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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制度目录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制度2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职责2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3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3计算机房管理制度4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6校园网管理办法8学院网站管理办法9校园网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0中心机房管理制度12中心房安全制度12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3校内实训基地管理规定14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16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制度实验实训中心目前负责我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多媒体教学、计算机公共机房、校园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每部分具体制度如下: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建立健全实验(实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拟定学院信息化
2、校园的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各处(室)、各系(部)网络办公条件。三、负责我院计算机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全院各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全院实验室的设置、调整、管理等工作。五、配合教务处组织、检查各系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指导书和讲义等教学资料。六、做好实验实训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系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对实验教学环节做好监控考核工作,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七、负责全院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各系业务协调和管理工作。八、做好实验、实习、实训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表彰奖励及先进经验交
3、流推广等工作。九、做好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物资审核、验收、登记、调配、报损、报废、报失的审核批准手续。十、认真做好学院网站监控工作,配合我院宣传部门做好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十一、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中心主任是中心工作的领导者与组织者,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建立健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二、做好中心的实验室、电教室(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的科学管理工作。三、领导并组织学院校园网的管理工作。四、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建设和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中心的各项教学辅助工作。五、负责实
4、验教学的常规管理工作,检查落实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等相关资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六、负责中心各类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制定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培养及考核工作。七、负责组织学院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实训中心是我院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仪器、设备、人员相对集中,是学院重点的“五防”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实训)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进行,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二、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精神文明教育,做好预防工作。
5、结合实验(实训)中心实际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做好五防:防火、防水、防盗、防漏电、防破坏。使工作人员明确控制电源地点,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三、指定专人负责网络主机房安全,将责任落实到人。四、值班人员每日定时巡查所负责场所的设备和环境情况,应特别注意容易出现不安全情况的地方。五、值班人员在巡查时,应特别注意在不允许吸烟的场所是否有人吸烟;是否有人在实验(实训)中心附近焚烧废纸、杂物,一旦发现,应立即制止,避免隐患。六、值班人员离开实验(实训)中心时,应检查是否还有滞留人员,进行最后清理。应切断一切电源、关好门窗、水龙头。发生事故,应立即排除,并报告有关部门。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处理。计算
6、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房是进行计算机教学的重要场所,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本院教职工和学生,为了便于对机房网络硬件和软件资源的管理,方便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现代信息资源,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管理员职责学院计算机房管理主要包括机房设备管理,用户管理,环境卫生和安全等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热情接待学生,坚持巡视制度,对违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在管理工作区聊天、吃零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二)熟悉机房管理系统的操作程序,能够解决各计算机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各计算机的运行情况,定期杀毒。(三)做好机房内所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如发生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
7、,以保证机房的正常使用。(四)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完整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及时记录设备的使用、保养、检修故障及排除情况。(五)保持室内的安静整洁,注意室内温度控制和防尘,定时清扫地面擦拭桌面清洁电脑,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之前必须确认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二、计算机房使用规定(一)学生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二)所有使用者不得利用机房进行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1、危害国家
8、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5、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6、带有人身攻击性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机房上机注意事项:1、上机人员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导管理,必须在管理人员和教师指定的位置上机操作,不得随便更换座位。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机房。2、上机人员必须配合机房的卫生保洁工作。3、上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拨弄、拆卸计算机配件(键盘,鼠标等)。不得擅自更改设置及私设
9、密码。4、保持机房严肃不得大声喧哗不许打闹,讨论问题不得影响他人。5、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登陆不健康网站。6、上机期间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现象等有义务和责任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7、加强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防磁、防雷、防触电、防计算机病毒。其中计算机房使用守则如下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计算机机房,促进计算机机房的安全使用和高效运作,为学院的教学等提供良好的上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计算机机房守则(一)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带食品、饮料进机房,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二)严禁在机房内吵闹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
10、磁、强辐射性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四)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机房内任何设备、仪器。(五)严禁擅自拆除、调换机器硬件,如鼠标、键盘等。(六)严禁私自拆卸或偷走计算机配件。(七)严禁在计算机和桌椅上涂写、刻画、张贴。(八)严禁查阅、复制、传播、制作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九)爱护机房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校园网络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学生上机守则(一)进入机房必须穿鞋套。(二)服从机房管理人员、任课教师的管理。(三)按号就座,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四)使用前先检查计算机系统是否正常,使用后应关闭设备电源后方可离开。(五
11、)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开启和关闭计算机系统。(六)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七)遵守上机时间,准时上机,按时离开机房。第三条任课教师职责(一)每次使用机房后认真填写计算机房使用登记表。(二)提前10分钟到达机房,组织学生进入机房。(三)发现计算机系统、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四)遵守机房使用时间,按时组织学生离开机房,确保全部学生已离开机房,方可离开。(五)使用过程中负责机房设备、设施的安全、防盗工作,维护正常的纪律并做好卫生保持工作。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所装备仪器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环境要求高。为了保证全院正常的
12、多媒体教学秩序,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特制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制度如下:一、管理员职责学院多媒体管理主要包括教室设备管理,用户管理,环境卫生和安全等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热情接待学生,坚持巡视制度,对违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在管理工作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二)熟悉多媒体的设备操作程序,能够解决教师机及终端机等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各终端机的运行情况,定期杀毒。(三)做好多媒体教室内所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如发生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以保证多媒体教室的正常使用。(四)必须有工作日记,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完整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及时记录设备的使用、
13、保养、检修故障及排除情况。(五)保持室内的安静整洁,注意室内温度控制和防尘,定时清扫地面、擦拭桌面、清洁电脑及清洗投影仪的过滤网,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之前必须确认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二、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定(一)多媒体教室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水泼洒到仪器设备上。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出教室。(二)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需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首次使用的教师须在开课前与实验(实训)中心联系,约定时间到上课的多媒体教室熟悉操作方法。(三)上课前,教师应提前到达教室并检查设备和所用课件是否正常,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四)
14、多媒体教室的仪器设备不宜过度频繁开关。使用结束后,教师应按照操作方法安全关机,不得直接关闭电源。教师在使用完毕后不得留下学生单独操作仪器设备。(五)学生应保持多媒体教室室内卫生。多媒体教室使用守则为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室的教育教学功能,保障设备安全、高效地运行,更好地服务教学,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生守则(一)自觉保持教室清洁。(二)爱护公共设施。(三)爱护教学设备。(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损坏教学设备者,应照价赔偿。第二条教师使用守则(一)每次课后应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二)爱护多媒体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三)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不得让学生擅自操作多媒体设
15、备。(四)不得随意安装、卸载软件。(五)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多媒体设备。校园网管理办法校园网管理办法分为中心机房管理办法和学院网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网的运行、使用和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院校园网的建设,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我院各部门和用户的计算机互联,旨在为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先进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条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我院广大师生,因此学院内各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均可申请入网。第四条学院实
16、验(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第六条接入部门和用户须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第七条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等。第八条接入部门和用户有义务向实验(实训)中心报告校园网上
17、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第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止网站链接、终断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验(实训)中心。学院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学院网站是学院内部交流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站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的运行,达到内部沟通和外部交流的目的,结合我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职责划分一、党政办公室宣传科是学校网站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网站信息的统筹管理。二、实验(实训)中心是学校网站的技术维护机构。负责建设、规划
18、、权限配置和安全维护等方面工作。三、各部门职责:(一)各部门应指定管理员负责其栏目的资料维护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所属栏目,及时更新资料。(二)不得将管理权限和管理员密码转交其他非管理人员(管理员密码要经常变更,设置的长度至少要六位以上)。凡管理员工作部门变更时,必须将有关栏目管理情况向部门主管和实验(实训)中心报告,并由部门重新确定管理员后交接,由实验(实训)中心完成新管理员的密码设定。(三)部门领导应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保密性进行认真审核。凡部门管理栏目网站结构需要小规模更新调整者,由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更新要求与相关资料,送实验(实训)中心调整更新。校园网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9、为了有效处置学院校园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预防和遏制网络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学院信息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校园网信息安全事件定义(一)校园网的突然中断,如遭遇因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受损等事件导致的网络中断。(二)学院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发布煽动破坏或抗拒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发布危害国家
20、安全、宣扬“法轮功”等邪教及宗教极端势力的信息;发布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学院声誉和稳定的谣言;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三)校园网网络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组组长:顾红飞副组长:赵书峰成员单位:学院各系(室)、各部门职责:组长为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各系(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信息的管理、监控工作,利用网监设备,
21、监控校园网内用户的上网情况,加强对有害信息的跟踪、过滤、封堵和删除,并随时向相关领导报告网上有害信息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三、加强网络监管,若发现学院网站主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加强网络信息审查工作,信息发布服务,必须落实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加强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的专人管理,对交互式栏目内容发布执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四、实验(实训)中心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实施值班责任制,若发现异常应立即
22、向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对突发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做到:(一)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及时向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组报告。(二)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三)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四)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五、做好准备,加强防范,工作组各部门成员对相应工作要有应急准备(如:后勤保障处做好停电预告和应急准备工作,实验(实训)中心做好网络设备故障应急)。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创造良好的校园网络环境。六、加强对学院网络用户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的教
23、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净化校园网络环境,严禁上网浏览与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无关的网站。七、做好网络主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八、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组,由工作组领导指挥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九、此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实验(实训)中心。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一、网络主机房是学院校园网系统的中枢和信息集散中心,为学院安全保护重地。二、工作人员应按
24、规定进行主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工作人员进入主机房,只允许进行预先计划的网络系统维护工作,不得在主机房进行与网络系统维护无关的技术工作。四、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主机房。五、严禁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或堆放主机房。六、主机房应保持整齐整洁,设备摆放整齐,坚持每周一次大扫除。七、严禁主机房值班人员私自离岗。中心房安全制度一、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网络主机房,不得操作任何设备。二、除网络服务器和联网设备外,工作人员离开主机房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的电源和照明电源。三、主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和乱扔杂物。四、严格按规程用电,严禁在主机房使用火源。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六、网络管理、维护
25、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为了规范我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管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二、我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服务本校学生,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生职业技能发展为宗旨,坚持实行合理、优惠、低价、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为鼓励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我校按照低于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暂定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每门26元,证书工本费4元,操作测试费根据不同工种的鉴定耗材情况,按照
26、2004198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85%收取,具体标准见附件一。三、为鼓励学生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学校对于报考多工种技能鉴定的学生实行更优惠的政策,具体收费办法为:在报考本专业最相近工种的基础上,再报考其它相近工种,其操作鉴定费只收取45元(上交上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理论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不变。四、我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由所在教学系组织报名和收费,所收第一工种鉴定费全部上交校财务。学校再根据有关规定,按每工种每人次45元的标准交给上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剩余部分,其70%划拨至原教学系作为鉴定业务经费,10%划拨至实验实训中心作为鉴定业务经费,20%留学校作为资源占用费。五
27、、学生报考第二工种及更多工种,按每工种每人次45元上交校财务,其余部分不上交,用于考务开支。六、划拨至教学系的鉴定业务经费,由系主任审批使用,用于以下开支:(1)操作测试所需材料费用;(2)理论测试及考务耗材费用;(3)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的劳务报酬;(4)与本次考试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七、划拨至实验实训中心的鉴定业务经费,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批使用,用于以下开支:(1)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及档案管理耗材;(2)考务报名联络的交通费及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3)实验实训中心参与鉴定考务活动人员的劳务报酬;(4)与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八、以后新增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其收费及管
28、理,比照本办法执行。附表各工种操作鉴定收费标准(单位:元)工种代码类别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省物价局规定我院暂行标准省物价局规定我院暂行标准花卉工13-85C类170120230140农艺工07-001C类170120230140车工09-018B类220170290230电工09-30B类220170290230家电维修工36-18C类170140230180计算机系统操作工36-28C类170120230140计算机文字录入员36-42C类170120230140数控车床工46-502A类260220330280数控铳床操作工46-504A类260220330
29、280室内装饰设计员B类220170290230化学检验工30-023C类170140230160汽车维修工20-017A类260220330280化学检验工30-023C类170140230160汽车维修工20-017A类260220330280校内实训基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实训基地是进行实训教学、教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场所;是走产学结合道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实践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校内实训基地的任务第二条校内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
30、任务,进行专业研究、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院校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技能培训的重要基地。第三条校内基地的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本着“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第三章校内实训基地的建制第四条各类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实验(实训1)中心履行管理职责,协调有关工作。各系(部)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校内实训教学工作,实施系(部)对校内实训教学的管理职能。第四章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第五条各类校内实训基地的建立,由
31、系(部)提出申请,实验(实训1)中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其需要的技术水平、人员、财力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查,经批准同意,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实施。校内实训基地的调整或撤销,由系(部)提出申请,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论证审查,报主管副院长审批,批准后实施。第六条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树立经济观点,讲究投资效益,注重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要注重设备共用,反对设备陈列、不讲实效。第五章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第七条校内实训基地实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第八条校内实训基地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
32、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教学设备和人身安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新到实训基地工作的教师和首次进入基地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第九条使用校内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严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要予以追究,并负责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应责任。第十条校内实训基地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实训基地时,注意关好水电、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基地财物安全。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
33、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它的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的原则第二条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四条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基地。第三章校外实习基地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类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工作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实验(实训1)中心负责全院各校外实习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各系(部)负责相关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第六条校外实习基地筌定合作协议,其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第七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