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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二)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四)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五)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六)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嶂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八)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24小时留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