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大纲、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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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1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大纲1.0.1总则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技术路线等。1.0.2城市概况规划应对城市概况进行综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工程地质、社会经济、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概要等内容。1.0.3现状分析1 .水资源现状及分析2 .水环境现状及分析3 .水安全现状及分析4 .水生态现状及分析5 .水系统主要问题及分析1.0.4水资源规划方案1 .规划目标及指标2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及配置3 .水源地及保护4 .节水分析5 .水资源系统碳减排策略6 .工程布局及指引1.0.5水环境规划方案1 .规划目标及指标2 .污水排放量预测3

2、.水功能区划4 .水环境容量及污染负荷5 .污染控制与削减方案6 .水环境系统碳减排策略7 .工程布局及指引1.0.6水安全规划方案1 .规划目标及指标2 .防洪系统规划3 .海绵城市规划4 .雨水管渠规划5 .防涝系统规划6 .水安全系统碳减排策略7 .工程布局及指引1.0.7水生态规划方案1 .规划目标及指标2 .水系生态格局与功能区划定3 .水系空间范围划定与管控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5 .滨水空间利用6 .水景观营造7 .水文化构建8 .水生态系统碳减排策略9 .工程布局及指引1.0.8水系统智慧管理体系构建1 .水资源智慧管理体系构建2 .水环境智慧管理体系构建3 .水安全智慧管理体

3、系构建4 .水生态智慧管理体系构建5 .水系统智慧管理体系构建1.0.9规划统筹1 .规划目标和指标2 .水量、水质平衡3 .涉水空间协调布局及指引4 .涉水基础设施协调布局及指引5 .相关规划协调1.0.10实施保障1.0.11附图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图、城市水系规划图、城市水资源设施规划图、城市防洪设施规划图、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规划图、城市水功能区划图、城市污水设施规划图、城市涉水空间分布图、城市水系统重要基础设施布局总图等附录2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指标体系序号规划分项分项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定义/计算方法指标取值指引1水系统厂城匹配度控制性至规划期末,给水厂规模与城市所需给水量的比值。至规划期末

4、,给水厂规模与城市所需给水量的比值,应大于1,避免实际建设过程中给水厂规模偏小,并为城市发展预留适当空间。至规划期末,污厂规模与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的比值。至规划期末,污厂规模与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的比值,应大于1,避免实际建设过程中污水厂规模偏小,并为城市发展预留适当空间。2污水量与供水量匹配度(%)控制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的污水量与城市供水量的比值。应按规范标准分别计算城市供水量与污水量,避免出现因指标选取不一致导致水量差距过大。3厂网匹配度(%)控制性城市截污主干管收水能力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值。城市截污主干管收水能力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值,应大于等于1,避免出现大

5、网小厂、小网大厂、溢流等现象。城市给水主干管输水能力与城市给水厂规模的比值。城市给水主干管输水能力与城市给水厂规模的比值,应大于等于1,避免出现大网小厂、小网大厂等现象。4泥水匹配度()控制性城市污泥处置能力(设计规模)与实际污泥产生量(可按绝干污泥产率58t万m3取值)的比值。应大于等于15厂河匹配度()控制性定期限内,污水厂尾水排放污染物总量与受纳水体环境容量之间的比值。规划期末,综合考虑面源污染负荷的基础上,污水厂尾水排放污染物负荷与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环境容量的比值应小于16取水口排污口空间匹配度控制性满足与邻近取水口空间距离要求的排污口数量占区域内排污口总数的比值。应等于Io7水系统碳排

6、放强度指导性主体单位生产1单位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总量。参考城镇水务系统碳核算与减排路径技术指南进行计算。8水资源城市用水定额控制性包括城市生产、生活等方面用水定额。1.人均用水定额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参考城布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OO13等标准规范中的二区进行确定。2.第二三产业的用水定额可参考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进行确定。9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性流域或规划范围内用水量占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比率。1.国际上一般认为,水资源

7、开发利用率不能超过其水资源量的40%,40%一般作为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2.且水资源利用量不得超过规划范围内用水总量水资源可利用量为控制上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7号)序号规划分项分项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定义/计算方法指标取值指引10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指导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量(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量(万立方米)100%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主要包括污水再生水利用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是降低碳排放,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城市排水(污水、雨水)设施

8、及管网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要求,重庆市2025年污水再生水利用率215%,主城都市区污水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缺水地区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5%。各城市应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开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建设,尤其在资源性缺水的渝西片区和其他条件成熟的区县应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示范,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浇洒、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河湖补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缓解高峰期用水压力,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11水安全防洪标准控制性各种防洪保护对象或工程本身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城市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政治、经济地位的

9、重要性、常住人口或当量经济规模指标划分的防护等级,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确定防洪标准。对于现状老城区,应通过分析评价城市现状防洪设施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现状防洪设施的改建标准。1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性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扣除降雨量小于2mm降雨事件),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措施,场地内年累计经过渗透、蒸发.过滤.回用等方式得以控制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比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重庆范围的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为75%85%,但是根据重庆市各城市已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主要在70%75%,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应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合理确

10、定其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值。13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控制性用于进行雨水管渠设计的暴雨重现期。城市雨水管渠的规模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城区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山地城市室外排水管渠设计标准DBJ50/T-296等标准确定。-般中心城区为25年,非中心城区为23年,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为310年,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为1050年,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不小于10年。14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控制性用于进行城镇内滂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路等区域的积

11、水深度和退水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标准。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山地城市内涝防治技术标准DBJ50/T-427的取值。一般中小城市2030年,大城市3050年,特大城市50100年,超大城市100年。15水环境污水处理率()控制性指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1.污水“三率”是污水规划中均需确定的规划指标值,城市水系统规划应结合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现状及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污水“三率”。2.重庆市城市排水(污水、雨水)设施及管

12、网建设“十四五”规划及重庆市第3号总河长令提出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16处理达标率()控制性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达到排放水质标准的外排废水量与总外排废水量的百分比。重庆市城市排水(污水、雨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力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重庆市第3号总河长令提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一级A排放标准。序号规划分项分项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定义/计算方法指标取值指引17污水收集率()控制性污水收集率=(E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X污水处理厂进厂RBoDW_5浓度)/(人均日KBOD2_5排放量X城区用水总人

13、口数)xl重庆市城市排水(污水、雨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乡镇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重庆市第3号总河长令提出建立排放总量与收集能力相适应的城乡污水收集网。18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控制性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量与污泥总量的比值1.城市生活污泥处置是污水系统的重要规划建设内容,城市水系统规划应合理制定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目标,推进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2.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十四五”规划提出全市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基本达到100%,乡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基本达到80%。19年径流污染去除率(%)控

14、制性规划范围内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设施对污染物(以SS计)的平均去除率的乘积。1.年径流污染去除率的确定可结合上位规划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要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50-T-292要等综合确定。2.其中,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提出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不得使所对应的受纳水体出现黑臭,或年均溢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不宜低于50%。20年溢流体积控制率(%)指导性指多年通过混接改造、截流、调蓄、处理等措施削减或收集处理的雨天溢流雨污水体积与总溢流体积的比值。雨天分流制雨污混接排放口

15、的年溢流体积控制率、雨天合流制溢流排放口的年溢流体积控制率区别对待。可采用资料翻阅、监测、模型模拟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确定,同时参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要求,控制雨天分流制雨污混接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并不得使所对应的收纳水体出现黑臭,或雨天分流制雨污混接排放口和合流制溢流排放口的年溢流体积控制率均不宜小于50%021河道水环境质量要求控制性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明确水环境质量要求,一般分为:I类、II类、In类、Iv类、V类。水环境质量可结合上位规划要求、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及重庆市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实

16、施方案综合确定,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I类、II类、In类、IV类、V类。重庆市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提出河流水质力争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及以上标准。22水生态生态性岸线占比()控制性指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而保留的自然岸线或经过生态修复后具备自然特征的岸线长度与总长度的比例。生态性岸线占比不应降低,原则上新建岸线工程均采用生态性岸线,岸线改造工程应充分体现生态性原则。生态性岸线求设应以国土空间规划方案为基础,结合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绿化缓冲带划定要求和管控原则开展,并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河湖生态缓

17、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进行规划设计。23水域空间保有率()指导性河道(湖泊)的设计水位或多年平均水位控制条件计算的面积,水面积同区域内总面积的比例。原则上完整的水系流域内开发后的水域空间保有率不应低于开发前。序号规划分项分项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定义/计算方法指标取值指引24生物多样性指导性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的丰富程度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稳定性。按照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623计算的生物多样性指数不应低于20,按照生物多样性评估标准(17CGDF)计算的生物多样性指数不应低于30。25生态基流保障率控制性河湖等能够保障维持河流、湖泊、沼泽等水生态功能不丧失的底

18、线流量的保障率。生态基流设计保证率应不小于90%o非汛期生态基流应不小于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和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两者之间的大值,汛期生态基流可按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20%30%确定。可参考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T712026水土保持率()控制性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非水土流失面积)占该区域面积的比例(%)O重庆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2O212025年),流域水土保持率不低于77.5%。27公共空间共享率()指导性具备公共属性的岸线(绿化缓冲带)长度占比()。不低T80%。新改建岸线工程除因生态保护和其他无法开放的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均应充分考虑公共空间开放共享的需求。28水生态系统设施智慧化水平(%)指导性具备智能信息感知、采集传输、智慧控制功能的水生态系统基础设施所占比重。不低于90%。新改建水生态系统设施应采用智慧化管控技术或充分预留接口,并逐步实现整体智慈化水平达标。注:控制性指标为城市水系统规划中需严格管控的指标,指导性指标结合城市实际情况、结合城市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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