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指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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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重庆市管道天然气行业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通过天然气设施向天然气用户销售天然气的企业。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

2、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督导工作。本细则所称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第五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相应制度,规范及管理本企业包含在城区经营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和在乡镇(农村)经营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发布、调整、监督、考核等工作。信息公开主体层级包含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信息公开范围应覆盖管道天然气企业经营区域。第六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

3、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管道天然气供气服务过程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第七条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公开的信息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规定。第八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

4、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气办事服务信息;(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四)事关生产安全和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第九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依照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反映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

5、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二)服务信息。为满足用户使用天然气的需要,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的供气相关服务活动:1 .天然气销售价格,天然气设施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2 .天然气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3 .供气服务范围,天然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4 .维修、入户安全检查等上门服务人员照片、姓名、电话;5 .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6 .天然气质量、天然气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

6、息;7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三)与管道天然气供气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第十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第十一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第十二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重点通过以下二种方式公开相关服务信息,便于公众知晓。(一)管

7、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网站或新媒体;(二)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服务台、监督台等;第十三条发生停气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本细则所指新媒体,是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第十四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应以热线电话、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现场咨询等为主,注重与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

8、融合。第十五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明确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特许经营评估内容,定期督导、通报信息公开工作。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辖区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申诉,所在地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调查处

9、理。第十八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辖区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九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辖区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当公开信息的;(五)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附件2重庆市

10、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指引(征求意见稿)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主要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主体层级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1机构信息机构基本信息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管道天然气经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个工作日内营企业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2负责人信息法人、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负

11、责工作等信息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口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口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

12、3机构设置信息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信息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价政府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格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4信(或指导城镇天然气销售等经营项目施办法(建城规(2021)4价)信息价格、依据息号)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5市场定价信息执行市场定价的城镇天然气设施安装、维修、维护等经营项目价格、依据,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口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

13、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6服务范围信息具体范围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管道天然气经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Hli务信息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个工作日内营企业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7营业网点信息各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时间、可办理业务项目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

14、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8营业网点服务人员信息员工信息,姓名,岗位,上级领导姓名,投诉举报方式燃气服务导则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管天气营业道然经企工作岗位工牌、胸牌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服信息形成管道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包含但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台;务线上线下不限于优化营商环境各个节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或者变更天系八、办公、服务场所或办9信办理渠点及时限;用户办理全部手施办法(建城规(2021)4之日起20气经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息道、时限续流程须知及时限)号)个工作口营企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内

15、业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10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包含但不限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11用气申请、过户、销户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包含但不限于优化营商环境各个节点及时限;用户办理全部手续流程须知及时限)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口内管道天然气

16、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12服务信息缴费、维修办理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口内管天气营业道级八、经企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13上门服务人员入户检查、维修等上门服务人员照片、姓名、电话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管天气道然经

17、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个工作日内营业企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信息形成管道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台;或者变更天系八、与管道天然气供气服务有关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办公、服务场所或办14法规政策之日起20气经的规定、标准相关文件施办法(建城规(2021)4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个工作口菅企号)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内业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信息形成管道应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台;或者变更天然急停气、复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

18、复供气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办公、服务场所或办15之日起20气经管供信息信息施办法(建城规(2021)4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个工作口营企理号)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内业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信息形成管道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供水、供气、供热等公或者变更天然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16安检、抄表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之日起20气经台;信息息施办法(建城规(2021)4个工作日营企办公、服务场所或办号)内业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17设施设备使用常识燃气质量、使用常识燃气及燃气设施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9、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管天气营业道然经企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18风险隐患安全风险、隐患信息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管天气道秋,八经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个工作日内营业企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信息形成管道投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台;或者变更天系八、诉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

20、办公、服务场所或办19咨询咨询服务电话之日起20气经监施办法(建城规(2021)4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个工作口菅企督号)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内业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20报修报修电话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21监督监督投诉电话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口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经

21、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22回应关切对涉天然气行业领域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对群众关切热点问题进行回复。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及时回应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23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管道天然气经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中华人民共和

22、国行政许可法个工作日内营业企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24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管天气道然经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平台;办公、服务场所或办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个工作口内菅业企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附件3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重庆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为了规范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

23、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等规定,我处编制起草了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重庆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指引(征求意见稿)。二、文件制定过程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重庆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指引(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重燃集团、渝川燃气、凯源燃气等燃气经营企业意见,并于2023年3月24日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及重点燃气经营企业专题研究讨

24、论。共收到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8条,全部采纳。三、文件主要内容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送审稿)共二十条,其中涉及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主要内容为:1 .天然气销售价格,天然气设施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2 .天然气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3 .供气服务范围,天然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4 .维修、入户安全检查等上门服务人员照片、姓名、电话;5 .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6 .天然气质量、天然气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25、;7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第4点内容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添加,设定依据综合考虑用户清楚确认上门人员身份以保障人身安全及用气安全。涉及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公开相关服务信息主要方式为:(一)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网站或新媒体;(二)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服务台、监督台等;将公开方式进行分类及细化是结合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自身特点,更利于实施及后续监督管理。重庆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指引(征求意见稿)为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细化表格,列出具体事项,内容更加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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