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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案行政相对人名称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格桑尼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环罚(2022)33号违法行为类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违法事实位于稻城县吉呷镇尼公村的稻城县乡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在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3月投入运行。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罚款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尹公鹏和其他责任人员杨勋不予处罚。处罚决定曰期2022-11-28处罚有效期2022-12-13公示截止期2023-11-29处罚机关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0917Y数据来源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0917Y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否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