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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典天使轮投资协议篇1本协议于20_年月日由以下各方签署: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注册资本:O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姓名:,证件号码;非创始人股东:1、姓名:,证件号码;2、姓名:,证件号码;(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投资人:1、姓名:,证件号码;2、姓名:,证件号码;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章.增资第一条增资与认购1 .增资方式投资人以人民币OO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
2、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2 .各方的持股比例3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4 .激励股权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第二条增资时各方的义务在
3、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2 .投资人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3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4 .文件的交付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
4、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第二章.各方的陈述和保证第三条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1)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3)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4)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
5、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5)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6)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7)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8)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
6、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9)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
7、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11)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12)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第四条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1)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
8、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2)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第三章.创始人的权利限制第五条股权的成熟1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年成熟成5%,满4年成熟成%。2 .在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成熟之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该创始人特此同意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人员,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激励股权池:(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9、(3)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3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第六条股权转让限制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第七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1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2
10、.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3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第四章.投资人的优先权第八条清算优先权1 .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1)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2)公司出售、
11、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3)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2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0改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第九条优先购买权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
12、拟出售股权。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第十条共同出售权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第十一条优先认购
13、权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第十二条反稀释1 .在获得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或者增资时(简称下轮融资),公司在该下轮融资时的投资前估值(简称下轮融资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资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即人民币元OO万元),则投资人届时有权根据该下轮融资低估值调整其已经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调整后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
14、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二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2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3 .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
15、和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第十三条优先投资权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第十四条信息权1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1)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2)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
16、表;(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2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3.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第五章.公司治理第十五条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第十六条保护性条款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1)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
17、营业务;(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3)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5)任何股权转让或其他导致代表公司股东会中50%(含)以上投票权发生变更的任何事项,出售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6)与公司的关联企业、股东、董事、经理或任何其他关联方约定或达成关联交易和协议;(7)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8)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以外发生的借贷、对外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公司负有债务超过人民币30万元;(9)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第六章.
18、其他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八条保密条款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19、1)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2)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第十九条变更或解除1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2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二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2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附则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
20、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2 .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
21、投赞成票。5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6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始人股东:姓名:非创始人股东:姓名:投资人:姓名:投资人:姓名:经典天使轮投资协议篇2甲方:(简称甲方)学校名称:乙方:(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j术学校所有学生宿舍楼、学生课室、教职工
22、办公室安装纯净水直饮水设备一事,一致达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学生宿舍楼各层、教学楼各层、教职工办公室等校区内安装格美牌直饮水设备系统,相关事宜定立合同如下:一、甲方责任:1、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学生收取饮水费用的方式回收投资成本和获取投资回报,收费期限为年。2、甲方对乙方安装在学校内的纯净水、直饮水系统设备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预算表),有责任给予管理和防护,对于人为破坏有关设备,其修理及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追讨破坏者,赔偿给乙方。3、在投资期内,甲方不得因各种原因与其他投资方或本校自行安装供热水设备参与供开水、或其他直饮水设备(除乙方设备维修期间),否则,作甲方违反合约处理,由甲方
23、赔偿乙方的一切投资损失。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提前中止乙方10年的投资收费期,如发生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等原因导致该供水系统无法被学生正常使用,则甲方需按投资折旧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投资折旧费;投资总额/10(10年减去已收费年数)5、甲方协助配合乙方进行直饮水的收费活动,对学生采用先收费后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6、由于电是甲方管理的,甲方负责提供直饮水设备所需电源和水源到取水点。在主电源上安装一个电源总开关(380V/50HZ)和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具体规格视设备功率而定)。7、甲方应确保自来水供应正常,保持足够的自来水供应压力。自来水输送到每个宿舍、或各个需要使用冷水的场所。8、甲方
24、负责将提供各宿舍楼的主管路、主电源等基础设施供乙方使用。9、如因供水供电出现问题导致无法供应直饮水,甲方需及时解决正常的供水供电(除供水供电部门造成影响外)。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甲方所有学生宿舍楼、教学楼、教职工办公室进行纯净水、直饮水工程投资,投资金额是万元(含Ro直饮水设备、工作台、不锈钢保温水箱、控制箱、直饮水设备和水箱之间连接的管路、水泵及其附件等等),具体详见附件二学校直饮水工程参数设计表。2、随着甲方学生人数的增多,乙方将逐步加大对甲方学生宿舍的直饮水工程的投资。3、乙方需全年四季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直饮水使用,开水水温保持在90TOOC。如果学校用水量增加,乙方可以增加设备;如
25、果学生用不了那么多的水,乙方可以减少设备投入,根据学生的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设计。4、直饮水设备投入使用后,由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由乙方负责)。一旦出现故障,乙方需及时进行抢修,小故障24小时内,重大故障48小时完成,保证机组的正常运作。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直饮水设备系统,直饮水设备安装在甲方现有的自来水接口旁边,乙方负责连接水管到纯净水供应到每层楼指定点。三、纯净直饮水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乙方所生产的直饮水设备,采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Ro逆渗透技术、和中空超滤膜技术,可以生产出符合人体所需的、健康的优质纯净水、和矿物质水,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这种饮用水质
26、量,远非一般的桶装水可以比拟的。1、乙方投资直饮水设备后,具有如下优点:1)、确保水的质量优于传统的桶装水质量,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2)、安装到每一层学生宿舍楼和每一层教学楼、办公室中,确保学生、老师使用更加方便;3)、确保学校管理更加方便,不增加学校的负担。2、直饮水收费标准:每个学生每学期收费元,教职工,随意饮用,不限制。3、收费方式:每个学期开学初,由甲方统一收费,交给乙方。四、其他约定事项:1、该直饮水系统工程,是乙方为了支持学校校园建设投资的直饮水工程,旨在为学生提供生活便利,甲方应全力支持与配合。2、乙方投资收热水费和直饮水费用的期限由年至年,共计年(具体以实际交付使用的日期进行计
27、算)。3、乙方投资的全套直饮水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在投资收费期未满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宿舍如发生搬迁或产生法律纠纷等,该设备主权属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并追讨相关损失。4、在投资收费期内,直饮水、纯净水设备运行用的水费、电费均由甲方负担。5、如直饮水、纯净水设备维护费用上涨或下调不超过%,乙仍然按以上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直饮水、纯净水设备维护费用上涨或下调超过%,则同样乙方也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具体价格另议。6、乙方在年投资收费期满后,所有供水系统设备、直饮水设备及相关设施赠送给甲方。但年后的售后服务、经营管理仍然归乙方,所得收益扣除各种实际发生的成本后,甲、乙双方各占%o7、在
28、投资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的,则会影响乙方的投资回收期,甲方应在收费期限加长等方面予以适当补贴。否则,收费期限结束后,乙方投资的所有设施仍然归乙方所有。8、工程安装完毕,乙方进行第一次收费后,交给甲方学生使用。五、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双方所在地的法律机构解决。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
29、表签字:日期:日期:经典天使轮投资协议篇3第一条总则本协议书于年月一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根据法律登记注册的公司,其地址:(以下称乙方,即委托人),与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以下称甲方,即代理人)鉴于乙方欲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甲方为全权代表,乙方授权甲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融资方洽谈融资项目、融资额度及其他相关事宜,兹同意下列条款。第二条定义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第三条代理3.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融资方洽谈融资的相关事宜。为此,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3.2在
30、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项目融资的一切相关事宜。3.3根据协议甲方作为乙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乙方引进开发项目。如果融资方与乙方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乙方与融资方洽谈该项目的具体事宜,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投资协议,其代理权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可终止、可继续。第四条甲方的职责4.1本协议期内甲方必须努力与融资方洽谈,向融资方取得最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乙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乙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乙方与融资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2)尽全力为乙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4.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
31、不得:(1)除乙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乙方代理任何事项;(2)以乙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乙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乙方所用,不得泄漏。第五条乙方的职责4.1 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甲方与融资方洽商有关事宜。4.2 乙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资料。5.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和其他提供给甲方的信息都是真实的、准确的。第六条终止协议5.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
32、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6. 2按协议规定,甲方促成了融资方与乙方的投资谈判,如果乙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甲方代理责任完成。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第七条语言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第八条违约责任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可根据具体条款约定具体的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8.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8.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仲裁。8.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条通知凡有关协议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可预定具体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B期: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