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2台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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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2台天然气锅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滨海宇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9六、结论6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厂区周边500米环境保护目标及位置关系图附图4项目与滨海县生态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5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项目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7项目与医药产业园的位置关系图附件:附

2、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土地证附件6规划相符性说明附件7回收协议附件8园区承诺书附件9企业承诺书附件10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滨海医药产业园总体规划的批复(滨政复20164号)附件11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滨海医药产业园定位的批复(滨政复20217号)附件12关于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审201636号)附件13原环评批复附件14城北污水处理厂批复附件15申请报告附件16申请报告附件17报批申请书附件18厂界四周及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9检测报告附件20污水接管协议及承诺函附件21项目环评合同附件22项目评估意见附件2

3、3全本公示截图附件24总量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2台天然气锅炉项目项目代码2205-320922-89-01-6343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华佗路1号地理坐标(119度51分34.403秒,34度4分248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八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回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

4、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2232号总投资(万24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4.1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滨海医药产业园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滨海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医药产业园总体规划的批复(滨政复20164号)文件名称:关于请求完善滨海医药产业园产业定位的请求审批机关:滨海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医药产业园产业定位的批复(滨政复2021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盐城

5、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审【2016】3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滨海医药产业园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滨海医药产业园总体规划:园区规划东起仲景路、南接丹桂路、西邻中山河、北至凌霄路,总规划面积9ikm%其中一期规划范围为东至仲景路,规划面积4.32km,功能分为包装及医疗器械区、中医药和保健品区、化学制剂区、医药物流区、生物制剂区、高新企业加速区(研发区)、环保区、商住区。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为现有项目年产8000吨蛋白粉、800吨软骨素、300吨水苏糖、300吨海参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供热源,符合滨海

6、医药产业园总体规划一期规划。2、与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医药产业园产业定位的批复(滨政复20217号)的相符性分析据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医药产业园产业定位的批复,调整后的产业定为:重点发展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产业,打造医学、医药、医美、医养、医疗器械、新材料高端制造等产业基地;创新发展配套服务产业链,围绕生物医药全生命周期,涵盖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鼓励新药、基因技术、生物技术及其相关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发展物流仓储、会展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打造一个高质量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新建天然气锅炉项目,为现有项目年产8000吨蛋白粉、

7、800吨软骨素、300吨水苏糖、300吨海参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供热源,是现有项目的配套工程。3、项目与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审【201636号和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W1-1U滋海隹药声W品一期如!切环指取的揭告中;的由杏意见(盐环审【201636号和响报告书白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环境影勺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禁止建设燃煤锅炉和炉窑,园区一期内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必须建设加热装置的,燃料应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为新建天然气锅炉项目,为现有项目年产8000吨蛋白粉、800吨软骨素、300吨水苏糖、300

8、吨海参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供热源,所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是2加强固废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处置。产业园不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渗透膜,均为一般固废,其中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统一由厂家回收,废渗透膜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是3进一步完善产业园一期防护林带及区内绿化建设方案,形成具有较强自净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生态系统。采用科学的立体栽培,构建净化能力强的绿色防护带、生态防护林、生态廊道、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形成

9、多层次的绿化。厂区东南侧建设绿化区。是4鼓励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及采取最佳实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本项目采用天然气锅炉供热,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是5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产业园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环境安全管理,配备应急监测、专兼职环境安全管理人员、应急设备等。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天然气,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设置环境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急器材。是6园区一期内各企业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园区一期企业首先对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固废委外处理,危

10、险固废委托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渗透膜,均为一般固废,其中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统一由厂家回收,废渗透膜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是7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供气规划主要以CNG作为主气源,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能源结构规划;根据情况说明(附件8),医药产业园蒸汽由县城发公司的热电联产项目提供配套,但目前该项目正在办是由于集中供热设施尚未建设,另外园区一期用热负荷较小,因此园区一期企业根据供热需要采用临时工业锅炉供热,使用清洁能源。理前期手续,预计2025年底前建成运营。前期,为解决园区投产企业的蒸汽需求,城发公司在园区加速器厂房

11、临时配套了1台4吨天然气锅炉。随着企业现有项目进入设备调试阶段,蒸汽需求大幅提高,现有锅炉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园区同意企业自建天然气锅炉解决蒸汽问题,待城发公司热电联产建成后,自建锅炉转为备用锅炉。8由于区域集中供热设施尚未建设,一期不规划集中供热,园区一期企业根据供热需要采用临时工业锅炉供热使用清洁能源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相关内容相协调。根据情况说明(附件8),医药产业园蒸汽由县城发公司的热电联产项目提供配套,但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预计2025年底前建成运营。园区同意企业自建天然

12、气锅炉解决蒸汽问题,待城发公司热电联产建成后,自建锅炉转为备用锅炉。是9园区一期严格入园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并通过集中管理、集中治理等措施,有效减少园区一期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入园企业新增污染物总量需在滨海县范围内平衡,并满足减量替代的要求。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的锅炉,产生的烟尘较少,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排放口类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不规定许可排放量。是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

13、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管控区为“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距离其管控边界约4.Okm,故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项目与滨海县生态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o滨海县境内生态红线区域见表1-2。因此,本项目选址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表1-2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公顷)与本项目的最近距离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

14、积总面积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滨海县境内废黄河一中山河两岸堤脚外侧50米范围1512.9471512.947N,4.Okm(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滨海县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趋势,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标率和优In类水比例均达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饮用水源稳定达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趋势,声环境质量保持平稳。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固废、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

15、、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厂区统一收集后纳入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符合相关要求;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废全部合理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环境功能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用水,用水量为29000吨/年,项目用水全部取自园区自来水管网,增加的用水量不会对园区供水产生负担;用电量2万千瓦时/年,由当地供电所供给。本项目用气量为744.58万m7a,由园区天然气管网供给;本项目用地180为厂区自有用地,不新增土地,不会占用土地资源,因此,本项目资源利

16、用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利用的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滨海医药产业园内,项目与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鼓励、限制和禁止入区项目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与园区规划环评入区项目清单对照分析表类别鼓励入区项目清单限制入区项目清单禁止入区项目清单本项目行业清单制药行业:制剂等不含化学合成生产工艺的制药行业;中药类用现代制药方法的中药制造企业;保健品:按照GMP标准建设;医疗器械:附加值高的精密仪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科院、高校、创新型企业研发中心。/禁止医药中间体或原料的生产,禁止引进含化学合成生产工艺的制药企业。工艺清单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

17、术的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应用。/化学制剂类:含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研发类禁止医药中间体或原料的研发,禁止大规模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禁止电镀。本项目为新建天然气锅炉项目(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为现有项目年产8000吨蛋白粉、800吨软骨素、300吨水苏糖、300吨海参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C1492保健食品制造;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项目)提供热源,不在园区限制和禁止项目清单,符合园区环境准入条件。产品清单化学制剂类制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生产;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药品制剂的生产;新型诊断试剂

18、的生产;抗肿瘤药、抗高血压药、抗肝病药、多肽药、麻醉镇痛药、心血管药、降糖药、抗抑郁药物、抗感染药物、抗病毒药物、激素类药等化物制剂的生产。生物类制药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生产;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生物技术药物、生物芯片、诊断试剂。中药类制药优质中药材的标准提取和新型中成药;疗效确切、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明确、安全性高、剂型先进、质量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医疗器械:新型医用材料的生产;需求大、应用面广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微创介入、外科植入等产品;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渊设备、微创外科和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l、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E、多

19、种维生素制剂和口服钙剂生产;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医药中间体或原料药;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根据长江办20227号内容,该细则适用于沿江11省市,本项目节选相关章节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表卜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序P,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

20、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是热力生产和供应,并非码头项目。不适用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21、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道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22、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及潮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离长江流域河湖岸线较远。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活动。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热力生

23、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落后产能、产能过

24、剩、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根据长江办202255号内容,该细则适用于省域全境,重点是沿江八市,本项目节选相关章节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序5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是热力生产和

25、供应,非码头项目。不适用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符合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26、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

27、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道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

28、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离长江流域河湖岸线较远。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活动。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

29、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于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为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离长江干支流岸线较远。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离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较远。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

30、发电项目。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是新建天然气锅炉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园区内

31、无化工企业。符合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

32、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符合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设施,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落后产能和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图耗能排放项目。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产能过剩、高耗

33、能高排放项目。符合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其中的重点管控单元。文件要求“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O具体管控要求详见表l-6o表1-6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不

34、在省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 相付 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所划定的生态红线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范围内。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能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空间布

35、的22.49%0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局约束积为8478.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乐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相符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于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产业。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

36、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是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不适用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是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钢铁行业。不适用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点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

37、,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占用国家和省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域,不适用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我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轻微,项目当地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L2万吨、IL9万吨、29.2万吨、2.7万吨。

38、本项目最终有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的量为颗粒物0.656ta,SO21.489ta,NOx3.819tao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不需要许可排放量,项目申请总量仅作为Fl常监管考核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巾.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与本项目不相关不适用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的

39、风险防范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不适用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项目建成后将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相符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向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将与园区应急管理体系和滨海县应急管理体系有机结合O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

40、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厂内统收集后纳入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相符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利用园区现有工业用地进行生产,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相符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41、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不在禁燃区范围内。所使用的使用电能和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相符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孑空要求(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项目,为企业现有项目的配套设施。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相符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

42、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等污染环境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不在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管控范围内。不适用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不在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不适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条例的管控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43、HJ953-2018),本项目废气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无需许可排放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耗水、局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缺水地区,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与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000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滨

44、海县医药产业园,为重点管控单元,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l-7o表1-7与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oonl。八八效姓一贴主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明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禁止发展以下行业:医药中间体或原料的生产;含化学合成生产工艺的制药企业。禁止发展以下生产工艺:含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化学制剂类药品工艺;医药中间体或原料的研发:大规模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电镀工艺。限制发展以下产品: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E、多种维生素制剂和口服钙剂生产;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

45、种生产。禁止发展以下产品:医药中间体或原料药;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本项目位于于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品。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不会突破突破环评报告及批灾的总量。环境(1)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产业园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将高度重视并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安全管理,配备应急监测、专兼职环境安全管理人员、应急设备等,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定有效可行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实战演练,防止产生事故危害,园区污水管网总出口设置提升泵,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装置.,滨海县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产业园事故状态下环境安全。(2)产业园一期内居住片区和工业区之间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产业园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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