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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例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每年开展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有一名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学工处、教务处、团委、各系党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处具体负责。二、评选资格与条件(一)资格国家正式招收、普通在校学习满一年、达到优秀学生标准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I)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政治立场观点错误者;(2)学年内受过院、系纪律处分者;(3)有不及格课程。(二)条件1、“三
2、好学生”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各种错误和不良影响,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严于律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向学校有关组织如实反映学生中的困难、问题、和动态;(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出色;(4)学习勤奋、态度端正。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注:学习成绩以必修课和必选课计,考查课换算成IOO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下同);(5)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
3、标准(个别受身体条件限制者例外)。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突出;(2)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讲究工作方法;(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干部工作,组织观念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高;(4)学习成绩优良;(5)现任学生干部或正常离任未超过半年者;(6)其它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3、“三好学生标兵”条件:(1)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2)学习成绩平均85分(含85分)以上;(3)在思想政治、道德情操、单科学术水平、社会工作、科研活动的一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表现者;(4)在各方面能给学生起表率作用。三
4、、评选时间及奖励办法1 .评选时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原则在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2 .奖励办法(1)凡获得荣誉称号者均发给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2)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优先推荐就业。四、评选原则和步骤1、评选原则(1)各系的评选工作由系党支部负责,严格对照条件进行评选,不得放宽条件。(2)评选比例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O.5o三好学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分别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和学生干部总数的5%。2、评选步骤(1)由学生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班级推荐、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系党支部审查、公示,评选情况报学工处。(2)由院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