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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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科学系统、切实

2、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工作目标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着力实现学校安全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齐全、师生安全素养提高、校园周边环境良好、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努力使校园成为安全、阳光的地方。三、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一)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将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

3、教育体系。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幼儿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或游戏;中小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课,或者利用班会开展主题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创建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反欺凌、反恐怖等安全专题教育。要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校坚持定期进行主题演练,逐步实现每年进行一次仿真性综合演练目标;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演练。将安全知识作为学校管理者、教职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要将学校安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安、司法、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地震等职能部门要

4、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各单位要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整合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多方资源,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要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简称“双控”)机制试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使用。(二)严格标准确保设施设备等质量安全。学校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学习用品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在做好相关认证的基础上,进行彻底清理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不能更新的要全部废除;新购置的须达到国标质量。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

5、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大排查,努力确保学校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三)建立学校公共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该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扩建对校园环境带来噪音、大气、辐射等污染的生产企业、设施,禁止违法违规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加油站、加气站和液化气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校门口设置隔离栏、防撞墩、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日常巡防巡查制度,加强对违法建设、流动饮食摊点、非法营运车辆等的

6、规范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应在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和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标准化“警务室”及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师生安全感,优化交通环境。(四)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台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

7、以防范。(五)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大力培育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预警、安全认证、安全风险防控咨询、评估及管控等方面的服务和产品,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四、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一)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

8、急机制。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狠抓校风校纪,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具体到人。切实将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防控的前端着力点,按照“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销账”的防控要求,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研学旅行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外出活动要切实做到程序环节科学合理、安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二)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学校应根

9、据学校规模、学生人数、学校类型(寄宿制、非寄宿制)等,配齐配强相应的专(兼)职安全风险防控力量,提供寄宿制服务的学校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宿舍管理人员。乡镇中小学及以上学校、独立幼儿园应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原则上满足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反应敏捷,持证上岗等要求,并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实行双重管理。学校应确保校正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并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

10、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配齐1名专(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数量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100人及以上100o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100o人及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保安室内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

1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对讲机(1部/人)、安全钢叉2套、长警棍3根等。学校要建立训导室,根据规定配备校医。各学校与派出所、社区、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保卫联防队或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强化上、放学时段治安巡逻,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三)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体育馆的学校,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落实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

1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建立校舍、设施巡查维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对校舍、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对教学及附属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强化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在校园重要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技防装置。学校应按照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要强化智慧用电系统、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系统等的应用,不断提升学校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四)健全警校联防联动机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每学年召开一次联席会,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集中解决实际问题。辖区公安机关每年度对学校安全保卫干部进行2次

13、综合轮训。加强对学生监护人履责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00O人以上的学校,由辖区公安机关每周派经验丰富的警员到校指导安全工作;其余学校,辖区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到校指导安全工作。增强校园周边警力,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开展常态化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五)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要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反恐防暴、规范交通秩序等工作,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学生集体活动临时租用旅客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

14、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应急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协同抓好校车等安全监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环境卫生、内设医疗机构(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指导;对于辖区内疫情要及时预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场监督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学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

15、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行对学校新建工程的环评管理,强化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水务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河道、库渠附近学校做好相应灾害防范工作,对危险、重点水域设立必要的防护、救生设施和防溺水警示标牌。司法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法律援助等。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保安经费纳入预算范围。气象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灾害天气防范工作。综合治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六)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检察、法院

16、、司法等部门研究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防控机制。学校要加强学生法治、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心理健康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任课教师及部分学生代表参与的预防校园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防控队伍,及时摸清问题并建档成册,适时邀请心理医生或辅导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辅导和矫正;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对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对于存在严重暴力倾向的学生,由所辖民警或者学校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落实民警训诫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网络

17、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七)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快速处置、严厉打击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专案专人制度。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对荣获“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验收。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其发展蔓延。对学校及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儿童、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开展前期调查,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8、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八)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和侵害行为的监管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有关部门(单位)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共青团组织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相

19、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积极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力量等,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公益性组织,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五、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一)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进行救援。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学校在校内

20、、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抢险、救助和防护,把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联系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救援,并保护好现场。(二)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涉及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要及时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以案说法,加强案例指导,引导学生监护人、社会公众依法合理认识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范围,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要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的作用,通过法治途径和

21、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三)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支付。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将研学旅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校车承运等纳入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并加强对相关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保险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转移体系

22、,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银监等部门要强化对涉及学校保险、涉及学生贷款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切实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救助多元机制。六、强化责任领导和保障机制(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动协作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强化基础保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学校

23、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肩负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任,相关部门要更加注重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机构编制部门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学校提供便捷的安全风险防控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三)强化督导考核。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和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激励;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在目标考核、评先选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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