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docx(2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双改”示范的重大历史机遇,大力推进盐田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和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兴盐”“创新驱动”战略,全力打造“湾区核心枢纽、品质发展标杆”,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扶持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按照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遵循公
2、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第二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第三条总部企业奖励。被认定为盐田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以下奖励或补助:(一)总部企业奖励。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给予奖励。(二)总部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1 .总部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不包括政策性优惠用房)的,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补助金额=面积X单价X租期X50%,其中,面积按总部企业在本市缴纳社保人数乘以15平方米计算,单价为市住房建设部门提供的租赁参考价格。2 .总部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不
3、包括附属设施、配套用房和政策性优惠用房)的,按购房总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二千万元的资助,每年发放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3 .总部企业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最高五百万元的资助。总部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第1、2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请。市级总部企业如已享受市级用房资助,不可重复享受区级用房资助。第四条特色产业落户奖励。对从事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航运、金融、电商、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生命健康、海洋科技等特色产业的企业,在落户盐田区后按企业次年形成净利润的百分之一,给
4、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第五条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奖励。对落户当年及前一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单轮二千万元以上投资的新落户且实际经营地在盐田区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百分之二,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三百万元的落户奖励,分两年发放。企业获得本条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章其他落户奖励。第三章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第六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奖励。第七条研发投入扶持。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百分之三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同比增长一
5、百万元以上的,对增长部分加计扣除额给予百分之五追加奖励,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二百万元。第八条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对2021年起科技创业项目设立法人企业,并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在企业纳入国家规模以上统计后给予一定资助:(一)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二)对企业纳统起三个自然年度在盐田区租用的场地,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第九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投入运
6、营经费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第十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资助。上一年度专利权人对外进行专利许可并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实际登记金额的百分之三给予资助。每一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资助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yGo第十一条工业技术改造资助。(一)工业投资资助。对本年度工业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五百万o(二)工业技术改造资助。对2021年起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其中智能
7、化制造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第十二条专精特新发展资助。对2021年起获得如下深圳市级项目资助的企业或单位:工业设计项目、工业强基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三首”工程项目、专精特新评定、“单项冠军”称号、时尚产业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时尚产业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等,按所获深圳市级资助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资助。同
8、一项目不与第十三条同时享受。第四章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发展扶持。(一)金融企业奖励。对新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地方金融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二亿元以下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实收资本在五亿元以下的,给予八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实收资本在十亿元以下的,给予一千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实收资本在二亿元以上的,给予二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实收资本在五亿元以上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金融控股公司,给予一千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银行、证
9、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二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在一亿元以上的,给予三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实收资本在三亿元以上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在二亿元以下的,给予二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实收资本在二亿元以上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实收资本在三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二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实收资本在一亿元以上的,
10、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以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公司,实收资本在二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一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实收资本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二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实收资本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一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实收资本在一亿元以上的,给予二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实收资本在二亿元以上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地方金融组织,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二)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资助。对金融企业在盐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承诺购置后五年内仅限于自用),并经区政府同意给予资助
11、的,按购房总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五千万元的资助,每年发放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对金融企业在盐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第十四条企业上市奖励。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和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五十万元、一百万元和三百五十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三百五十万元奖励。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奖励。第十五条科技金融支持。(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企业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按照实
12、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五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当年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三点五、最高一百万元资助;(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按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和贷款的担保费、评估费和利息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当年所获贷款额的百分之三点五、最高一百万元资助。第十六条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一)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起从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银行机构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信用贷款,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二)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起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
13、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担保贷款,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二点五;(三)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申请市属平稳基金的方式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项目,在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同一笔贷款不能同时享受本条和第十七条资助,单个企业通过本条款和第十七条每年合计最高获得一百万元资助。第十七条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性资助。(一)对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银行机构为在盐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发放的三千万元以下规模贷
14、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获得市级风险补偿的,按所获市级风险补偿金额给予等额配套风险补偿性资助。市区两级合计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百分之六十。在盐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银行支行每年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一百万元;(二)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在盐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发放的三千万元以下规模贷款每年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按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承担坏账损失的百分之二十给予风险补偿性资助。每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每年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第十八条特色金融发展资助。(一)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服务资助。对上一年度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为在盐
15、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的,按每年度为在盐田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融资金额的百分之一,给予每家地方金融组织每年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二)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发展资助。鼓励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配套服务机构在盐田区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其服务企业首次达到二十家及以上且融资规模达到二千万元及以上的,每年按平台为在盐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融资额的百分之一,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第十九条产业投资基金奖励。对新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符合“5+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在五亿元以上的,给予该基金一定奖励:(一)给
16、予五十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用于对基金发展作出贡献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二)投资引荐“5+3+1”现代产业体系企业来盐田区发展,且实际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被投资企业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并正常经营的,每引荐一家企业奖励十万元,每家基金每年奖励不超过五十万元,可用于对基金发展作出贡献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第五章促进低碳绿色转型第二十条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扶持。鼓励在盐田区内应用符合市节能低碳发展方向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等项目。按照项目节能低碳效果与实际投资情况,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百分之三十以下,总额不超过两百万元的
17、扶持。第二十一条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项目扶持。鼓励盐田区内项目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示范创建项目和扶持资金。(一)对示范创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制造、近零碳等示范项目,按照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二十万元、省级十万元、市级五万元奖励;(二)对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岸电、船舶三废处理等绿色低碳港口项目等,按照不高于市级扶持资金的标准进行配套,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第六章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第二十二条企业经营增长奖励。支持规模(限额)以上互联网软件、科技、住宿、文化、体育、娱乐等企业做大做强。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第二十三条工业增加值
18、增速达标企业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第二十四条重点活动资助。鼓励企业、协会、机构等在盐田区承办或主办对“5+3+1现代产业体系有较大推动作用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经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前申请,并经区政府认定给予资助的,按不超过承办方实际支出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本条款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第二十五条鼓励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对产业定位符合盐田区重点发展的盐田区“5+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专业化产业园区,由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向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专业化产业园区须接受监督和指导。专业化
19、产业园区实际可投入用于招商的产业空间建筑面积(指厂房、研发和办公用房,不含宿舍、商业等配套用房,不包括业主及其控股企业使用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两万平方米。(一)改造建设资助。支持业主或运营主体对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等实施升级改造并建设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改造的建筑面积符合上述标准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业主或运营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百分之二十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二)经营奖励。对产业集聚度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在园区达到上述集聚度的次年起,按一定标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本项所称产业集聚度,指已使用三分之二以上
20、生产经营型建筑面积的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或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占园区生产经营性总建筑面积的比重;(三)企业租金资助。对入驻专业化园区内且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租金资助支持,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专业化园区内可享受租金资助企业的特定条件,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另行确定。第二十六条保税高端产业聚集发展资助。经核准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检测维修、保税研发、保税货物
21、租赁、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文物存储展示等业务的企业,租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产业载体开展上述业务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对依托盐田综合保税区内自有物业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业务相关设备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第七章培育壮大重点产业第一节支持航运物流引领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第二十七条航运金融奖励。对在盐田区实际从事航运保险、航运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等一年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营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两百万元
22、。第二十八条航运服务业奖励。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实际从事船舶交易、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货船运输、邮轮管理、海洋工程、海洋电子信息、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船舶物料供应等一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营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两百万元。第二十九条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业务扶持。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实际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供应业务一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奖励。对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和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二百万元、三百万元。第三十
23、条多式联运资助。对上一年度经驳船运输或铁路运输的箱量分别达到五千标箱、十五万标箱以上的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完成箱量较前一年的增量,分别按五十元每标箱、一百元每标箱给予单个运输业务运营企业每年不超过三百万元资助。第三十一条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企业在上一年度建成满足海关查验货物并经海关验收的监管场所,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第三十二条企业拓展进口冷链产业链资助。鼓励企业利用冷库拓展加工、分割、展销等增值业务。对经营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两百万元。第三十三条企业开展物流领域升
24、级改造项目资助。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码头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或对冷库实施制冷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yG第三十四条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奖励。(一)对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05)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证为AAAAvAAAAA级且从未获得资助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三十万元、五十万元奖励。已享受过认证奖励的企业,认证升级的按差额给予奖励;(二)鼓励企业开展AEo海关高级认证。对2021年11月1日之后获得深圳海关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
25、三十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节支持电子商务和现代时尚产业发展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奖励。支持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协会、MCN机构、工作室、主播、个体工商户、UP主、自由职业者等电子商务带货服务方快速集聚,对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的电子商务带货服务方,按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本条款不适用于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第三十六条保税展示交易发展奖励。鼓励应用综合保税区保税展示交易政策,在盐田区打造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自首笔保税展示交易商品申报进口之日起持续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第三十七条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一)现代时尚企业版权交易资助。
26、鼓励黄金珠宝等现代时尚企业通过版权交易提升产品竞争力,对上一年度IP授权、品牌授权等版权交易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按照支出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二)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资助。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在盐田区新增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当年纳入盐田区统计的,且当年度经营状况良好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为两百万元。第三节支持文旅消费和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第三十八条知名品牌酒店引入扶持。支持企业引入知名品牌酒店或集团管理模式。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度达到条件的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第三十九条文旅消费项目新建扶持。(一)对建成
27、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大型文旅消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亿元以上、五亿元以上、十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三百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二)对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和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给予奖励。对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项目,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等额配套奖励。第四十条文体旅商品牌活动和赛事资助。(一)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对实际投入五十万元以上的高端文旅商品牌活动,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资助。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分别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资助;(二)经区政府认定,对具有较大产业推动作用
28、的文体旅商活动和体育赛事,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资助。此条款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第四十一条文旅消费发展扶持。(一)支持商业演出。舞台剧、音乐剧、话剧等高端精品节目在盐田区开展商业演出(需对外出售门票),对演出场次五场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场次不超过五万元的资助,每场次所获资助不得超过其门票销售分成总收入,每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二)支持旅行社组织游客到盐田区旅游。对组织游客到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酒店住宿的团队(二十人以上),房价为三百元/天以上的,按照每间房五十元/天给予奖励,
29、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二十万元。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企业可联合盐田区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第四十二条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扶持。(一)支持发展文旅数字创意体验项目。支持企业利用5G、VR、Al等技术发展文旅数字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文旅体验场景、电竞主题园区等,自2021年起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二)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打造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等线上文化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对达到条件的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四节支持大健康和高
30、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第四十三条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对新投资的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类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百分之十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扶持不超过一千万元。第四十四条大健康产业品质提升奖励。(一)对新获得JCl(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三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对新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企业),给予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四十五条高端医疗器械认证上市奖励。(一)2021年起首
31、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每张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该企业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二)进入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二类医疗器械,且2021年起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每张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该企业五十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含设备零部件,对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二百万元。第四十六条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企业在盐田区装修改造用于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或中试生产的产业空间(如GMP实验室、洁净室、检测实验室、洁净厂房、无尘车间等特殊研发实验空间以及小试中试基地),相关产业空间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经评估按装修改造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
32、一次性资助,对同一企业资助不超过三百万元。第四十七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2021年起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对提升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对其运营机构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运营资助;并对其建设投入的百分之四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第五节培育未来产业发展第四十八条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临床奖励。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批件或默示许可或允许按医疗技术开展临床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项目,对主持开发该项目的企业按每项奖励一百万元。第四十九条创新药物临床奖励。企
33、业研发生物制品、天然药物、创新药物取得临床批件,或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或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等阶段性成果的,按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资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配套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五百万元。第五十条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连续两年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一百五十万元。该条款不与第九条同时享受。第五十一条细胞与基因资质认证奖励。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美国血库协会(AABB)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国内外细胞相关项目认证的企业,给
34、予五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企业该项奖励不超过五十万元。第五十二条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在区内租用场地且年度研发投入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资助,对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五十万元。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不超过”“不低于”含本数,“超过”“不满”不含本数;“年”“年度”指自然年度;“上一年度”指扶持对象申请扶持时点的前一年度。“首次”“新”指2021年及之后首次或新符合条件。本政策所称的“5+3+1”现代产业体
35、系是指盐田区围绕重点发展的数字创意、现代时尚、海洋产业、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等未来产业及东部滨海先进制造业园区盐田片区打造的现代产业体系。第五十四条扶持对象在申请当年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未超过五年的,其在享受本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第五章和第七章第四节、第五节全部条款所涉扶持金额时,不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有关扶持上限要求的限制。第
36、五十五条扶持对象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不属于区产业发展资金的区级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获得本办法扶持。本办法涉及租金补贴的项目,各扶持对象不能就同一租金重复获得补贴,若扶持对象实际租金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扶持对象实际租金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未出台新版本的,以此前出台的最后版本为准。扶持对象享受租金补贴的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相关条款统一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受理扶持对象申请,本办法实施后各条款由相应主管部门制定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各条款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扶持对象应按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时间申请扶持。扶持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符合
37、相应条款条件,在本办法到期后如无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禁止性、替代性规定,在本办法到期后一年内可继续按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时间申请扶持,逾期不再受理。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深盐府规(2022)2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盐府规(2019)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后不再按上述已废止政策进行项目受理和扶持,对于此前已受理的项目仍然可按原政策标准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