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北煤化工园区180万吨年甲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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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北煤化工园区180万吨/年甲醇70万吨/年聚烯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自2014年6月至12月,对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清洁能源公司)渭北煤化工园区180万吨/年甲醇70万吨/年聚烯烧项目(以下简称渭北煤化工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备案及建设情况。渭北煤化工项目是经陕西省发改委备案,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采用自主创新技术建设的大型煤化工企业,主要建设内容为180万吨煤制甲醇、70万吨聚烯煌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和公

2、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78.65亿元,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平路庙境内。渭北煤化工项目法人为蒲城清洁能源公司,项目资本金25亿元人民币,其中陕煤化集团出资15亿元、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出资10亿元。渭北煤化工项目建设分厂前区和装置区两部分,厂前区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陕西嘉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监理单位;装置区工程主要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以下简称EPC)总承包模式,通过招标,确定了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EPC总承包单位、胜利油田新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1家工程监理单位。2010年1月

3、,厂前区工程开工建设。2011年11月起,装置区工程陆续开工建设。截至2014年10月底,厂前区除3号公寓楼未投入使用外,其余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装置区甲醇项目、DMTO项目、PP/PE项目基本完工,公用工程及外围配套工程建设基本结束,蒲城清洁能源公司正在对部分装置项目进行调试运行。(二)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截至2014年9月底,渭北煤化工项目累计到位建设资金1,221,637.0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5亿元,陕煤化集团贷款971,637.0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875,381.4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19,668.04万元,设备投资154,307.30万元,待摊投资162,

4、302.59万元,其他投资39,103.47万元。(三)单项工程造价审计情况。渭北煤化工项目2014年度跟踪审计,蒲城清洁能源公司送审厂前区及装置区单项工程52个,送审工程造价151,735.30万元,审定工程造价129,941.13万元(含劳保统筹基金3728.16万元),核减21,794.17万元。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EPC总承包单位确定的部分材料供应不在EPC总承包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名单中,涉及金额2257.76万元。(二)行政区接待中心窗帘和布草采购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81.50万元。(三)应到位项目资本金53.6亿元,实际到位25亿元,少到位28.6亿元。(四)挪用建设资金1

5、63.66万元。1 .挪用建设资金100万元,用于创办蒲城清洁能源化工培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 .在待摊投资中列支蒲城清洁能源化工培训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前期费用63.66万元。(五)多计美元贷款利息114.16万元。(六)甲方供应材料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87.40万yG(七)核减工程造价21,694.54万元(未含专用公路99.63万元)。()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无依据签证确认灰土挤密桩修孔工程量,造成多计工程造价368.47万元。2 .蒲城清洁能源公司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将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公司施工的全厂地下管网甲供材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180万元支付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代

6、交。3 .联合试车期间出库的原材料缺乏计划控制。(九)建设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1 .建设成本核算不规范。2 .建筑安装工程入账依据不充分。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EPC总承包单位确定的部分材料供应商不在EPC总承包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名单中的问题,要求蒲城清洁能源公司查明原因,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并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认真履行合同;对行政区接待中心窗帘和布草采购未招标问题,要求陕煤化集团查明原因,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少到位项目资本金的问题,要求陕煤化集团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和国家

7、相关规定,根据备案调整后项目总投资规模,及时足额筹集项目资本金,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对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蒲城清洁能源公司按照规定,收回挪用的建设资金,并调整相关账务;对多计美元贷款利息的问题,要求蒲城清洁能源公司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严格按照实际支付利息、进行账务处理;对甲供材料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的问题,要求蒲城清洁能源公司按照规定及时补缴税金;对审计核减的工程造价,要求蒲城清洁能源公司严格按照审计结果,与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并调整相关账务;对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蒲城清洁能源公司今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签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对建设成本核算不规范

8、、入账依据不充分的问题,要求蒲城清洁能源公司今后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蒲城清洁能源公司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后续项目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和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建设资金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加强工程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蒲城清洁能源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审计整改工作,制定完善了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物资计划管理规定等4项管理制度,并将

9、整改情况向省审计厅进行了书面反馈。对部分材料供应商不在EPC总承包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名单中的问题,蒲城清洁能源公司查明了原因,并补充完善了供应商名单;对行政区接待中心窗帘和布草采购未招标问题,蒲城清洁能源公司加强了对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少到位项目资本金的问题,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已与三峡集团达成协议,重新增资扩股,2015年7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向蒲城清洁能源公司增资35亿元,蒲城清洁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5亿元增至60亿元,增资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持股比例为83.33%,三峡集团持股比例为16.67%;对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蒲城清

10、洁能源公司已按规定收回103.74万元,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剩余资金将按计划逐步收回;对多计美元贷款利息的问题,蒲城清洁能源公司已严格按照实际支付利息进行了账务处理;对甲供材料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的问题,蒲城清洁能源公司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补缴;对核减工程造价的问题,蒲城清洁能源公司严格按照审计结果与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并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对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蒲城清洁能源公司修订了相关规定,并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了处理;对建设成本核算不规范、入账依据不充分等问题,蒲城清洁能源公司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材料、设备采购、存货等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11、,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汉中市2012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o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2013年9月至12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汉中市201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同时延伸审计了市本级部分一级预算单位以及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基本情况2012年,汉中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0.0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9.82%,较上年增长27.73%,一般预算收入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等163.54亿元,收入总计为193.63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95.84

12、亿元,完成预算的94.5%,较上年增长22.97%,一般预算支出加上解上级支出等3.22亿元,支出总计为199.0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为赤字5.43亿元,净结余为赤字16.82亿元。2012年,汉中市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 .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和单位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违反规定实行收支挂钩,返还非税收入8786万元。(二)财政收入方面的问题。1 .截至2012年底,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滞留非税收入4730.18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2 .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2,

13、768.4万元。(1)滞留财政收入12,681.36万元。截至2012年底,市本级和汉台区等6个县区财政局滞留财政专户利息收入5182.52万元,经开区财政局滞留罚没收入162.7万元,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和经开区财政局滞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957.57万元,市本级和略阳、留坝、城固县国土资源局滞留矿产资源补偿费1378.57万元。(2) 2011年至2013年,南郑、留坝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少上缴省级国库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6.12万元。(3) 2008年至2012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少上缴省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分成收入50.92万元。3 .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少计以前年度土地收益244.

14、74万元,影响省级收入73.42万元。4 .2012年,市本级财政和经开区、市国土资源局违规继续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237.51万元。5 .市国土资源局以前年度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1,909.01万元未收回。6 .市财政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核算户少计利息收入160万元。(三)财政支出方面的问题。1 .截至2012年底,市本级和汉台区、南郑县等6个县区财政局滞留欠拨财政专项资金282,908.88万元。2 .违规出借财政资金40,641.01万元(其中:市财政局37,14Lol万元,汉台区财政局3500万元)。3 .少安排专项配套资金20,546.3万元(其中:市财政16,960万元,汉台

15、区财政1065.53万元,城固县财政1066.67万元,南郑县财政1454.1万元)。4 .向非预算单位拨款9071.29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8355.70万元,经开区财政715.59万元)。(四)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1 .2012年,市财政局将10项按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改为其它方式采购,涉及金额947.7万元。2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金额占比仅为15%,比例较低。3 .市国库支付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非零余额账户转款149.57万元。(五)市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1 .2012年,市环保局无依据收取汉中十天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办公室“环保咨询服

16、务费”10万元。2 .截至2012年底,市公路局等单位房租收入、路产赔补费等收入1350.1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3 .市水利局、住建局、交运局等单位滞留财政专项资金24,090.2万元。4 .虚列支出832.37万元。(其中:市林业局355万元,市民政局200万元,市公路局277.37万元)。(六)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1 .应征未征税款580.77万元(其中:南郑县地税局58.5万元,汉台区地税局389.11万元,略阳县地税局133.16万元)。2 .市地税稽查局税务稽查处罚力度不够,未按规定级次入库查补收入343.73万元。(七)汉中市地税局及下属部分征收局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

17、题。1 .市地税局无依据拨付市局机关工会经费39.65万元。2 .市地税直属税务分局无依据支付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工作业务协作费10万元。3 .市地税局及6个征收局在资产购置等项目支出中,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私自采购,涉及金额163.16万元。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和单位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要求市财政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对违反规定实行非税收入收支挂钩返还问题,要求汉中市取消非税收入收支挂钩办法,执收单位所需的征收经费全额列入部门预算;对延压非税收入和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要求市本级及相关县区财政部门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认真清理收入

18、过渡账户,及时解缴财政收入;少上缴省国库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全额解缴省财政;对少计土地收益,影响省级收入问题,要求市财政局将少计的土地收益及时解缴国库,影响的省级收入,应全额予以解缴;对违规继续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要求汉中市将违规收取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全额收缴国库;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尽快收回出借的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少计利息收入问题,要求市财政局收回少计的利息收入,并从2013年起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核算户”开始计息;对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问题,要求市本级及市经开区、6个县区财政局及时批复下达预算,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和资金效

19、益的发挥;对少安排专项配套资金问题,要求市本级和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问题,要求市本级及市经开区财政严格执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关于事权与财权划分的规定,完善支出预算管理,不得拨付无预算的支出;对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其它方式采购、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所占比例较低等问题,要求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细致地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益,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非零余额账户转款问题,要求市国库支付局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行为,不得向部

20、门非零余额账户转款,保证财政支出真实完整;对无依据收取咨询费问题,要求市环保局立即纠正无依据收费和乱摊派行为,今后不得再发生类似问题;对房租等非税收入未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问题,要求市公路局等单位尽快上缴财政收入;对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和虚列支出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及时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并按规定列报支出,保证支出的真实性;对应征未征税款问题,要求市地税局下属的汉台区、南郑县、略阳县地税局对少征的税费立即催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对税务稽查处罚力度不够和未按规定级次入库查补收入问题,要求市地税稽查局加大税务稽查处理处罚力度,严格按现行财政体制解缴稽查收入;对违规拨付局机关工会

21、经费问题,要求市地税局按规定渠道和标准拨付工会经费,保证税务事业费专款专用;对无依据支付养老经办中心业务协作费问题,要求市地税直属税务分局规范经费支付行为,完善支付手续,保证支出的真实合规;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市地税局及6个征收局补办政府采购手续,由所在地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行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二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三是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问题,汉中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财经法规,认真研究分析,从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入手,

22、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汉中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市政府明确表示,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强化税收征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并向省审计厅函告了审计整改结果。对部门和单位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市财政局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支出预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款、项级科目;对违反规定实行收支挂钩返还问题,市本级财政取消了非税收入收支挂钩办法,将执收单位所需征收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对延压非税收入和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市财政局认真清理收入过渡账户,财政专户利息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已足额解缴国库

23、;对应缴未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城固县、略阳县、留坝县已全部解缴入库,市国土局正在抓紧办理市级未缴部分缴库手续;对少上缴省国库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已全额解缴省财政;对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市财政局从2014年起,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对少计土地收益影响省级收入问题,少计的土地收益已缴库,影响的省级收入已上缴省财政;对违规继续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市财政已将收取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缴市国库;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市国土局出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已全额归还,出借的耕地开垦费

24、已于2013年归还20,196万元,剩余的1500万元正在抓紧催收;对少计利息收入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核算户”少计的利息160万元缴入国库,并从2013年起对该账户开始计息;对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问题,市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滞留的财政专项资金已下达拨付;对少安排专项配套资金问题,市财政加大了筹措资金力度,多方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全力落实好配套资金;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问题,市财政加快推进政府间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完善了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对将应公开招标项目改为其他方式采购和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所占比例较低问题,市财政局已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将提高

25、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作为考核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将规定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公开招标采购;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非零余额账户转款问题,市国库支付局加大了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审核力度,规范了财政支付行为,完善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杜绝了通过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实存账户转款的行为;对无依据收取咨询费问题,市政府已责成市环保局对无依据收费和乱摊派行为进行了整改,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非税收入未上交国库和财政专户问题,市公路局等单位2013年底已将非税收入解缴国库和财政专户;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市政府已责成市公安局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管理和公开力度,规

26、范部门经费支出管理;对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和虚列支出问题,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已按市政府要求拨付了滞留的财政资金,今后将严格执行财政支出列报规定,确保支出真实性;对将工程评审工作交由自然人完成问题,市财政局已进行了认真清查,并将清查结果上报了省审计厅;对应征未征税款问题,市地税局下属的汉台区、南郑县、略阳县地税局对少征税款已催征入库;对税务稽查处罚力度不够和未按规定级次入库查补收入问题,市地税稽查局加大了税务稽查处理处罚力度,并严格按预算级次解缴稽查收入;对违规拨付局机关工会经费问题,市地税局规范了工会经费拨付渠道,确保专款专用;对无依据支付养老经办中心经费问题,市地税直属税务分局完善了支付手续,规

27、范了支出行为;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市地税局及6个征收局正在补办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咸阳市2012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3年7月至12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咸阳市201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同时延伸审计了三原、兴平等6个县(市)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一、基本情况及评价2012年,咸阳市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424,248万元,较上年增长22.72%。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91,6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7.2%。全市财政总支出2,349,356万元,较上

28、年增长23.53%。年底累计结余235,523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237,107万元,净结余为-1,584万元。2012年,咸阳市本级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73,120万元,较上年增长13.39%。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1,2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9.6%。本级财政总支出完成455,724万元,较上年增长23.13%;年底累计结余111,705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l11,077万元,净结余为62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咸阳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强化措施,加大财政收入支出组织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效发挥财政调控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全市

29、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2年咸阳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管理、财政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763.29万元,其中:矿产资源补偿费1787.77万元,省级水资源费专项收入303.92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651.05万元,河道沙石资源费20.55万元。(二)财政收入95,923.0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净收益48,626.46万元,城市建设配套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47,155.42万元,专户利息收入141.16万元。(三)预算管理及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1 .违规拨付非本级预

30、算单位经费11,053.60万元,其中:市国税局2835万元、市地税局7821.80万元、市人行156.80万元、市地税局泾渭新区分局40万元、陕西工业技术院200万yG2 .无预算,在暂付款项下拨付29,820.65万元,其中,天然气管理办公室2600万元、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305万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10,000万元、洋渭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IOoO万元、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1500万元、西北二棉集团有限公司2357万元。(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1 .未及时下达中省专项资金32,029.24万元、虚列支出56,495.33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预算未及时

31、下达中省专项资金13,825.20万元、虚列支出38,623.73万元,三原县财政未及时拨付中省专项资金15,769.03万元、虚列支出1504.18万元,彬县财政虚列支出4614.33万元,长武县财政未及时拨付中省专项资金2435万元、虚列支出5040万元,淳化县财政虚列支出4715万元,兴平市财政虚列支出1016.09万元,永寿县财政虚列支出982万元。2 .未及时下达拨付中省市专项资金60,114.33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专户30,151.82万元,三原县财政3947.66万元,彬县财政600万元,长武县财政6838.06万元,兴平市财政4485.37万元,淳化县财政3479.21万元

32、,永寿县财政678.73万元,市交通局9933.48万元。3 .改变专项资金用途1173.98万元。其中:挤占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35万元,改变农业专项资金用途316万元;改变田野文物安防经费专项资金用途12.98万元;挤占挪用交通专项资金810万元。4 .少落实配套资金8553.8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和农村饮水等25个农业项目配套资金5948.31万元,救灾专项配套资金2000.51万元,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资金配套资金500万元,市级公安系统业务装备经费配套资金105万元。(五)未及时征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入57,111.07万元。(六)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1

33、.税收稽查处理决定未落实,应征未征税费、基金等151.58万元。2 .预征各项税费、基金651.36万元。3 .未及时征收各项税费、基金5902.66万元。(七)建设项目方面中存在的问题。星火大道项目、过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咸兴大道项目等3个市政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954.56万元。同时,9个项目建设单位应缴未缴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1207.54万元。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要求市财政局及有关执收单位及时、足额入库,并对影响上级收入的资金按规定上缴;对财政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

34、,要求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应将收入上缴国库,防止截留、挤占;对违规拨付非本级预算单位经费、无预算在暂付款项下拨付资金的问题,要求市财政补办预算追加手续,今后应明确划分财政支出范围,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对未及时下达中省市专项资金、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少落实配套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市)财政及时足额下达拨付专项资金,同时应严格控制专项资金下达拨付财政专户的规模,防止资金沉淀,真实反映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项配套资金的落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未及时征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入问题,要求市

35、财政督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组织专人清收清缴;对税收稽查处理决定未落实,应征未征、预征、未及时征收各项税费、基金等问题,要求市地税局督促所属单位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3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招标,9个建设项目未及时缴纳劳保统筹基金的问题,要求市政府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督促有关建设单位补缴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决定发出后,咸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并向省审计厅函告了审计整改结果。(一)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和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

36、题,市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将收入足额上缴国库并撤销了过渡户,对其中影响省级的收入,已于2015年4月24日上缴省财政;对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应征未征和未及时征收税费等问题,市地税局已责令相关县局进行了纠正;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出台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的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对违规拨付非本级预算单位经费问题,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在目前税务机构人员经费上划的情况下,除代征代扣手续费和发票印制、抽奖等资金外,市财政不再拨付其他经费;对财政资金借款问题,市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清收

37、,截至目前已清理回收4757万元,剩余资金正在清收之中。(三)对滞留中省专项资金问题,市县财政部门已按照要求予以拨付。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对全市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收回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近亿元,全部用于市级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今后,将采取措施加快资金拨付,及时足额下达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四)对工程建设和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政府责成相关县区和预算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补缴了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补记了未及时登记的实物资产、调整了账务等,要求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市政

38、府研究下发了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从完善内控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工程监督等六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西安体育学院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2014年3月至5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西安体育学院(以下简称西安体院)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及下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西安体院1954年创建,是我省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建院校,属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二、审计发现的主要

39、问题(一)支出管理不规范。1.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超预算支出126.33万元,其中:招待费28.54万元,车辆运行费19.53万元,会议费78.26万元。2 .后勤集团将以前年度未决算维修项目920.25万元,无依据记入主营业务成本。3 .扩大支出范围18.80万元。(二)少记收入122.45万元。(三)事业性收费943.25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四)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建货物、工程和服务488.67万元。(五)对外投资管理不善,未取得投资收益。(六)未履行审批程序,违规开办高尔夫学院。(七)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征地工作进度慢,长期占用资金600万元。2 .超计划投资、超规模

40、建设。3 .2005年至2013年,对22个项目自行招标,涉及金额3094.80万元。4 .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列支4部车辆购置费用135.50万元。5 .违规支付提前竣工奖40万元。6 .截至2013年底,对所属后勤集团2010至2013年已完工维修项目未及时审核,致使后勤集团184个工程项目无法结算。(八)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其他问题。1 .未按规定合并会计报表,少计资产2987.30万元、负债1276.05万元、净资产171L25万元。2 .往来款长期挂账8213.12万元。3 .教材账实不符。账面库存916.58万元,实际库存165.27万元,账实相差751.31万元。4 .固定资产

41、账实不符。截至2013年末,账面固定资产金额49,500.43万元,实有固定资产金额49,475.71万元,盘亏24.72万元。5 .会议培训支出原始凭证不完整。6 .未经审批违规开设银行账户8个,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西安体院严格执行预算,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对后勤集团将以前年度未决算维修项目无依据记入主营业务成本问题,要求西安体院督促后勤集团调整有关账务,真实反映业务成本;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少记收入问题,要求调整相关账务,确保财务收

42、入真实完整;对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各项事业性收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对外投资管理不善和征地工作进度慢问题,要求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开办高尔夫学院问题,要求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避免损失;对超计划投资、超规模建设问题,要求尽快向相关部门申报,并按照批复意见处理;对自行招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对基本建设项目中列支车辆问题,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违规支付

43、提前竣工奖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对已完工维修工程未及时结算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审核结算;对未按规定合并会计报表问题,要求合并后勤集团所属有关部门及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报表,保证会计报表真实完整;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对往来款逐项清理,防止损失;对教材账实不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对教材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防止差错,避免损失;对会议培训支出原始凭证不完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原始凭证审核,确保有关会计资料的准确完整;对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对未经审批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加强对零余额账户的管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西安体院要

44、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对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认真整改;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部门预算;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确保工程、财务资料完整准确;加强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的衔接工作,规范资产管理核算,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西安体院高度重视,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纠正审计反映问题。对超预算支出问题,修订完善了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做到预决算内容一致;对后勤集团将

45、以前年度未决算维修项目无依据记入主营业务成本问题,后勤集团财务部门已将记入的主营业务成本冲回;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修订了支出管理、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等制度,并加强对学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对少记收入问题,已将少记收入纳入学院总收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问题,相关收费资金已全部上缴省财政,并严格按照财政要求进行“收支两条线”核算;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完善了政府采购程序和标准;对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开办高尔夫学院问题,已研究并决定中止已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外投资管理不善问题,将尽快成立专门小组,积极联系长安区及滦镇街办,采取多种方式,抓紧催讨洋峪口校区征地款;对基本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招投标程序、规范决策行为、控制过程管理,对结算金额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委托具有较高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未按规定合并会计报表问题,已根据新制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编制学院年终决算报表;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已对往来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教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已调整相关账务,做到账实相符;对会议培训支出原始凭证不完整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原始凭证审核,确保会计资料准确完整;对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核销了不合格银行账户,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零余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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