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审议稿).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23551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市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审议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苏州市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审议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苏州市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审议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苏州市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审议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苏州市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审议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苏州市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审议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审议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编号:苏州市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审议稿)(产业项目用地类)(样本)二O一七年月为坚持土地资源紧凑集约利用发展方向,保证区域产业发展目标实现,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区政府授权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土地竞得者)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地块座落:项目名称: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年项目总投资:万元产业准入类别:产业准入条件:1、2、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

2、地项目的规划、开工、建设、运营等提供相关服务。(二)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照本协议书核查项目履约情况。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取得的上述地块用于发展项目,乙方入驻项目需符合苏州市相城区产业发展要求,同时承诺以下事项: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地块上的固定资产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土地出让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2、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年;3、项目达产后的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万元/亩)。纳税总额以苏州市相城区税务部门核算统计的数据为准

3、。4、产值能耗:不高于吨标准煤/万元。5、环境影响:在进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注意土壤、空气和地下水等地质环境保护。6、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区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避免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OOOOOO(以上条款招商部门可按招商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二)乙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持本产业发展协议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乙方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原则上不得发生重大变动,乙方应出具股东会决议承诺该事项。(四)乙方承诺上述产业用地及地上建筑在土地使用年期内原则上全部自用,不转让或出租。(如合同约定空置厂

4、房可以出租的,须向甲方登记备案,厂房需满足具有合法产权、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等条件方可对外租赁。)(五)乙方应在项目达产后,主动配合甲方对产业项目用地绩效的达产评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拒不配合的,视为乙方不能达标,乙方违约成立。(六)乙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的,需经甲方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或乙方提出的续期申请未予批准的,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由出让人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出让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履行:(1)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

5、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2)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由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五、违约责任(一)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违反本协议约定转让或者股权变更等方式擅自或变相变更该地块产业类别用途、开发条件或违反苏州市相城区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提请国土部门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合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补偿,采取残余价值补偿等方式处置;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出让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协

6、议项下宗地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履行:(1)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2)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由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甲方还可以采取措施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企业的后续行政审批手续。(二)乙方使用土地时因过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经环保部门认定,甲方有权提请国土部门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环境修复治理的全部费用。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范

7、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履行:(1)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2)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由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三)针对乙方不同的违约行为,在由区相关部门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同时,将其列入区信用平台中的失信企业。失信主体不得再次参与区土地竞买,并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实施联动惩戒。(四)乙方产业项目用地与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平台挂钩,该项目用地如经产业主管部门界定为低效产业用地的,按“有进有退,优胜劣汰”更新机制实施再开发。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为样本,正式文本的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