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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政府改革的稳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快速成长并日益壮大起来。他们在调动社会资源、供应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创建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特殊是在扶助弱势群体和开展各种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发挥着政府与市场所难以取代的主动作用。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市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我局开展了一次综合调研,现将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发呈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建议报告如下。一、发呈现状社会团体登记状况。我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23个,其中:社会团体166个,行业性社团129个,专业性社团29个,联合性社团3个,学术性社团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7家,
2、其中:民政类5家,教化类17家,劳动类10家,卫生类12家,科技类6家,文化类4家,体育类3家。据初步统计,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现有38,500人左右,约占全市总人口的,各类社会组织去年总收入5亿多元,供应就业岗位15000余个。规章制度建设状况1、健全规章制度。为使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市民政部门指导督促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各类社会组织必需将登记证书、资格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章制度上墙公布,增加工作公开的透亮度,依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2、规范财务管理。为贯彻中心精神,提高我市民间组织会计人员素养,民政部门下发了通知,
3、要求各民间组织进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通过培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已娴熟驾驭了新的会计制度,并已能在财务操作中实际应用,从而规范了民间组织的会计制度。3、落实四项制度。为规范管理,制定了社区民间组织的普查登记、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社区民间组织负责人例会四项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并刚好驾驭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改变,确保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各社区所辖民间组织每月将活动开展状况,向居委会通报备案,居委会将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照片资料登记造册,重大活动报登记机关备案。确保社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二、工作现状提高了民间组织的登记质量。我们以“依法行
4、政、规范行为、提高服务”为登记工作理念,严格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仔细细致地对民间组织地成立、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发放“明白纸”,公开登记事项、申报程序及材料、行政许可时限和操作规程,让他们能够刚好了解登记程序;我们在规定的时限内尽量提前完成审批登记手续,为登记对象节约办事时间,削减上门次数,供应热忱服务。健全了民间组织的监督机制。我们把加大执法力度作为规范民间组织社会活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建立了“市、办、居”三级监督体系,形成“横向分类负责、纵向按级负责的民间组织服务与监督一体化络系统,做到刚好发觉和查处非法民
5、间组织的违法活动,从而遏制不良组织的滋生和扩散,扶持和爱护合法的民间组织。近年来,我们多次与社团主管单位联合开展治理检查,注销不合格协会,规范了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加强了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这几年,我们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状况,亲密联系业务主管单位,本着规范管理、简化手续的原则,与业务主管单位一起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检、换证工作,让参与年检的单位填写了年度检查报告书,托付市“恒正会计事务所”出具民间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未开展活动和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组织依法予以了注销。深化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我们对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要求,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建
6、立诚信档案,接受公众监督;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把诚信建设作为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其依据章程开展活动;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制订长远规划和有效措施,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增加透亮度,提高服务质量。三、存在问题1、整体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到位。从质量上看,目前我市民间组织发展整体结构不够优化,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须要的行业协会、农村经济类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展不足,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实力较弱;少数民间组织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社会公共责任缺失,社会公信力不高。从作用发挥上看,大多数民间组
7、织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如行业协会,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行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维权、行业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和问题。2、政策法规不完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且是暂行性行政法规,在很多详细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并与业务主管部门中的法律法规在很多问题上不协调、不统一。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的申请成立热忱高,而对社团的年检,变更,注销,和对社团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状况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应付差事。3、执法力度较薄弱。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8、和开展执法活动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是登记管理机关但却没有执法权,缺乏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管理力气特别薄弱,总体状况为“力不从心,监管难以到位详细地讲:一是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不同民间组织都是以民政部门名义进行登记管理,但事实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人员编制只有1人,与实际工作量不对称,工作中常疲于应付,监管过程中也无专项业务活动经费。二是全市有200多个社团,其业务分属不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工作、争取协作工作量大。三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特地设置了“惩罚”一章,对社团的一些违规行为的惩罚作了规定,但由于缺少执法督查队伍,惩罚很难落实。尤其是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缺少法制手
9、段,造成一些未登记的民间组织取缔困难。4、发展存在不平衡。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有:营利倾向较明显,服务功能却欠缺;规模偏小,在专职人员、办公设施、专业水同等方面还有差距;分布的社会领域不匀称,在教化、卫生、民政领域较多,在科技、劳动、体育领域相对较少,与实际的社会需求还有肯定距离。四、解决对策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依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须要,应适时出台与民间组织有关的法律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应尽快出台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快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要详细、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区分于有关社会组织的名称,即民
10、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中应体现民办,便利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改革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制订、执行、评价和监督之间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加快民间组织执法队伍建设步伐。民间组织执法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现在登记管理机关还没有执法队伍,也没有必要的督查经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充溢民间组织管理力气,尽快组建高质量的民间组织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确保民间组织管理者具有行政执法资格;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培训,增加执法人员
11、依法行政的实力。加大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希望政府在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民间组织予以支持,同时支持民间组织获得合法的服务性收入,实现资金的多元化;应尽快完善民间组织的各种实惠政策,为民间组织发展创建宽松环境,形成一套系统、可行的民间组织税收激励机制;在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基础上,能够建立民间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为民间组织发展供应长远的资金。实行有力措施,在房屋租赁、场地运用、设施配备等方面赐予扶持,推动民间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统筹民间组织的发展规划。民间组织必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来建立,坚持登记标准,规范登记程序。协调有关部
12、门,本着以人为本、适应须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着手对社会的客观需求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有资源及潜在资源进行深化调查探讨、驾驭底数、分析问题、找寻对策。在充分把握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现代化城市建设、社会现有资源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民间组织的设置、布局,使民间组织在数量、种类、布局方面符合社会建设发展的须要。加强民间组织人员的实力建设。主动引导民间组织重视人才的培育、引进和运用,除了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民间组织的培育外,民间组织自身也要通过多种渠道培育和引进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的人才,在较高的层次上对民间组织进行实力构建。通过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养,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使民间组织成为一个“职能实”、人员精的组织。同时,要激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各种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其不断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