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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田升级田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第一节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二、规章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
2、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水利部令第12号);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28号);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令第16号,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7月8日施行);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三、规范性文件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E2000138号);2、山东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03119号);3、开发建
3、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4、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5、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水利部保监200115号6、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7、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8、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利00389号);9、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保监200522号)10、山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通告(山东省人民政府,1999年3月3日);1
4、1、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鲁价涉发1995112号)。四、规范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8、防洪标准(GB/T5020194);9、开发建设
5、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第二节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分析水土流失是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作用下,其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在水力、风力、冻融和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使陆地表层的土壤和土壤母质等发生破坏、磨损、分散、搬运和沉积的过程。产生水土流失的因素有自然和人为两大因素。一、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地形、土壤、植被和降水。工程区多年平均降水量553mm,其中汛期(79月)约占年降水量的73%左右,降雨常以暴雨形式出现,且集中在13次大暴雨中,特别是短历时暴雨,因降水强度大,汇流时间短,洪峰流量大,冲蚀严重,在植被较差地段,水土流失严重。二、人为因素建设项目的开
6、发导致地形、地貌的改变和植被的破坏,改变了外应力与土体抵抗力之间的自然相对平衡,特别是弃土、弃渣及临时堆土,抗蚀能力差,在不采取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暴雨时造成的水土流失是原地貌侵蚀量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加重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该工程建设对项目区域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主要为:1、开挖扰动地表微地形;2、土方临时堆弃增加水土流失;3、地表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第三节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一、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水土流失在前期准备工作中的三通一平以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大面积的土层完全暴露在外,在风力作用下,产生剥蚀等表土流失,挖、运土途中容易尘土飞扬,造成空气污染。二、水力造成的水土流
7、失施工开挖出的土石方,在雨滴击打和水流冲刷作用下,极易诱发水土流失。特别是汛期,遇到集中而又长期的降雨时极易形成水力侵蚀,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三、重力造成的水土流失由于基础的开挖,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使地表原有的土石结构平衡破坏,在重力作用下,可能产生塌落破坏,产生水土流失。第四节水土流失现状XX市位于鲁西北黄泛平原,属海河水系。由于历史上受黄河改道和多次泛滥的影响,形成了自西南入境至东北出境的一条大沙河,俗称黄河故道。我市风沙区主要分布在黄河故道附近区域,据有关资料,风沙区面积达70.2万亩(包括风沙土和有进一步被沙化可能的沙壤土)。其中微度侵蚀面积18.59万亩,占风沙区总面积的26.5
8、%,轻度侵蚀面积36.29万亩,占风沙区总面积的51.7%,中度侵蚀面积7.94万亩,占风沙区总面积的10.5%o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沙区人民群众掀起了治沙热潮。1988年普查资料显示风沙区面积下降到51.61万亩。2008年3月我市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对黄河故道区域又进行了一次较为详细的普查。普查结果显示,截止目前,黄河故道区域共建设经济林12.Ikm2,水保林18.9km2,改造良田100.7km2o流域内尚有177k)2土地存在水土流失。其中中度侵蚀面积53.IOknO轻度侵蚀面积74.34km2,微度侵蚀面积49.56km2,平均侵蚀模数为1306t(kma)o该项目实施后立即
9、恢复植被,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第五节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由于工程建设地点不同,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的方式也不相同。根据防治区建设的特点及水土保持目标的要求,统筹部署水土保持措施。一是重点治理和面上防护相结合,二是工程措施与植被措施相结合,三是治理水土流失和恢复、提高土地生产力相结合。1、工程措施: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土方平衡,规划弃土、取土占地范围,尽量少占农田。将开挖的沟渠集中的一侧。2、植被措施:土地整治之后,对原地貌恢复原地貌。3、临时防护:对开挖剥离的的表层土进行铺覆防尘网进行防护。第六节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时段为施工期和试运行期,为了反映监测区原始水土流失状况,作为工程项目开始后水土流失对比参
10、照数据,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一次观测。水土流失监测频率:施工期要定期监测,由于本工程工期短,施工期内小区监测两次,10月、12月底各监测一次,调查监测和实地巡查根据工程实施进度进行。试运行期内每年汛前、汛后各做一次观测,调查监测逐年进行。监测内容: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27-2002,水土流失监测主要包括: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措施数量、措施进度、质量及效果监测。对工程施工期各监测项目采取定点监测的方法。对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量的监测采取每一场降雨后进行定点监测的方法。监测方法:a)调查监测。水土流失因子监测、水土流失量监测、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水土保持效益监测主要采用巡视调查监测。b)地面监
11、测。水土流失影响较大区域,如弃(取)土场和较高边坡处采用地面监测。根据不同典型地段和典型项目分别布设水蚀观测小区、水蚀控制站或雨量站,其他区域可采用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或简易坡面量测法。第七节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措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要求各项工作的承担单位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尤其注意在合同中明确施工责任,并依法成立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单位,狠抓落实,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和验收工作。一
12、、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工程用地建设管理单位应成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检查、验收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做到有机构、有人员、组织健全、人员固定,保证水土保持方案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明确施工单位负责的水土保持责任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使水土保持工作设计落到实处,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二、落实设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条款“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本方案批复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开
13、发建设项目的后续设计中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体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需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三、施工管理工程建设部门需制定专门的施工管理制度;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机械的运行范围,不得随意行驶,任意碾压;在施工区出入口竖立保护地表和植被的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占地,防止对地表的扰动范围扩大;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保护地表和植被,施工过程中确需清除地表植被时,应尽量保留树木根系;注意施工及生活用火安全,防止因火灾烧毁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对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有效性。四、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
14、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制,监理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应聘请注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监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单位备案。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并将监理报告向省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报告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评估及验收依据。五、水土保持监测本工程建设单位应要求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具有水利部水土保持乙级以上监测资质,要求监测单位根据本方案中的监测要求编制监测计划并实施。实施过程中,监测成果
15、应定期向业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监测成果进行综合分析,验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专项报告。六、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方案实施监督机制是方案真正落到实处的有利保证。项目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成立的监督管理部门应有水土保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监理、监测等加强监督,保证水土保持方案高标准、高质量、按进度完成。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程建成运行前,必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验收的内
16、容、程序等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号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执行。验收的重点是水土保持设施总体布局与防治分区是否科学合理、各项防治措施是否按设计实施以及水土流失措施的数量和质量,质量验收中应包括林草成活率、保存率,工程措施经汛期暴雨的考验情况等内容。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以罚款处理。八、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或经营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详细说明工程建设过程中,为确保水土保持方案顺利有效地实施所采取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