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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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归纳一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1)法律优先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

2、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2、性质和地位:(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二、合理行政原则1、含义: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至于理性的含义,指的是最低限度的理

3、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例如,甲乙两人共同将丙打伤,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两人责任相当,但由于甲与调查人员相熟,故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罚款100元,对乙拘留10天,公安机关的行为就属于违反了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2)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行政权的行使虽为达成行政目的所必需,但给公

4、民造成的不利影响,不能超过目的所要求的价值和范围,必须在侵害人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包括: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2、性质:与合法行政注重形式正义不同,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三、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2、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

5、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意见,公民的参与主要包括:(1)获得通知权;(2)陈述权;(3)抗辩权;(4)申请权。3、回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1、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2、便利当事人。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2、信用,(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

6、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例如,省矿产部门向甲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但之后政策发生变化,省矿产部门认为该许可证不适宜继续存续下去,遂撤回了该许可证,甲可以以撤回行为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为由而要求省矿产部门补偿(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行政许可法第8条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六、权责统一原则1、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2、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

7、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类型化: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4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

8、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

9、关为被申请人。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二、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三)类型资格名称组成部门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改革前改革后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公安部、9民族委、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铁道部(撤销)、20水利部、21农业部、22商务部、23文化部、24卫生部(撤并)、25人口和计生委(撤并)、26中国

10、人民银行、27审计署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公安部、9民族委、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设)、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直属机构除参事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外,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质检总局、5广电总局(撤并)、6新闻出版总署(撤并)、7国家知识产权局、8体育总局、9安监总局、10统计局、11林业局、12旅游

11、局、13宗教事务局、15参事室、16机关事务管理局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质检总局、5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设)、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设)、7国家知识产权局、8体育总局、9安监总局、10统计局、11林业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5参事室、16机关事务管理局特设直属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也单位改革后前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1证监会、2银监会、3保监会、4电监会(撤销)、5社保基金理事会、6地震局、7气象局、8档案局、9新华社、10中科院、11社科院、12工程院、1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4国家行政学院、15自然科

12、学基金委、16台办、17新闻办1证监会、2银监会、3保监会、4社保基金理事会、5地震局、6气象局、7档案局、8新华社、9中科院、10社科院、11工程院、1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3国家行政学院、14自然科学基金委、15台办、16新闻办办公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国务院研究室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国务院研究室制定权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防洪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2国家边海防委员

13、会、3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5全国绿化委员会、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7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8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9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10、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1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国家减灾委员会、14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5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6国家禁毒委员会、17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18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19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20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2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2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3国家能源委员会、24国务院

14、安全生产委员会、25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26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27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28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29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30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2国家边海防委员会、3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5全国绿化委员会、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7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8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9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10、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1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国家减灾委员会、14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5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6国家禁毒

15、委员会、17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18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19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20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2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2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3国家能源委员会、2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5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26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27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28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29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30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31国家海洋委员会(新设)部委管理国家局除信访局外,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无规章制定权1粮食局(发改委管)、2能源局(发改委管,重组)、3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

16、4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6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海洋局(国土部管,重组)、8测绘局(国土部管)、9民航局(交通部管)、10邮政局(交通部管)、11文物局(文化部管)、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管,撤销)、13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管)、14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5煤监局(安监总局管)16信访局(国办管)1粮食局(发改委管)、2能源局(发改委管,重组)、3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4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6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海洋局(国土部管,重组)、8测绘局(国土

17、部管)、9民航局(交通运输部管)、10邮政局(交通运输部管)、11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管)、12文物局(文化部管)、13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14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5煤监局(安监总局管)16信访局(国办管)提示:(一)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撤销与合并的权限和程序1、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f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f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3、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上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

18、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自身不设立办事机构,一般也不采取行政措施;为处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4、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国务院办公厅、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等可以设立司、处两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局可以设立司、处两级,也可以只设立处级机构。程序规定: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提出方案f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f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自主决定f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19、机关备案。(一)编制管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是对国务院行政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制度。1、确定原则: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实行精简的原则。2、编制:人员的数量定额;领导职数。3、编制方案的内容: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机构领导职数和司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编制的增加和减少: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5、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三、地方行政机关(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四)提示:注意把握:双重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包括中央垂直领导和省以

20、下垂直领导)1、行政区域的层级(1)二级制:直辖市一一区(如北京市一一海淀区)(2)三级制:直辖市一一县、自治县一一乡、民族乡、镇(如重庆市一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一一三河乡)(3)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一设区的市(行政公署)一一县、市一一乡、民族乡、镇(如山东省一一淄博市一一高青县一一塘坊镇)2、类型: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1)地方政府县级一地方政府是综合性行政机关,一般为省级一一地市级一乡级。地方各级政府实行条条管辖,垂直领导。(2)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工作部门是专门性行政机关。我国地方行政机

21、关实现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部分工作部门为本级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实行条块管辖和双重领导,如县公安局接受本级政府(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且受上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的业务指导或领导。另一部分工作部门不属于本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实行条条管辖和垂直领导,如全国垂直领导的国税、海关、金融和外汇管理等部门,以及省以下垂直领导的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2、派出机关(图表五)总结: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3、派出机构(图表六)总结: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复议、诉讼皆看职权。(注意区分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类型:地方各级政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

22、所、工商所、税务所。地位:内设机构:行政机关内部总是由一些机构组成,即内设机构。这些内部机构除非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力,如果发生纠纷,应当以其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公安局内设的法制科、国税局内设的稽查大队,即使其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只能以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公安局、国税局为被告。当然,如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在授权范围之内或者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

23、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内设机构为被告。如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交警大队、消防局、边防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一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时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如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授权,作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时,由其自己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的被告。二是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行政行为。此时派出机构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三是行政诉讼法若干

24、问题解释第20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将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形分为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在幅度上越权,从理论上讲,它是没有资格的。但是幅度有没有越权,只有经过审理之后才能知道,所以应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例如公安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能进行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如果罚了501元,该派出所即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如果是种类越权,由决定成立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因为种类越权从形式上就可以直接判断出来。如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此时就应以设立派出所的公安局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止匕外,在法理上两者也有区别,幅度越权是典型意义上的越权,即

25、相对越权;而种类越权属于“无权限”,即绝对越权。该知识点理解关键在于:法律法规授予派出机构的是其实施某类行政行为的职权,而不是授予其永久性全面行政主体资格。所以,派出机构只有在实施法定种类的行政行为时才是行政主体,超出该行为类型,就如同一般的派出机构一样,不是行政主体To例1公安派出所作出罚款的处罚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被申请人是该公安派出所。例2公安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属于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种类的行为,其不具备被申请人资格,应当由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为被申请人。相关结论和法条依据如下:(1)公安派出所未越权的,被申请人为其自身。法条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

26、5条第1款第2项: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公安派出所幅度越权的,被申请人为其自身。法条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第1款: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公安派出所种类越权的,被申请

27、人为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法条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第2款: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下图所示:(图表七)处罚种类被告被申请人复议机关罚款300元乡派出所乡派出所县公安局+县政府罚款3万元乡派出所乡派出所县公安局+县政府行政拘留5天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市公安局四、行

28、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之比较(图表八)名称类型权力来源行为名义责任承担行政机关中央、地方行政机关宪法、组织法自己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1、事业单位(四会三局、高校)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法律、法规、规章自己自己被委托组织1、行政处罚可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但不可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2、行政许可只可委托其他机关,不可委托组织。委托机关委托者委托者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首先,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有二,即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

29、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职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才享有比相对人更多的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相对人才必须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的行为才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在这种身份和地位下,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即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

30、行使法定行政权地位时,即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处于相对人的地位而被另一个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所管理。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充当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可见,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时候,其才是行政主体;否则,其既可能是民事主体,也可能是行政相对人。(2)行政主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只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O3

31、、行政主体与公务员:公务员不是一个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又离不开公务员。行政主体是由一个个公务员组成的集合概念,脱离了国家公务员,行政主体仅是一个抽象概念。在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其个人的主体资格已被他代表的行政机关所吸收,并不具备个人的权利和地位,其执法活动所产生的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三公务员法一、公职的取得(图表九)主任科员以下:试用时F禁止录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开除公职:选任委任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自下而

32、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资制。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3、聘任合同期限再用,可以约定试用期中一6个月。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2132、45、95、96、98条I四种关系I: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的三类职务I: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

33、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屈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i或者自行决定。重要法条:宪法第114条,公务员法第68(1)、69、70、71、102条,地方组织法第56(3)条。三、交流(图表H一)调任转任挂职 锻炼1、从机关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就任的职务:须寻豳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必要时考试)1、机关内部的调动2、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34、3、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本机关内转任1、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期间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2、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临时性)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64条四、辞职、辞退、退休(图表十二)辞职辞退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H内审批(领导成员90内)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

35、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达到退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愿巾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满足条件之一:1、工作满三十年: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

36、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3、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80、81、83、84、87、88、89条处分设定处分适用处分解除五、处分(图表十三)1、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3、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1、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处分权限A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七级人民政府注定;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扇给予处分,由网人民政府I决定处分种类A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

37、24)、开除1、所有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2、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4、受降级、撤职处分的,级别和三资档次同时降低处分效果A1、数个违纪行为同时处分:(1)不同类采频规则;(2)同类采限嬴原则(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2、受处分期间受新处分:(1)新处分为开除的采迹规则;(2)新处分为开除以外国的楙科原则: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3、公务员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4

38、、共同处分、从重处分、从轻处分(主动交代Or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or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减轻处分(主动交代and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应当”1、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2、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碰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47、56、58(1)、59(2)条,处分条例第6、7、10、35、36(1)条。六、申诉控告(一)人事处理决定(图表十四)适用情形:(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辞退或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批准;(7)未按规定变

39、化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决定机关的 上一级机关申诉(60 H )向申诉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申诉 (限于向省级以下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服公务员不服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I=D注:区分“知道”与“接到”。(一)履行人事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图表十五)注:时效:争议发生之日。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90、91、93、100条;法官法第44条;检察官法第47条。一、行政法规四抽象行政行为1、制定程序(图表十六)国务院权限:1、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执行性);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自主性);3、全国人大及

40、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授权性)1、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2、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1、国务院组织起草,可确定由个或几个部门起草,也可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2、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1、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缓办或退回的情形:不具备制定条件;有关部分对主要制度存争议,起草部分未与之协商;送审稿未按要求签署;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2、国务院法制机构修改后形成草案与说明,由其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修改意见不致报国务院):定)。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以传批3、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举行听证会,有关行政许可的必

41、须听证决定口1、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由国务院审批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1、在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2、公布后30H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彳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1、(抽象性)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等L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T2、(具体性)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市j解释答复;

42、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重要法条:立法法第55、59、62条;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15、18、22、2533条。二、行政规章(图表十七)重要法条:立法法第72、73、76、77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9、10、11、15、23、31、32、34条。三、立法的监督1、立法冲突的解决(图表十八)不同机关的立法人大高于政府:上级高于下级卜侍法优干下侍同级机关,家长裁规章V规章一国务院裁决厂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即适用之;地方法规V部门规章一(先由国务院处理)1.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同机关新的-般法V旧的特别法一制定机关裁决授权立法V法律一授权机关

43、裁决重要法条:立法法第83、85、86条。2、立法的监督(图表十九)领导关系合法性+合理性监督关系合法性授权关系J=合法性批准关系合法性可撤销或改变只撤销不改变只撤销不改变;必要时撤销授权只撤销不改变重要法条:立法法第87、88条。五具体行政行为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图表十九)主体:内容程序=具体行政行为*享有行政职权*具体实施人员意志健全文向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重要法条:行政处罚法第31、32、41条。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图表二十)六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范围(图表二H一,)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

44、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普通许可);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2 .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特许);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作出决定。3 .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职业行业的资格、资质的确定(认可):4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核准):5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登记)可不设定许可的事项匚1、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4、能够事后监督予以解决的。不适用许可的事项停止实施许可

45、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重要法条:许可法第1、3、12、13、21条。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图表二十二)经常性许可非经常性许可制定具体规定禁止设定许法律可立法设定不设定无上位许可规范无特殊禁行政法规法律未设定的可设定法律未设定的,必要时UJ以决定方式设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1、由国家统一资格资质的许I2、企业或其他的设立登记及:置性许可:3、限制外地生经营、服务、进入的许可地方法规上位法未设定的可设不设定省级地方规章无权设定上位法未设定许可的,必要时可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重要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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