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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备注:内含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的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1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8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199980号、泰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泰财资(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
2、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院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资产,符合上述规定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第三条根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规则,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包括:(一)房屋及构筑物;(二)专用设备;(三)通用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档案;(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学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部门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成立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中
3、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XX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总务处设办公室。第五条统一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处,对学院固定资产实施统筹管理,各分类管理部门要服从归口部门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六条分类管理,即:总务处负责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办公家具等通用设备的管理;教务处、实验中心负责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等专用设备的管理;图书馆(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软件类资产的管理。各分类管理职能部门行使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一)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资产购置计划
4、、采购方案。(二)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等。(三)对固定资产占有、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划分进行年度预算填报,固定资产采购由学院招标采购部负责。第八条部门单位负责,即固定资产占有和使用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其部门单位内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实施日常管理,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第九条责任到人,即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每名工作人员对其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具体管理;对部门单位内部公用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设置专职或兼
5、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实物卡片信息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定期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对账;(二)申报购建计划、验收工作,填写验收报告;(三)提出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申请,办理本部门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四)定期检查、报告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五)每年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第十一条学院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处置、报废以及上报市财政部门数据等相关账务管理工作。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第十二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上应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以及税金计价。第十三条自制、自建的
6、固定资产,以建造和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第十四条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计价。第十五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发票、账单等凭证所确定的金额,加上应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计价。第十六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需求部门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报招标采购需求,由学院招标采购部安排购置。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入库固定资产到货后,由招标采购部会同需求提报部门单位、使用部门单位
7、、预算提报等部门单位核对资产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并签字验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财务报销手续。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提出索赔或退换的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第十九条固定资产领用与保管(一)使用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对办公设备领用遵循“交旧换新”的原则。(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固定资产,由系统自动生成固定资产编号,打印条码,并将固定资产编号发给使用部门单位登记,使用部门单位及时粘贴固定资产条码。(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卡片信息明细,登记基本资料(包括资产名称、编号、品牌、规格型号、使用人、使用部门单
8、位、使用状态、使用地点等)。(四)固定资产使用人要接受本部门单位和学院的点检核实。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发生变动的,应由转出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审批表,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方可进行资产转移。如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前办理固定资产归还手续。第二十条固定资产保养与维修(一)加强固定资产的保养与维修,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测、保养。固定资产出现故障的,应及时处理、上报,防止故障扩大,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属于个人责任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任事故,应按价予以赔偿并承担责任。(二)固定资产需要维修的,应由使用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固定资产管
9、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维修。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租与出借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分类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清查与处置(一)每年末,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分类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使用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盘点表逐一核查本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在清查过程中发现账实不符、不适用或不需用、需要对外出售或提前报废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提供详细情况说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批后处理。(二)需报废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交分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再有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后续手续。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单位。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