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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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l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3组织体系3.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3.2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3.3 现场应急小组4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工作5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2 响应措施5.3 外部支援5.4 应急监测5.5 安全防护5.6 通信联络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 应急响应终止6后期处理6.1 后续行动6.2 善后处置6.3 总结评估7保障措施7.1

2、资金保障7.2 物资装备保障7.3 通信保障7.4 技术保障7.5 宣传、培训与演习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时间8.4 附件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有效防范突发性辐射事故,提高我区发生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I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0);(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3、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5K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三射事故应急预案X2013年11月)(6)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7K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2年2月1日);(8)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5年12月2日);(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26号);(1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宿政办函(2021)17号);(11)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020)36号力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

4、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 .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 .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5 .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外辐射事故;6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7 .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

5、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辐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演练,常备不懈。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以及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对事故应急工作的指导与支援。1.4.3 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之间,各区(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之间,生态环境、宣传、公安、卫生健康、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加强联动与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

6、故应对工作。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管理,提升其辐射事故应对处理能力,建立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1.4.4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应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配备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装备,努力提高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2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L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7、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区境内可能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I)L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

8、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3组织体系3.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当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区政府成立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

9、、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或涉及跨市(区)或超出区行政区域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时,区政府成立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受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3.1.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成员: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等部门负责同志。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X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卫生医疗组。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见图IoI江苏省幅射事故应急指挥部I宿迁市Il射事故应急界客部!i

10、1图1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3.1.2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指挥和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2)落实或传达区政府和国家、省、市辐射应急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3)负责向区政府或省、市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区政府或省、市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生口I(4)批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提出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5)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指挥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决定相应的重大事项,领导、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6)做好辐射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

11、工作。3.1.3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生态环境局:负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性定级;负责指导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理行动;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并按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安全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联系市级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

12、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3)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协助交警支队执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指导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经费纳入财政保障。(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

13、急处置行动。(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做好辐射应急工作,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执行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不z指令。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2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3.2.1人员组成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

14、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3.2.2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1)负责传达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一般辐射事故,及时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5)负责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

15、班电话;(7)协调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开展现场工作,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交换文件和各部门相关报告;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协调外部支援队伍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8)负责编制事故应急响应的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3.3 现场应急小组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通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性质及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小组。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与安置、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置等基本应急处置工作。3.3

16、.1 舆情信息组33Ll人员组成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3.3.1.2舆情信息组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2)组织指导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3.3.2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3.3.2.1 人员组成现场协调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以及辐射事

17、故应急技术专家组成。331.2现场协调组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2)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3)负责分析和研判辐射事故后果;(4)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5)指导镇(乡、街道、园区)辐射事发地主要责任单位开展工作;(6)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3.3.3监测处置组3.3.3.1 人员组成现场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辐射监测人员、相关辐射监测机构人员、相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3.3.3.2 监测处置组职责(1)指导协助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2)指导镇(乡

18、、街道、园区)对事故进行研判和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3)指导并支援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4)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5)提出外部监测、处置力量支援建议;(6)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3.3.4安全保卫组3.3.4.1 人员组成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3.3.4.2 安全保卫组职责(1)组织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3)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3.3.5医疗卫生组3.3.5.1 人员组成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人

19、员组成。3.3.5.2 医疗卫生组职责(1)组织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协调受辐射损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3)组织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4)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4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信息,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区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4.2 预防工作(1)辐射工作单位

20、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2)生态环境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4.3 预警工作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1、(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四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备案。预警信息公告,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或委托事故发生地镇(乡、街道、园区),及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市政府批准;(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

22、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5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信息报送程序:(1)辐射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立即向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或相关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2)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刻进行初步判断,确认事故级别,迅速报告区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3)辐射事故经初步确认后,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报送时限:辐

23、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生态环境、公安、卫生计生等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属于较大以上辐射事故的,在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在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的,应在4小时报告国务院。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见附件1),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

24、,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2)等。5.2 响应措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遵循区政府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

25、急响应相应分为一级响应(特别重大二级响应(重大三级响应(较大)和四级响应(一般)4级。对于一般辐射事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各现场应急小组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实施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有关人员接获应急行动指令后,应迅速准备好应急装备和器材,在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投入应急行动。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别对各现场应急小组下达应急行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群、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上报相关事故情况。各应急小组待市辐射事故应急力量到达后,并入市对应各响应小组,接

26、受其指挥和领导,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5.3 外部支援当辐射事故发生时,如有必要,可以向上一级辐射事故救援体系寻求外部支援。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5.4 应急监测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辐射事故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协助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参与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5.5 安全防护5.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

27、护措施。5.5.2 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协调组指导协助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6 通信联络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主要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联络,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与上级辐射事

28、故应急部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有:(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7.1 事故通报(1)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非事发地区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5.7.2 信息发布区政府负责或指导辖区内镇(乡、街道、园区)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

29、确引导社会舆论。5.8 应急响应终止5.8.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到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5.8.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授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市(区)或超出区行政区域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一般辐射事故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

30、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状态终止后,应进行应急总结和事故后续工作。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见图2o图2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6后期处理6.1 后续行动(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性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同级生态环境局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3)对造成环境污染

31、的辐射事故,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后期环境辐射监测,为开展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实施提供支持;(4)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将事故中放射源(放射性物质)转移至放射性暂存库,以保证其在最终得到处置前的辐射环境安全,公安分局及生态环境局对放射源(放射性物质)负有监管职责。6.2 善后处置(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6.3 总结评估(1)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

32、部门指导下,指导本级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后果,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评价与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3)根据实践经验,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本级预案进行修改。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按照国家规定,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所需准备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支出预算由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辐射事故应急资金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日常工作和保障专业应急

33、队伍建设,预案制定等工作。7.2 物资装备保障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7.3 通信保障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专家组的联络畅通。7.4 技术保障定期更新完善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至事故处置完毕的全过程中,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7.5 宣传、培训与演习7.5.1 宣传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

34、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752培训力口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7.5.3 演习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急演习分为综合演习和专项演习。综合演习是为了全面检3佥、巩固和提高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内各应急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同时检查应急预案有效性而举行的演习。专项演习是为了检验、巩固和提高应急组织或应急响应人员执行某一特定应急响应技能而进行的演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桌面推演,定期召开应急会议,同时积极参

35、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辐射事故:是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8.2 预案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

36、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4 附件8.5 1.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2.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事故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口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被盗口失控口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情况报告人签字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

37、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事故单位名称-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人员污染口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口被盗口失控口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级别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口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口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公章)电话传真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1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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