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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3.23生效日期:2023.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沪自贸临管委202342号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企业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342号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新局面,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增强新片区中小微企
2、业抵御风险能力,特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企业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2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企业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支持临港新片区中小微企业及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3、推动区内开放型经济和高科技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第一条按照政府引导、担保介入、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利用金融市场汇率避险工具,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金融服务能力,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帮助企业稳预期、抗风险、降成本,推动区内外经贸和高科技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第二条本意见所支持对象为临港新片区内的有经常项目项下收支、且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相关标准以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规定为准;以及临港新片区内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
4、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参加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财税户管地应均在临港新片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三条支持的业务品种为中小微企业为经常项目项下收支在金融机构办理的汇率避险业务,以及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为自主借用的外债在金融机构办理的汇率避险业务。初期支持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仅针对单一买入期权产品,不包括组合类期权产品),后续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支持的业务品种。第四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汇率避险业务按照不超过汇率避险业务总额5%的额度提供等值人民币担保,担保额度可循环
5、使用。原则上单个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IOOo万元人民币。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造成的交易损失,在担保额度内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办担保机构按2:8比例承担风险,担保代偿上限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承办担保机构双方协商确定。第五条对本意见支持的业务品种按照履约外币本金折美元金额以25元人民币/万美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补贴资金每半年申领一次,具体按照管委会通知执行。第七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企业业务真实性审核,对享受本意见支持的企业和业务逐一做好台账登记,对违约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第八条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和事中事后监管,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建立工作专班,持续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第九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