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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换意见、通报情况、磋商重要问题、协调和推进工作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替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不固定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参加,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第四条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也可委托一位副校级领导主持。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一)研究处理可以不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但又不宜由书记、院长个人决断的问题。(二)研究贯彻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2、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三)对学院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磋商并形成意见。(四)对学院党务、行政等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和协调。(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分管工作推进情况,并针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六)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提出并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商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将有关会议材料提前呈送与会人员。第八条会议要紧密围绕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充分交换意见,为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正确决策奠定基础。第九条对于会议讨论和协商研究的重大问题以及形成的意见,根据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事范围,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条对于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可以不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应明确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第十一条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的存档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第十二条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