设印染小区,含印染的纺织项目禁止进入。本项目为照明灯具制造,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不含电镀工艺,不属丁禁入项目,属于园区主体项目电子信息产业的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二、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

6、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8号,项目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如下表:表1-1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清单类型准入内容相符性分析产业定位重点发展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同时延伸产业链,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本项目为照明灯具制造,属于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园主体项目的配套产业,符合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南区产业定位。优先引入符合产业定位和开发区发展方向的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

7、业目录(2020年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鼓励类或优先承接的产业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文件要求禁止引入北区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1 .禁止引入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2 .禁止引入纯电镀项目(仅为开发区内企业配本项目不使用涂料、胶黏剂、清洗剂及油墨;不属于套,且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的绿岛项目除外).3 .禁止引入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的项目。4 .禁止引入未进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铸造项目。5 .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

8、14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政策文件中淘汰和禁止引入的项目。电镀项目;不属于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的项目;不属于铸造项目,经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政策文件中淘汰和禁止引入的项目。南区电子信息:1 .禁止引入线路板制造项目。2 .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政策文件中淘汰和禁止引入的项目。空间布局约束L开发区南区和北区边界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

9、应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黄海大道两侧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2 .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内容应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管控要求,禁止引入违反管控要求的开发项目。3 .禁止引入占用开发区规划水域和绿地,破坏区内生态空间的项目。4 .禁止引入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5 .区内道路与商业、工业混杂区之间应预留降噪空TJ,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久林IL己I上IzHlji的Tifin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南区,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一外扩IOO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

10、气质量标准三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2025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PM25、臭氧、二氧化氮分别为29、148、22微克/立方米。淮河入海水道(南泓)、丁字港、响坎河等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类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2、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V63908ta.氮氧化物116.727ta、颗粒物V195.980ta、VOCSV33.220t/a、甲苯V4.258t/a、二甲苯V4.514t/a

11、、氯化氢V2.791t/a、硫酸雾V5.470ta水污染物:污水量化学需氧量V186.985的、五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接管至滨海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浪项目排放总量较小,不会突破现有总量,符合生化需氧量V62.328ta、氨氮V9.349ta、悬浮物V62.328ta,总氮93.492ta、总磷V1.870ta、总铜O.O228ta,总铅V0.(X)76t/a、总汞VO.OOOlUa、总碎六价铭V0.0076ta.总银V0.0076ta、总锌0.1116ta.文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引入使用、贮运和排放有毒有害和易

12、燃易爆物质且无相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项目。2 .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根据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应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符合文件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新建项目禁止开采地下水。2 .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集中供热项目和设施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不需要高污染燃料,符合文件要求。综上项目的建机械和器评价的要上,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耄设符合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的

13、规划。项目为照明灯具制造,属于电器昌材制造业,符合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的产业定位及规划环境影响要求。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空间管控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以及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项目地最近红线生态区域详见表1-2。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4。表1-2与本项目距离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地区名称导态能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围面充R(公顷)与本项目的最近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控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滨

14、海县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滨海县境内通榆河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IOoO米的陆域范围的区域/34.5034.50W,500m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其他符合性分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I析号)以乃扑城市滨海具牛木空间饯梓区域调整方塞.距感本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图IT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图根据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项目所在地位于生态空间管控区调出地块(地块七),详细见上图1-1(红框范围为调整方案调出区域,

15、红色阴影为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综合,本项目距离调整后的生态空间管控区最近距离约500米,因此,项目不在调整后的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项目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项目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第四条规定: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项目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及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滨海县生态管控区域范围图,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域范围内。2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运

16、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运输其他危险品的船航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之前,应当向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报港,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项目不涉及内河运船舶输。3第三十六条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本项目属于照明灯具制造类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接管至滨海

17、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不属于规定禁止行为。4第三十七条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接管至滨海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向通榆河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求。此,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相关要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X)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18、内。三线一单管控区域图见附图7。事1-AHtirtrTonomAQ县如姓处一的由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I.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

19、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

20、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不在长江流域范围:本项目为C3872照明灯具制造,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属于钢铁行业;不属于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

21、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滨海县内平衡,水污染物在滨海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2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I: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

23、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不属于化工行业;本环评建议企业投产后编制应急预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24、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包含生活用水和冷却塔补充水;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不在禁燃区范围内。省点域流,态境区控求江苏重区域生环分管要空间布局约束L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

25、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C3872照明灯具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项目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根据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及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滨海县生态管控区域范围图,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域范围内。河域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滨海县内平衡,水污染物在滨

26、海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由供应商负责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企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及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及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求省点域流,态境区控求沿地江苏重区域生环分管要-海区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

27、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以上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滨海县内平衡,水污染物在滨海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 .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一类废弃物;本项目建成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

28、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本项目不涉及表1-5与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一览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明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7)34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盐政发(2019)24号)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不在

29、长江流域范围:本项目为C3872照明灯具制造,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属于钢铁行业:不属于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

30、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依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盐政办发(2017)8号),2020年盐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2.97万吨/年、1.61万吨/年、4.60万吨/年、0.42万吨/年、3.58万吨/年、3.67万吨/年、3.23万吨/年、9.73万吨/年。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滨海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零

31、排放:生产噪声通过降噪、隔音等措施可使得厂界噪声满足噪声限值要求。环境风险防控(I)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

32、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不属于化工行业;本环评建议企业投产后编制应急预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依据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苏水资(2017)12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V盐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水管委(2017)3号)、盐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7-202

33、5)等相关要求,2020年盐城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7.24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o(2)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2020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1.539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8653万公顷。本项目包含生活用水和冷却塔补充水;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不在禁燃区范围内。表1-6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类另IJ“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

34、(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是(2)开发区片区:限制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满足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中一级标准、每公顷每天排水量不大于66吨的大中型纺织印染企业。禁止入区企业:电镀、线路板、清洁生产水平不满足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中一级标准、每公顷每天排水量大于66吨的大中型纺织印染企业及小型印染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开发区限制入区、禁止入区的企业。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

35、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滨海县内平衡,水污染物在滨海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内平衡。是(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园区范围内平衡是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片区: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开发区边界设置.50-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黄海大道两侧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本环评建议企业投产后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

36、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本项目厂界IOOm范围内无居民点。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山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本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较高;本项目执行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本项目不涉

37、及上述燃料。是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中管控要求。(2) 环境质:底线根据2021年滨海县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根据引用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煌现状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生产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仍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 资

38、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中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供电所提供,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江苏欧堡利亚华松实业集团三明纺织有限公司厂房,无新增用地,不涉及新增土地资源利用。(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7。弟1一7曰U用安后市的福姐将柢小圻序号政策文件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

39、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5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经查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6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经查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本

40、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7滨海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2014本)经查滨海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2014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建设和禁止类建设项0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与禁止发展行业,符合环境准入单管理要求。二、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表I-RT怒访带沿匾布而清散将曲(才行一999feB5J知知、负面清长江经、析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41、。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

42、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

43、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无新设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进行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内

44、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符合中的规定。表1-9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45、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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