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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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7)7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和湖州市其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一窗服务”等改革要求,创新涉水审批监管模式,加快向“事先区域评价、事中承诺报备、事后加强监管”方式转变,大幅减轻企业审批负担,降低制度性成本。二、基本原则坚持

2、充分衔接、融入大局。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是全市标准地”一窗服务”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衔接融入全市“标准地”“一窗服务”改革大局,在实施范围、操作步骤、时序安排等方面保持一致,确保改革工作整体协调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提效优先。抓住当前企业投资主体对涉水审批最不满意、问题最集中的问题,创新办法举措,最大程度减环节、减程序、减时间,让项目涉水审批更省时、更省心,切实增强企业投资主体的获得感。坚持事后监管、严格执法。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后的监管,从严查处未按承诺做好涉水工作,对防洪、水域、水资源、水土保持造成影响的开发建设行为,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奖惩机制,加

3、快形成诚信守信的市场环境。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推进改革。率先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向省级以下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推开。三、目标要求2018年6月底前,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附件1)规划范围内新增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年底前,落实一批省级以下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试点推行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四、重点任务(一)事先区域洪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小镇由平台管委会、乡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考区域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报告编制要点(附件2),编制区域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报告,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由属地管委会审批)。区域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报告应对区域防洪、水系水域、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参照区域洪评负面清单(附件3),制定“不纳入承诺报备管理的几种情形:完成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报告编报审批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小镇范围内,开展了水系调整并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即为完成“区域洪评”的区域,视为涉水“标准地”。(二)事中承诺报备新进入涉水“

5、标准地”,且不属于“区域不纳入承诺备案的几种情形”的企业投资项目,可实行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由项目业主自主决策参与承诺报备制,填写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相关登记表,签署涉水承诺书(附件4),在指定场所由媒体向社会公示,报所在平台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平台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备案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涉水承诺书的签署和公示,作为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未完成“区域洪评”的,推行涉河涉堤(占用水域)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三项涉水事项合并审批。(三)事后加强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承诺资料开展核查和现场检查,重点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涉水承诺书的要求组织施工。对未按涉水承诺书组织施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竣工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的联合验收,重点检查区域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报告、涉水承诺书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验收合格的,项目投产后根据法定程序核发取水许可证等权属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等权属证明。存在违法占用水域、超量取水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公开曝光。项目投产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平台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项目的后续监管,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规费。五、实施步骤1 .制定方案

7、阶段(2018年3月底前)。编制印发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区同步研究制定落实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的模式办法。2 .重点实施阶段(2018年6月底前)。组织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完成区域洪评,推行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3 .逐步推开阶段(2018年12月底前)。落实一批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试点完成区域洪评,推行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作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属地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加快推进“区域洪评”

8、,加快落实承诺报备制,为改革措施落地打下基础。(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平台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改革实施主体,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快组织开展“区域洪评”,在属地加快推行承诺报备制,督促企业按照承诺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各入园企业要对建设项目涉水承诺报备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为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项目后续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强中介管理。加强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介机构和水平衡测试机构等的监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介评价、验收评估机构、水平衡测试机构、项

9、目负责人等对其编制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测试报告和涉水设施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结论终身负责,对因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失实或者监测、验收评估结果错误的,按行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制度,对各县区、各园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进展情况。建立考核制度,将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纳入市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的主

10、动性、积极性,为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七、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湖州市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名单2 .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要点3 .区域洪评负面清单(参考)4 .涉水承诺书承诺要点(参考)湖州市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名单序号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序号省级以上特色小镇I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2湖州丝稠小镇2湖州市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3南沼善琏湖笔小镇3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14德清地理信息小镇4吴兴经济开发区15吴兴美妆小镇5浙江南涪经济开发区16长兴新能源小

11、镇6浙江德清工业园区17安吉天使小镇7安吉经济开发区18德清通航智造小镇8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19长兴太湖演艺小镇9湖州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湖州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10湖州现代物流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1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要点一、水域调整要根据流域区域防洪排涝规划、水域保护规划等要求,认真分析区域防洪排涝存在的问题,在确保区域防洪排涝安全、区域现状水面率不降低、水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水域布局,提出区域河流水系总体布局、河道规模及保留水域、开挖水域和填埋水域等区域水系调整详细要求,并提出不应列入

12、承诺备案的防洪排涝方面专用条款。区域水域调整要严格遵循水域“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确保水系通畅。二、水土保持对区域防洪排涝水系调整工程,交通道路、公共绿化等公建项目进行土石方平衡计算,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入园企业进行土石方调配预估,布设落实相关水保措施,排弃的土石方等应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堆放在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明确入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和防治责任的界定原则,并提出不应列入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面专用条款。三、水资源论证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理要求,分析区域产业规划实施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分析论证规划需水合理性、供水方案的可行性和

13、可靠性,规划实施水资源平衡分析论证规划实施对水资源方面的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等,加大节约用水,提出区域合理的用水总量。根据水环境保护要求,区域企业退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的城市(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同时提出不应列入承诺备案的水资源方面专用条款。区域洪评负面清单(参考)一、穿堤、破堤、占用行洪河道等影响区域防洪安全的;二、耗水量产品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的;三、累计取水量达到区域水影响评价核定用水总量的;四、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需新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五、动土量大于50万方或动土强度超过每公顷50万方的;六、按照规定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水承诺书承诺要点(参考)一、

14、不影响区域防洪排涝安全。一般不占用水域,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区域洪评要求,并严格遵循“先占后补、占补平衡”原则。二、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排弃的土石方等应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堆放在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三、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单位产品用水量不超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中规定的行业标准,企业退水应符合污水纳管标准,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四、涉及自备取水的,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按要求编制报备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及水域占用的,则按是否符合区域洪评来编写(无涉及内容则可简略说明);涉及水土保持的,则按水保登记表编写(无涉及内容则可简略说明);涉及自备取水的,则按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写(无涉及内容则可简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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