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为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加强我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我区科普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二)
2、公共场所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三)教育科研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四)生产设施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五)
3、信息传媒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第三条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由临安区科协牵头,临安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四家单位联合命名并提供业务指导,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杭州市临安区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三)重视科普
4、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积极参加临安区全国科普日、临安区科普宣传周、临安区科技活动周、社会科学普及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其他由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四)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有具体部门管理,有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稳定的专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五)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六)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展厅)、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设施。(七)接受命名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
5、工作参观考察。第六条申报程序(一)由区级主管单位、镇(街)科协、区级学会推荐申报至临安区科协。省、市、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临安区科协申报。(二)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科普设施、能力;(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以及相关说明材料。(三)申请材料报至临安区科协科普部。第三章认定第七条临安区科协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评审。第八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评分,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第九条经考核认定的青少
6、年科普教育基地,由临安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四家单位联合发文,颁发“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管理第十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受临安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对科普工作的指导。每年年初向命名单位报送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各类科普活动要有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第十一条临安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将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考核情况择优向市、省、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为“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和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并对在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做
7、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十二条临安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第十三条取得“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资格的单位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临安区科协通报有关情况,办理变更或重新申报手续。否则将被认为自动放弃“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资格。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一)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四)不能达到区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或不能履行区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义务。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临安区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